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9章 柏拉圖與烏托邦(2)(3 / 3)

柏拉圖筆下的正義並非當今社會的“正義”,作為柏拉圖體係的一個重要概念,它有著太多的內涵。正義與柏拉圖的理想國不可分割:“衡量一個城邦是否正義,其標準就是其工商業者、兵士、衛國者是否在做自己的工作而不幹涉別人的工作”,“正義的城邦就是居民各行其是,毫無僭越和改革行為的城邦。”

至善是一切事物之源,至善創造的東西是真實存在的真理,也必是完美的理念,這是柏拉圖所闡述的認識。《國家篇》中的蘇格拉底堅持,為了更清楚地認識這一問題,必須首先討論正義在城邦中的表現,然後才討論它在個體人群中的表現。討論後的正義成為構築柏拉圖烏托邦的基石,而他的哲人城邦也描繪得完美和諧起來。

柏拉圖的烏托邦至今已廣為人知,黑格爾在《哲人史講演錄》中說道,“這個城邦是由工匠和農民、武士、衛國者組成的,是典型的斯巴達式城邦。”柏拉圖並不希望創造一個完全獨裁的社會,而是努力在理想城邦的內部造成一種各安其職的事務性場麵,使上述三個等級各自從事應當做的工作,城邦便必定繁榮安定。從該角度講,“正義”即法律,柏拉圖不認為個人能自發地獲得正義。他建議必須建立相關的法製,使人們的意誌符合城邦的意誌,在這個大的框架下,事務性場麵分為三個體係——立法、保衛和滿足需要。立法是指為了城邦的需要,製訂法律並監督法律的執行,其次就是應當有平時維持秩序和戰時保衛國家的常備事務,再次是要為了滿足全體國民的物質需要而出現的勞作性事務。建立在正義基礎上,“美德”也隨之明晰,柏拉圖利用“正義”的公有性,將美德從城邦內部水到渠成般的引出。

“美德”的廣泛性和階層性是柏拉圖理想國的特色。“美德”被其分為四個方麵,針對三個層次的人群提出。具體來說,衛國者應該是有知識的智慧人士。這裏所說的知識絕對不是指勞動技能或古希臘時代學者應有的那種修養,而涵蓋了一切“普遍的原則”,“是真正的關於理念的知識,因此他們必須是愛智慧的人”,即哲學家;武士應該是勇敢的人,由於心靈中有偉大而堅定的意誌,所以他們必然“堅持合理的意見,畏懼偉大的、有威力的東西,具備不為情欲、享受所動搖的堅定精神”;屬於第三等級的應該是節製,包括對欲望的克製,這也是前兩個等級共同具有的美德,不分地位高低、職能如何都應該共同分享的美德,是一切城邦之人共有的美德,由此,便產生出整個城邦的和諧(消除了物質欲望,任何社會都必然和諧)。第四個美德即“正義”,這是和前三種美德並列,又淩駕於前三者之上的一種美德。它是屬於全體城邦之民共有的,當他們歸屬於“正義”的範疇內,各行其是、協調有序的時候,“智慧”、“勇敢”、“節製”便會存在和發揮力量。“正義”便是一切美德的基礎,是滲透性地貫穿整個城邦的總綱。第一美德“智慧”是隻有衛國者階級擁有的,而他們也同時擁有“勇敢”和“節製”,而第三等級卻不會擁有“智慧”和“勇敢”,因為它們是上層等級才擁有的美德。由上可見,美德是“不平等”的,“享受”美德因為階層不同而不同。總體而言,“美德”是由上而下、不斷遞減的,作為普通的公民,也隻有“正義”和“節製”美德的掌控。

柏拉圖對美德的分階層闡述,後來成為貴族派哲學家們宣揚奴隸主階級的行事原則。智慧、勇敢、節製和正義,也被稱為古希臘時代的“哲學四主德”。在亞曆山大大帝和羅馬時代,四主德的原則被廣泛傳播,成為古代世界普遍認可的道德標準。而後,四主德與基督教神學的“神學三德”合稱為七主德。這主要是在羅馬末代和基督教經院學派興盛時,被聖奧古斯丁和聖托馬斯·阿奎納所接受和倡導的,他們把其看作是人自發自覺的道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