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5章 反托拉斯法(1 / 2)

1969年1月17日,也就是在約翰遜總統任職的最後一天,BIM收到了法院送達的通知:司法部控告IBM違反了反托拉斯法,要求將IBM肢解。

對於這件事,小沃森可不陌生。

早在父親在世時,IBM就曾在1935年、1952年兩次被司法部控告。

但都由於父親的斡旋,以及適當的妥協而不了了之。

小沃森帶著法律顧問巴克一同去華盛頓見司法部長格拉克,希望能達成和解。

曆史是如此驚人地相似。

小沃森上次同父親來司法部見的司法部長也是格拉克,而那位格拉克正是現任司法部長格拉克的父親。

同兩位父親見麵的結果一樣,兩位兒子之間的交鋒也沒有取得任何進展。

上一次小沃森還覺得父親的態度過於強硬,現在他深深地理解了父親。

司法部想要肢解IBM的想法,使小沃森感覺到一種自己的孩子要被搶走的感覺。

而事實上,IBM的市場占有率已達70%,對整個計算機市場確實是一個巨大的壟斷。

但是小沃森不這樣認為,他對司法部長說:“我們是靠自己的努力和服務取得這樣的成績的,並未采取什麼非法的不正當競爭手段。”

“可是事實就是事實,事實就是你們確實損害了別的公司和顧客們的利益。”部長先生針鋒相對。

“我們把顧客的利益看做是至高無上的。”

“可是壟斷本身就是在損害顧客的利益。顧客無法選擇其他的產品。”

“他們可以選擇,隻是他們覺得IBM的產品最好。”

“不管怎麼說,壟斷本身就觸犯了法律。我有責任提出起訴。”

小沃森氣哼哼地離開了司法部,馬上斥巨資做了大量的廣告,以澄清IBM並未違反托拉斯法的事實。

這一做法避免了IBM因受到司法部起訴而引起的巨大恐慌。IBM的股票僅僅下跌了8元,而這時IBM每股股票的價格是300美元。

IBM內部也采取了很多措施。他們告訴推銷員在推銷時,不要詆毀其他公司的產品,不要宣傳自己正在開發而尚未投入市場的產品,因為這些都有違公平競爭的原則。

盡管如此,IBM還是被一些小公司鑽了空子。

他們開發一些和IBM的電腦配套的磁盤、軟件等附屬產品,從而搶占了IBM產品的一部分市場份額。

小沃森本想更新機器,甩掉這些小公司的糾纏,但是被律師告知:“那樣做違反托拉斯法。”

司法部的證據當中,有一條最為致命的是指責IBM搞銷售服務“一條龍”。

IBM多年一直在搞這種“一條龍”服務,即銷售、維修、培訓,還有硬件、軟件等負責到底,正是這種做法使他們贏得了大量客戶。

而這種做法被定義為“捆綁銷售”,並說他們利用這種方法排斥其他公司的介入。

小沃森不得不讓手下人重新把這些服務項目分別定價。也不是像過去那樣放在一起統一定價。但是享受過IBM優質服務的客戶,怎麼會買了他們的電腦而去請其他公司做售後服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