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大街上,隻要稍一留意,就會發現數量眾多的特許經營連鎖店,涉及的行業也相當廣泛:超市、餐飲、洗衣、汽修、美容等。作為一種利用品牌經營來獲利的方式,特許經營在給品牌擁有者帶來豐厚收益的同時,也使之麵臨著巨大挑戰——如何管理數量眾多的加盟店。不過,盡管雙方簽訂的加盟合同中列舉了責任和義務,但在實踐中,“盟主”經常會發現,不少加盟商還是會做出各種違規行為——沒有按照規定的價格出售產品,或者沒有按照標準進行生產等。與此同時,很多加盟商則在抱怨,“盟主”並沒有按合同條款的規定向他們提供足夠的產品和服務。
在上麵的事例中,雙方雖然簽訂了合同,從形式上講已經進入了不確定次數的重複博弈,為什麼不誠信行為還是會不斷發生呢?究其原因,其實隻有一點,那就是違約方心裏很清楚,隻要不是頻繁違約,他的短期不講信用的做法不會得到太多懲罰,因為對方會顧及長期利益而選擇忍讓。
在“五一”“十一”等促銷時節,常常有新聞媒體報道,某某廠家抱怨某大零售商為吸引消費者眼球,使該廠家的部分產品售價低於最低價格要求。但是,多數廠家不會因為一年或幾年中遇到的幾次受騙行為而貿然退出與銷售商的利益共同體。即使在一個家庭中,夫妻間偶爾也會發生一些欺瞞行為。這種欺騙雖然可能會損害雙方的短期關係,但是,隻要欺騙行為發生的次數不是太頻繁,對長期利益沒有造成根本性損害,夫妻雙方總歸還是會言歸於好的。因為雙方都清楚,長期的不合作或者背叛對雙方才是致命的。
這些例子表明,將單次博弈或確定次數的重複博弈轉化為不確定次數的重複博弈,並不能一勞永逸,使雙方建立持久誠信的關係,因為不確定次數的重複博弈本身就包含著特殊的“不確定性”。
誠信危機之所以會發生,主要在於很多時候不確定次數的博弈各方之間缺乏一個有利於建立並保持誠信的科學的交易規則。因此,要破解誠信危機,在參與不確定次數的重複博弈時,任何一個參與者都應遵循科學的交易規則,其主要內容應如下:
第一,“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成為一個善意的交易者,永遠不要先欺騙對方。雖然欺騙或許會得到短期的利益,但為此而破壞甚至中止長期交易,是完全得不償失的。
第二,“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成為一個堅持原則的交易者。對對方的故意欺騙行為做出及時的強烈反應(必要時甚至可以以牙還牙)。因為,此時的猶豫和軟弱隻會使對方更加得寸進尺,使用這條原則可能會使對方盡快回到合作的道路上去。當然,使用這條規則,風險較大。
第三,一定要記裝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成為一個寬容的交易者。所謂“冤冤相報何時了”,對於對方由於信息溝通失誤或判斷錯誤等原因造成的非敵意失信行為,尤其在對方已做出和解的表示時,應給予及時的和解回應。不要因為一時的意氣用事,造成兩敗俱傷的結局。畢竟長期的合作,才能造就真正的雙贏。
第四,“明人不做暗事”,成為一個立場鮮明的交易者,對失信行為製定簡單明了的懲罰措施,並讓對方清楚地知曉。
博弈智慧
信用是無形的資產,做人要言而有信。言而無信。必失信於人。失信於人,則失人心,到頭來,吃虧的還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