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肅清吏治(2 / 2)

“除”字便是為這種不合格的人員準備的,林子大了什麼鳥都飛進來,衙門裏少說也有上百名辦事人員,領導們一個疏忽或者看走眼,就可能讓不學無術的人混入。魚目混珠的危害,除了浪費國家財力外,還可能引起其它問題,一塊爛肉壞了滿鍋湯的事情並不少見。

例如,文裕縣田曹曾有個姓馬的書吏,此人讀了很多年書,還曾上京趕考過,失敗幾次後,一氣之下,回家鄉做了政府的一名辦事員,工作態度倒是很認真,就是有個迂氣的毛病,也就是書呆子勁。

有一次,馬某因為一個工作上的問題鑽了牛角尖,半夜三更睡不著,然後去敲縣令王晉的房門。王晉以為出了什麼大事,急急而出,馬書吏說:“我在想個問題,四月份裏,農戶們又要忙種田,又要忙養蠶,太辛苦了。衙門裏可以出一張告示,讓百姓四月種田,十月養蠶,大人你覺得如何?”王晉又好氣又好笑,問他:“十月裏哪來桑葉喂蠶呢?”馬某啞口無言。

這就叫讀萬卷書,不如行萬裏路。過後,王晉覺得馬某這個外行不能適應田曹的工作,於是將他“除名”,不過憐惜他家境貧寒,又有老父母在堂,於是給他在唐家的糧店找了份記賬的工作。

馬書吏沒有能力,雖無過錯,也被“開除”;還有一些胥吏,雖能力出眾,但或者是怠於本職工作、或者是徇私舞弊、或者是玩忽職守,隻要是犯有錯誤,便要被“罰”。好的製度,還必須有好的處罰條例作為輔助手段,否則製度再好,也是徒有其表,無人遵守。

“罰”之一項,可大可小,重者如收黑錢的那兩位捕快和“倉吏”李狗兒,除了“肉體處罰”,還要按照律法明正典刑;稍遜之者,即便夠不上坐班房,也是立即“除名”,毫不手軟;再輕者,比如上班遲到、下班早退、工作馬虎之類,也是要被處以“鞭笞”“仗治”之刑,這比照朝廷的律法,更要嚴酷一些,王晉的“鐵縣令”外號,畢竟不是白叫的。

製定嚴格的製度,並使專人監督,除其無用無能者,罰其憊懶懈怠之輩,這“用、督、除、罰”四字雖能有效震懾群吏、驅其兢兢業業工作,但“禦人之法”,如一味偏之以剛,偏之嚴苛,雖然可行一時,但終究不是長久良策。

杜黃裳曾為王晉講過這樣一個故事:說的是先帝念宗在世的時候,提拔以“嚴酷、明察”著稱的袁問為京兆尹,袁問在當時是出了名的清官能吏,更是個辦案能手。

有一次,一個人犯法,按律當受脊杖,這是一種非常冷酷的刑罰,很多犯人挺不過打完板子,便死在堂下,這個人很害怕,便事先去賄賂值堂書吏。這個贓吏受錢後關照犯人說“審訊後老爺一定會命我寫責狀(用刑前的文書),這時候你就大喊冤枉,我自會為你辯解。”果然,袁問升堂審過案由後,便要這贓吏寫責狀,犯人如吏所囑,分辯不已。那吏員大聲罵道:“快吃了脊杖便滾出去,別多囉嗦!”

袁問聽見了,馬上對這吏員的賣弄權勢產生厭惡之心,反過來將吏員責罰一通,那個犯人倒從輕發落了。在一向禦下極嚴的袁問看來,這就叫“以抑吏勢”,但是卻不知已為吏所賣矣!

更悲慘的還在後來,袁問因過於清正,得罪了一名侍禦史,禦史將袁問一些捕風捉影的事情誣告給皇帝,念宗下令查明實情,結果下麵的胥吏對這位嚴酷的領導多誹謗之言,袁問便被貶到涯州做官,病死在了上任的路上。

袁問以“剛正不苟”對下屬胥吏,不僅沒有達到應有的效果,反而被奸猾小吏利用了他的性格,不知不覺中為他們謀取了利益,而最後還死在這些奸妄手中,讓人聽了可悲可歎。

王晉的境遇雖然和袁問大不同,和下屬的關係也沒有他那麼糟糕,不過總歸是能從別人的經曆中,體會出一些對自己有益的東西,一味剛硬不行,一味柔弱更不可,剛柔相濟才是正道。

“獎”,便是此理,既罰過,就必須賞功,有功勞者必重賞,賞罰分明,人心自可歸向;且這些不入流品之胥吏,既入公門,注定從此將再無仕進可能,誌向上沒有了追求,唯圖“利益”二字,這是人之常情,不能否認,也必須正視,隻有正視這種心態,才能循循善誘,導入正途。

這也是為什麼王晉製定出新製度後,雖有瑕疵,但也無修改完善之心,水至清則無魚,給胥吏們留下來一些可鑽之無關緊要利益,對官、吏雙方都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