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8章 商品定價的策略(1 / 1)

我們設想,你是一個著名的作家,現在,你新出了一本書。出版社根據以往的經驗告訴你:如果你把價格定在50元,隻有熱心讀者才會買;如果定價為20元的話,你就可以把它賣給那些偶爾購買的大量讀者,不過你也會失去那部分以高價出售產品得到的收益。

現在我們假設,你的熱心讀者有10000人,而偶爾購買的讀者也有10000人。那你把價格定在50元的話,會得到收益50萬元;把價格定在20元你有收益40萬(20000讀者以20元購買)。那你應該怎麼定價呢?50元嗎?定價50元好像會比20元多收到10萬的利潤,但是,假如你可以把這兩部分人分開的話,會有更好的定價策略嗎?

當然有,那就是讓10000個熱心讀者花50元購買,你得到50萬的收入;然後再把書以20元的價格賣給那些偶爾購買的讀者,你再收入20萬,這樣就有了70萬的收入了。

在實際中,書商往往也是這麼做的:在出書時先出豪華(精裝)本,然後再出簡裝本。在經濟學上,我們把這稱為“完全價格歧視”。

在市場經濟環境中,商家與顧客間博弈最重要的關注點就是:價格。在完全競爭市場上,所有的購買者都對同質產品支付相同的價格。如果所有消費者都具有充分的鑒別知識,那麼每一固定質量單位的產品之間的價格差別就不存在了。因為任何試圖比現有市場價格要價更高的產品銷售者都將發現:沒有人會向他們購買產品。然而,在賣主為壟斷者或寡頭的市場中,價格歧視則是很常見的。

價格歧視是指一家廠商在同一時間對同一產品或服務索取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價格。它還可指一家廠商的各種產品或服務價格之間的差額大於其生產成本之間的差額。商家與顧客的博弈中,通過價格歧視,商家可以獲得比不實施價格歧視時更多的利潤。價格歧視有下麵三種:

一級價格歧視,又稱完全價格歧視,就是每一單位產品都有不同的價格。即假定壟斷者知道每一個消費者對任何數量的產品所要支付的最大貨幣量,並以此決定其價格,所確定的價格正好等於對產品的需求價格,因而獲得每個消費者的全部消費剩餘。由於企業通常不可能知道每一個顧客的保留價格,所以在實踐中不可能實行完全的一級價格歧視。壟斷廠商按不同的價格出售不同單位的產量,並且這些價格是因人而異的。這是一種極端的情況,現實中很少發生。實現一級價格歧視的重要方法就是:拍賣。

二級價格歧視是指,壟斷廠商按不同的價格出售不同單位的產量,但是購買相同數量產品的每個人都支付相同的價格。一個壟斷的賣方還可以根據買方購買量的不同,收取不同的價格。比如,電信公司根據客戶每月上網時間的不同,收取不同的價格,對於使用量小的客戶,收取較高的價格;對於使用量大的客戶,收取較低的價格。壟斷賣方通過這種方式把買方的一部分消費者的消費剩餘據為己有。因此,不是不同的人之間,而是不同的產量之間存在價格歧視。二級價格歧視也稱作非線性定價。

三級價格歧視是指,一個壟斷者在不止一個市場上銷售商品並且這種商品不能從一個市場轉移到另一個市場上再銷售,因此廠商可以在不同市場上製定不同的價格。即對於同一商品,完全壟斷廠商根據不同市場上的需求價格彈性不同,實施不同的價格。如電廠對於彈性較大的工業用電實行低價格,而對彈性較小的家庭用電采用高價格。

博弈智慧

我們在買東西的時候,需要詢問產品的價格,而廠商在出售產品時,會試圖運用最優的定價策略來賣出自己的產品。兩者之間的博弈,每天都在市場上大量地發生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