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小沃森使出渾身解數同司法部周旋的時候,突然半路上殺出個程咬金,一家叫做控製電腦公司的企業幫了司法部的大忙。
控製電腦公司是一家專門生產快速電腦的公司,這種速度極快的電腦使他們在數據處理效率上,贏得了大量客戶。
這家公司發展很快,他們如今已是年收入6000萬美元的大企業。不過同IBM相比,他們還隻是個小兄弟。
為了同控製電腦公司爭奪市場,IBM製定了計劃開發快速電腦,雖然沒有成功,但是控製電腦公司仍然指控IBM企圖壟斷電腦市場。
進入法律程序後,控製電腦公司向IBM索取了大量資料。他們在1700萬份資料當中,選取了100萬份作為證據,並把他們輸入電腦,編輯成冊。
IBM也投入大量的訴訟費,並請了最著名的律師事務所做法律谘詢。
可是司法部這次是來勢洶洶,他們毫不理會小沃森提議將IBM分成兩個公司的妥協方案,堅持要把IBM分成7個每年營業額為10億美元的中型公司。
這比殺了小沃森還難受,他當然不會同意這個方案。
國內官司纏身,加上來自日本方麵的巨大競爭,小沃森力圖盡快解決問題。
這時,他請的那家律師事務所為他出了一個主意:爭取庭外和解。
他們同控製電腦公司頻繁接觸,最終達成協議:IBM將它的服務合作部以市場價格賣給控製電腦公司,並讓給他們一宗價值為1.01億美元的訂貨合同。
控製電腦公司得到了巨大的實惠,自然同意。
由於達成庭外和解,因此他們雙方之間按常規交換了文件資料。那些由控製電腦公司整理的控告IBM的證據資料,這時也交還到了IBM手中。
當天晚上,該律師事務所的布魯斯律師就來到了小沃森的辦公室。
“您應該把那些文件全部銷毀。”
“這樣做不違法嗎?”
“這是我們的資產,我們有處分權。”
“可是那些東西不是法庭的證據嗎?他們怎麼能允許我們那樣做呢?”
“這些東西從來就不是證據,它隻是一些整理出來的資料。不過,如果今後被別人以此為把柄,來威脅IBM,那可就不是什麼好事了。”
小沃森聽從了布魯斯的勸告,把它們全部銷毀了。
沒有了證據,司法部也就拿IBM無可奈何了。
加上沒有了控製電腦公司的幫助,司法部的工作更是難以進行下去了。
這個案子一拖再拖,直到1981年裏根總統上台後,方才結案。整個過程曆時12年。
這個案子使小沃森認識到,不可能有哪個公司能夠壟斷計算機市場,因為它的發展速度是如此之快。
由於小沃森的謹慎操作,尤其是他丟卒保卓的英明策略,使IBM最終避免了被分割的命運,得以保存了實力。
人生就是這樣,“退一步海闊天空”,有時候放棄也可能是另一種收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