正文 第27章 柏拉圖與美學論(1)(2 / 3)

有益、正確、有用的東西稱之為“美”,對嗎?蘇格拉底本人曾表述過類似的觀點——“任何有用的東西,都可以被認為是美的或是善的,這完全是從它們帶給我們生活上的有效性上去言說的”(這並不是柏拉圖的表述,而是色諾芬在《回憶我的老師蘇格拉底》中所說出的)。柏拉圖同時列舉了一個觀點,“這必然是有道理的,因為我用木湯匙要強過金製湯匙,因為它至少不會潑灑湯,不會弄滅火,更不會打破湯罐。”在小蘇格拉底的犬儒學派和斯多噶學派那裏,這樣的思想獲得了延伸,無論是狄奧根尼的犬儒派還是伊壁鳩魯派,都是鄙視發達的物質文明的,他們更多地追求簡單而實用的純生活。依照西門子的專利技術,一個人可能寧願去觀賞粗糙的史前石器,也不願意接受後代精美的、裝飾用的刀劍,因為他可以宣稱,“那裏麵包含著更多單純實用的成分”,這顯然是與人類通有的被我們稱為“喜新厭舊”的審美情趣相異。柏拉圖顯然抓住了“原始實用美學”的疵點,他說:“如果一件東西被好人斥為無用,被壞人視為恰當有益的,是否可以被稱為美呢?……如果說美是善的原因,善是美的結果,原因和結果自然是不同的,就像父親和兒子一樣不能混同。”美與善緊密相連,但卻遊離於外,因為善是指導需要的最高端法則。

聽覺、視覺引起的快感與美有什麼差異和共通呢?這是大多數美的東西的特質,很難想象一件藝術品或其他的歌劇、舞蹈之類的精神享受品脫離了視聽上的快感會被人讚頌。換言之,沒有視聽上的愉悅,美感自然也就不存在了。但這卻不能把美和由聽覺、視覺帶來的快感聯係在一起,因為首先就無法解決由“製度、法律帶來的莊嚴和諧的美感,它們並不能帶來視聽上的快感”。柏拉圖駁斥了“美的快感論”。在他看來,自然味覺、觸覺、嗅覺也可以稱為美感,但它們與視覺快感顯然不同。

美是矛盾統一的、和諧對立的、具體而又特殊,既是外在的,也存在於精神之中。它遊離且存在於世俗世界之外,它存在於從古至今的人類發展中,反映了各個階級各個時代人們審美的普遍情趣。這樣的觀點可以由辯證法解釋,但邏輯上卻不合情理,柏拉圖將美概括為“永恒的善的意誌的普遍性理念存在”,他認為暫時的、肉體的、快感的不屬於美。

二、美的和諧

柏拉圖認為,和諧是事物美的主要特征,但它是取消了對立與差異的和諧,這與後代哲學家自黑格爾起建立的係統美學論是不同的,他們認為和諧源於矛盾的對立與統一,建立在不和諧的基礎上。

“美必和諧”最初源於畢達哥拉斯的“數形智慧邏輯”,他認為“數”是宇宙間最具智慧、最美的,而“數”的最本質特征便是和諧。他認為圓形是一切建築與雕塑中最基本的線形,球是一切立體中最美的,這都源於他的和諧論。在肉體上,和諧是生命的特色。身體的冷熱、幹濕像六弦琴的長短、粗細的矛盾對立。快感則是不和諧的反應,主要源於外界刺激。他們認為,和諧由十個始基構成。這種和諧論在古希臘是一種共識,我們也可以從古希臘的建築和繪畫上尋找到和諧論巨大的影響。

柏拉圖亦深受和諧論的影響,同時他在其他方麵也借鑒了畢達哥拉斯的學說,如數形理論。在《國家篇》中,蘇格拉底討論世俗藝術時說:“繪畫、織布、刺繡、建築、雕刻,以及各種具有製造性質的藝術,都是和諧的優美使然。”柏拉圖顯然把視聽的重要藝術戲劇、詩歌排除在外;他采取畢達哥拉斯學派的數形邏輯,認為真善美不僅要存在於藝術和技藝之上,還必須體現在社會與人身上。蘇格拉底在《國家篇》中曾說,凡是合理的社會,其結構必然為完美的數形結構,就像音樂一樣,達到內部各種傾向、各種力量的高度和諧;在人的身體中,和諧的作用主要表現在“理智”、“情感”、“意誌”三個方麵的完美調和,正如音樂世界中高、中、低三種和弦的共同作用。“理智者理應是執政中最高端的,意誌與情感應該處於被統治的地位,這是完美合乎理性的統治原則,依照這樣的原則建立起的城邦政治必然是穩固的,絕對不會出現變亂等疏離現象,城邦的公民自然也就受到節製了。”這是柏拉圖政治美學的最高理想,也是他以和諧美學治國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