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柏拉圖與烏托邦(4)(1 / 3)

軍事實踐者是最能體現個人獨裁意誌和個人英雄精神的群體。當然,這種狀況的形成有其特定的環境。軍隊以規則和服從而聞名,但選擇真正有能力的將軍,也必然悖於服從的宗旨。因為真正的服從是沒有創造力的表現,更不可能有能力。當然,再也沒有比認為優秀的服從者同時也是優秀的指揮者更為荒唐可笑的觀點了。無論什麼時候,絕對忠誠和軍事紀律的需要總是領導者的首選,最佳的篩選方法當然就是把那些有著小主意的下屬趕出第二領導層。在許多著名將帥隊伍裏和龐大政黨中,優秀領導的繼承人往往不大出色,因為在選拔過程中,那些忠誠且表現欲強的人和有能力的人通常被拒之門外。這不能不說是一個很大的損失。

柏拉圖理想國選拔製度主要通過世襲,傑出的人才往往被埋沒,而正是理想國的國家機器原則造就了這樣的結果,我們可以將柏拉圖看作是平庸主義的奉行者,而最終阻止了國家政權的有效更替。這一點是相當悲哀的,它的本原目的在於把傾向於進步的人從理想國領導層中剔除出去(根本不可能誕生思想進步的人)——在這裏,不可能有自下而上的暴動,更不可能有自上而下的改良,一切政治創新和有益的建樹都被抹殺了(如果仔細閱讀就會發現,柏拉圖實際上並不諳於具體的治國方略,隻是翻來覆去地表述治國者的優越能力使他們完全勝任這項工作),城邦除掉的將是出色的品質。還有什麼比這樣的社會更可悲的呢?它足以醞釀出最壞的領導,這是由製度本身造成的——它所帶給學生的除了安於本位,就是要狂熱地熱愛職位及其帶來的福利。情況就像是這樣,在一個奇怪的足球教練那裏,他教導隊員的不是如何增強體能,打好每一場比賽,而是強調足球的優美和高尚,用詩歌的形式“抒發他們胸臆間的讚美之情”。在理想國,製度和天然的出身下級處於不平的地位,他無權反抗上級的不公和淫威。

八、關於衛國者

理想國中,女性被提升到統治階層的地位,也因此,衛國階層在男女關係上呈現混亂無序的狀態。而生育也隻作為國家利益的驅使而非愛情的動力。

衛國者在理想國是權力的掌控者,他們倡導公有製,而所有公民也都必須遵守。公有製的存在,使柏拉圖的理想國處於大鍋飯狀態。這裏每個人生活都十分簡樸,即使國家的首腦,也必須保持軍人的風範,僅僅住在一個小屋,吃簡單的食物。因為一切歸公,財物並不能激發人的欲望,下層臣民也不會因為貧富差距而反抗上層統治者。婦女在理想國被提升到統治者的地位,她們從小必須和男孩子一樣進行訓練,學習音樂、體育以及戰鬥技術。柏拉圖對女性地位的肯定在世界文明史上具有進步意義。但女性進入衛國者階層卻造成了理想國男女關係的混亂和無序。

這種女人地位的提升引起後代學者的關注,但顯然,女人所造成的混亂更為他們所反對,德國哲學家狄慈根這樣說道:“蘇格拉底”用一種虛偽的勉強,把他的共產主義應用到家庭之中。家庭與國家模糊了界限。不僅朋友間(全體公民在這個公有製城邦中都應該毫無芥蒂之念成為朋友)應該財物共享,而且就是對自己的妻子、兒女也應該施行這樣的原則。這當然並不是不存在難度,卻可以通過適當的努力加以克服這種“不利於城邦發展的保守”。立法者在選擇一些合適的男女成為衛國者後,就使他們住在公共宿舍裏,吃公共的夥食。婚姻在衛國者階層成為公有製的一種特產:女衛國者是同一階層的共同妻子;男衛國者是全體女衛國者的丈夫。理想國的生育原則是:最好的父親和最好的母親生育最多的子女。而孩子出生就被秘密帶走,因此父母從不知道自己的子女,而子女對父母也毫不相識。天生殘缺和低等父母所生的孩子,“都要被放到一個人所不知的地方,像他們所應該的歸屬”。但未經合法婚配所生的子女,即為非法子女,無論健康與否都必須製裁,而不授予其公民資格。父母親年齡分別在25~55歲和20~40歲,是合法的生育年齡,超過這兩個階段,生育的孩子便要殺掉或事先流掉。既然每個人都似乎無父無母,這樣他就可以把所有年長的男性公民都稱呼為“父親”,而把比他年長的女性叫母親,與他年齡相近的則被稱為“兄弟”和“姐妹”。這樣也可以增強相互間友愛互助的氛圍。個人是不得與“父親”和“母親”婚配的,“兄弟”、“姐妹”間的婚配也是禁止的(柏拉圖又一次在行文中暴露了他邏輯混亂的毛病,如果我們深入地想下去,就會發現這個毫無直係血親而又稱謂錯亂的國家裏,一切婚配都被禁止了——因為柏拉圖先說了理想國中任何人都以年長的人為父母,年齡相當的為兄弟姐妹,但又說相互間禁止婚配)。個人在國家安排的婚配中是沒有地位的,兩性交媾應該始終奉行著城邦義務這一高超利益驅使,而不是受到所謂的詩歌中傳說的愛情作用。柏拉圖充滿熱情地歌頌理想國的統治階級,並努力為其營造嚴格的光環。他追求減少私有感情的眷顧,消除不良的反對公共精神占據統治地位的個人因素。理想國極度的追求國家利益,而最終導致了國家利益和個人利益一致。柏拉圖用“四主德”對理想國的政體形態進行詮釋。而這種對國家機構的本質研究上引起了後代哲人的重視,在消除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的衝突上,大多數人與柏拉圖持一致觀點,認為必須強化突出國家利益,確保各項國家製度的實施與進行。“民族權益”、“全民”、“道德”和“國家共性”必須處於優勢地位。正如黑格爾所描述的:“正義的形式原則作為人格的抽象的共性,而以個人的權利作為現存的內容,亦必須浸透全體;而一個等級必然也屬於全體……在其中全部的財產就是永久的財產,一塊土地的占有正像其身體的占有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