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理性思維和非理性思維的較量(1 / 2)

在特定情況下,“非理性”似乎是一個貶義詞。可事實上,很多事情運用理性思維是無法解決的,隻有運用“非理性”的思想和行為才能使事情順利解決。而且,從策略角度上講,這種拒絕合作的“非理性”行為也是可取的。

事實上,聰明人都不會將事情做絕,而會恰當地把握火候,古代的“明君”輕徭薄賦,也正是這個道理。隻有那些昏君、暴君才會橫征暴斂,因為他們把百姓看得太“理性”了,認為人民隻要能夠活下去,就不會拚死造反,這種推斷確實有一定道理,但他們無法拿捏好理性“臨界點”的確切位置,結果一不小心,就造成官逼民反、玉石俱焚的結局,這個結果當然不能說老百姓不夠“理性”。

有這樣一則廣告:“一輛寶馬車以一美元出售。”初看廣告,很多人都會認為這是一個虛假廣告或是廣告登錯了,再不然這個賣車人就是瘋了,否則,誰會做這樣虧本兒的買賣呢?更何況一美元連廣告費都不夠。但是,有一個年輕人卻相信這是一個真實的廣告,於是,他就按著地址寄去了一美元。果真,他得到了那輛寶馬車,而且幾乎是輛新車。原來,賣車的婦人剛剛失去了丈夫,在丈夫的遺囑中,這輛車的繼承人卻是他的情婦,這徹底激怒了婦人,於是,這位婦人便以一美元的價格賣掉它,然後按照遺囑吩咐將一美元轉交給丈夫的情人,以發泄心中的怨氣和醋意。

博弈思維者是不會相信這則廣告的,因為他們想問題的原則是:站在對方的角度看問題,將對方看成理性的人。但是,生活中無奇不有,沒有任何規定要求人們的思維必須是理性的,這就說明,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人們的行為並不完全是理性的,這就證明博弈思維並不總是有效的。

進行博弈思維的基礎是人具有理性思維,然而,在某些情況下,理性思維並不能使我們的利益最大化,甚至還會阻礙我們獲取利益,而非理性的思維則能夠使我們獲取最大的利益。

這是一個“分100元”的博弈:兩人分100元錢,規則為一個人提出分錢方案,另一個人表決。如果表決人同意,那麼,就按提出的方案來分;如果表決人不同意,兩人都將一無所獲。例如,如果甲提出方案,乙來表決,如果甲的方案為:我60,你40,即甲得60元,乙得40元。如果乙接受這個方案,那麼,甲將獲得60元錢,乙獲得40元錢;反之如果乙不同意這樣的分法,那麼兩人都將一無所獲。

甲在提出方案時,就已經猜出了乙的反應,甲會這樣想:根據“理性人”的假設,無論我提出哪種方案,乙都會同意的,除非出現這樣極端的情況:自己獨自占有100元,不給乙分一點。因為乙同意了還有一點所得,而不同意則一無所獲一當然,此時甲也將一無所獲。所以,甲得出結論:分給自己99.99元,留1分給乙,即方案為甲99.99元,乙0.01元。乙同意了還有1分錢,如果不同意將會是零回報。

設想一下,如果你是乙,對方將你看成是“理性”人,他可能就會給你留下1分錢,因為他認為你會接受這個方案。但是,如果你是一個“非理性”的人,分配的方案就會是另一番情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