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2001年頒布了《製漿造紙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01),這個標準非常寬鬆,製漿企業排水量最高可以達到300m3/t產品,CODCr排放量可以達到450mg/L,可吸附有機氯化物AOX的排放不限值。在當時國際造紙行業對廢水排放量、CODCr排放量、AOX排放量限製已都很嚴格,如北歐AOX排放量不超過0.1kg/t產品。鑒於國家排放標準這麼寬鬆,我國造紙行業就把環境問題放在次要地位,盡管當時我國造紙科技工作者多次提出要修改,或者要求早日頒布新標準或過渡標準,但就是得不到主管部門的呼應,可以認為這些年我國造紙行業對環境的汙染問題,不能說與國家寬鬆的環保標準沒有關係。
一直到2008年下半年,我國頒布了嚴格的標準《製漿造紙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08),由於造紙企業事先沒有準備,8年中也沒有實質性的警告或提醒,也沒有過渡標準,也沒有實施強製性的或引導性的清潔生產先進技術。因此,多數企業無所適從。例如,新標準規定對老企業2009年5月起要執行,但是除大型的先進企業外,至今從一些老的生產線中還沒有看到企業改造的決心,真正能從2009年5月起按照這一新標準執行的企業為數不多。可以看出,相關部門在製訂汙染物排放標準中沒有很好地遵循科學發展觀。
行業汙染物排放標準的頒布必須遵循科學發展觀。在一個新標準頒發之前,要引導、要調查、甚至要警告、要先頒布過渡標準、要提供改造技術,為新標準的頒布創造條件。比如說美國環境保護局(EPA)在1997年11月14日正式發布《製漿廠廢水排放限值標準準則》之前,由於EPA事先做了詳細的準備工作,廣泛征求了企業的意見,1993年和1996年兩次發布過渡標準《製漿廠廢水排放限值的建議草案》,並為企業推薦為適應新標準必須要實施的技術,以供企業進行技術改造之用。這樣EPA在1997年頒布嚴格的新標準後對美國造紙行業影響不大,都表示基本可以接受。後來法規公布後,對86家漂白硫酸鹽漿廠進行調查,已有55家滿足了環保標準和產品質量標準,其他多家已決定改造生產線以適應新標準,隻有少數幾家的漂白硫酸鹽漿廠準備關門不改造。相比之下,我國的主管部門在頒布《製漿造紙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08)時,所做的工作就差距較大。
2.5.5企業執法不嚴,地方保護思想直接影響到造紙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造紙企業生產規模小是我國造紙行業的特點,為了解決這一問題,2004年按照產業政策規定淘汰年生產能力小於1萬t的生產線,2004年以後又陸續關閉年產3.4萬t或以下的非木漿生產線,按計劃到2007年年底,全部淘汰年產3.4萬t或以下的麥草漿生產企業,如河南省就出台了嚴於國家標準的規定,關停了近一千家小規模企業;江蘇省也關閉了製漿能力3.4萬t或以下的化學製漿生產線,對我國造紙行業的發展,節約資源、節能減排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2006年以後關閉的企業又有部分恢複生產,有些小規模企業是半開半停狀態,有些企業仍然不達標排放,所有這些直接地影響到造紙行業的可持續發展。一直到金融危機來臨,由於低價商品漿的大量進口,嚴重地衝擊我國造紙行業,有些小規模紙漿廠才真正處於停產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