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龍四年,也即800年的元月,朝廷發布了一項重要的財政改革—“食鹽專賣法”。
在這之前,國家的鹽政實行的是由政府開辟鹽井、鹽田,派專門的官員管理或者委托商戶直接管理具體生產事務,這種商戶叫“亭戶”,編入戶部獨立的案籍檔案中管理。“亭戶”生產出食鹽後,自由販賣給鹽商,國家從中收取鹽稅。
可以看出,這是一種有利於商品交易的自由貿易政策,同時,國家不用將過多的人力、財力消耗其中,按生產量、貿易量,收取稅錢便可。
但是,有官員卻認為這樣的政策,不僅容易使那些奸黠狡詐的商人貪贓枉法,侵吞國家財富;因為食鹽的暴利,更可能導致“巨商”湧現,不利於國家實施的“抑商”大計,長期下去,可能引起“民羨商富,而不事生產。”的惡果。
“翰林學士”陶翼便是其中的代表人物,他上書道:“商人逐利而走,隻知錢事不知廉恥,萬不可再使此等朝廷大政操之於手。”
恰恰又在此時,關內道京畿府附近連續發生了數件豪、商勾結盜賣官鹽的案子,影響很惡劣。“戶部尚書兼度支鹽鐵使”譚孝移也認為現在是非常時期,應該製定非常政策,來打擊一下那些唯利是圖的商人們的氣焰。
譚孝移是理財老手,此時已經七十多歲,十年前他本來已經退休,先帝龍馭歸天後,朝廷缺乏主持經濟工作的“高手”,於是宰相竇剛親自登門將他請了出山。譚老頭工作非常認真,他的一些下屬曾半是佩服半是稱讚地說:譚公為事勤力,事無閑劇,必一日中決之。意思就是辦公非常勤奮、辛苦,對自己要求嚴格。
既然“經濟能員”譚孝移都認為應該製定一些非常政策,政事堂的諸位宰相們不管是讚同者還是反對者,在不能提出強有力的不同意見情況下,也便通過了這個決議。很快,新的鹽政法出爐,可惜譚孝移卻沒有堅持到底,恰在這個關鍵的時候,病逝了。
隨後,門下侍郎加“參知政事”李景儉,在這個時候,出任了檢校(名譽)戶部尚書,和新任的“戶部侍郎”杜黃裳、“鹽鐵度支使”種拂開始接手經濟工作。
“鹽稅專賣法”便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從中央向地方發布。新的“鹽政法”取消了過去的自由販賣,實行國家專賣,設立了鹽監、販鹽司等鹽務機構,製定了嚴格的食鹽專賣製度,取消了各級鹽商的“賣鹽權利”,從“亭戶”收取出產的食鹽後,運送、販賣過程,全部由政府機構負責,實現了“官收、官運、官銷”一體化。
這個新政剛一頒布,便引起了持不同意見的一些官員的強烈反對。“左拾遺”揚钜認為此政策實屬荒唐之極,新法看似短期內可增加朝廷財政收入,長遠下去卻是對國家有大損害。他指出此法乃是“與民爭利”,將會為以後的施政開放不好的風氣,如果遵此例,以後動轍改變原本並無大礙的政策,民眾還怎麼會信服朝廷信譽。
王晉的老上司—現在已升任正四品“太常寺少卿”的宇文成也上書表達了自己對新法的不滿。“太常寺”是掌管國家錢穀金帛諸貨幣的部門,也算是經濟工作單位,宇文成對新法的弊端更有一番不同於外行之人的了解,他指出了新鹽政的四點不妥:一,朝廷不應該過多地幹預社會生產和經濟生活;二,鹽監、鹽司等機構的建立,必將導致政府機構的臃腫、人浮於事;三,政府專營專賣,貪官汙吏可借機剝削百姓;四,肆意修改財稅政策,將擾亂國家正常經濟秩序。
當這些不同意見的奏折呈遞到處理國家事務的中樞—“政事堂”後,也引起了幾位宰相的激烈辯論,同樣是讚同者有之、反對者有之。但是首相竇剛壓下了所有的爭執,他認為法令既出,便不可收回,否則將致國家威嚴於何處,致各位相公尊嚴於何處?
“參知政事”李景儉是新政的實際主持人,新鹽法實行幾個月來,他嚐到了甜頭,所以是最堅定的擁護者。他的話雖沒有竇剛威嚴剛硬,但是有具體的經濟數據支持他的觀點,食鹽專賣後,稅收確實有了很大的提升,這對於此時財政緊張的朝廷來說,是最有利的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