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遊戲都有自己的規則。生活這個博弈遊戲自然也是如此,這就是法律、道德和各種成文或不成文的規章製度和慣例等等。當然,這些規則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會隨著情況的改變和人們的要求不斷修修補補,但是隻要規則存在,你就必須服從它,否則就要大吃苦頭。
其實,也可以說,那些企圖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利益的人具有某種“創新”精神——他們試圖在社會通行的規則之外另搞一套。社會的遊戲規則固然是穩定的、安全的,可是來得太慢了。如果我能一下子弄到一大筆錢,為什麼還要一分一分地掙?應該說,這種不勞而獲的心理是普遍的,可是為什麼它沒有成為社會的普遍行為呢?
銀行大盜總有某些傳奇色彩,可是研究人類行為的社會學家告訴我們:搶劫銀行可能是最不劃算的人類行為之一。其成功率之低、風險之大(包括漫長的法律追溯期)、潛在的不確定因素之多,簡直令人懷疑還要做這事的人是否具備正常的理智。
據一項統計:每1000起這類案件中,真正得手的隻有110起,而且搶到的錢也少得可憐:平均不到2000元。按照一位長期研究銀行搶劫案的犯罪學專家的想法,銀行大盜們不該被送進監獄,而是該被送進瘋人院。
規則定得過死,遊戲不好玩;可是如果規則寬鬆得形同虛設,遊戲又玩不下去。製定規則的分寸,著實不好把握。好的規則是既能保證不出亂子,又能最大限度地給遊戲者選擇的空間。就如我們前麵談到的圍棋,最簡單的規則卻創造了最複雜的藝術,即使在這個電腦時代,技術專家還是無法製造一台“圍棋深藍”打敗人類,給我們的智慧保留了一些麵子,為此不能不感謝這個“完美的製度”。
在人類社會中影響最深遠的問題是“效率”與“公平”的矛盾,也就是找到一種穩定且公正的方法來管理並分配各社會團體的所有成員,其利益、責任、義務、權利的方法。這些都是在政府出現之前就需要處理的。
古老的政府形態都要確立一個領導人,他擁有絕對的權威,借用武力、共識、年齡、家世,或是宣稱擁有神權以主導重大決策。在危急的情況下,一個受認可的領導者不論多麼無能,都比完全沒有領導人要來得好,所有的軍隊都明白這個道理。絕對權威也許並不公正,卻可以發揮效用,特別當危機來臨時更是如此。
權威體製的另一種形態就是交由法律管理,在這樣的製度下會產生一套嚴格而概括性的規範,這套規範可能自古老傳統衍生而來,像各種宗教經典及漢謨拉比法典都是很好的例子,十誡則可算是一種精簡版。
至於其他規範來自於普遍共識,在這種情況下,所有的決策都隻能達到最低標準,對置身其中的人可不一定是件好事。
此外,還有一些規範是來自多數人的約束。這方式可能產生所謂的多數暴力,使得少數人的權益被犧牲掉。這個問題會因時間而變得微不足道,但在民主製度中是無法避免的。丘吉爾曾經表示,民主是無法避免的惡,這句話正說明了上述的兩難。
博弈智慧
犯罪為什麼不是好買賣?風險太大算一個,不利於財富積累算一個,缺乏必要的約束機製(這就是為什麼罪犯不會適時收手的原因)也算一個。這些原因都可以歸結為一點:作為個人,試圖挑戰規則總是要付出代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