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做個有責任心的人(1)(2 / 2)

當今社會,獨生子女越來越多,許多孩子在家裏是隻有權利沒有義務的“小皇帝”,他們不僅不需要對長輩、對家庭承擔任何責任,甚至對自己也不需承擔多少責任。物質上,飯來張口、衣來伸手,要花錢隻管向父母索要,即使是借款負債也有家長負全責;家務上,吃、穿、住、行幾乎由家長全包,不知有多少孩子初中畢業了都未洗過一次手帕、涮過一次碗,在他們的心中除了讀書之外其餘的任何勞力付出都不是自己的責任;學習上,也許不少孩子懂得讀書是自己的事,但是讀書是為自己的前途負責、為自己的人生負責,不少孩子卻未必認同,以至於有的孩子考取了重點高中的“公費生”,竟然向家長索要與“自費生”的差價,認為是自己為家長節約了該出的教育費用,賺得的錢理應該自己支配。在這樣的家庭教育環境中,孩子感受不到絲毫的責任,當然也就無法培養出責任心。

學校中,受“一切為了學生,為了學生的一切,為了一切學生”的理念支配,學校和教師承擔了一切責任,包括那些本應由學生承擔的責任。學生成績不好,任課老考師考核時受罰、甚至下崗,學生照常升級、畢業和升學。若想考上高分升重點,自有家長出錢,或提前請家教或考後讀“擇校”;校內公益勞動,要麼由學校出資請小工,要麼由教師義務勞動,“小天使”們在家都沒做過事,當然不是來“為學校”幹活的。即使是學生的起居飲食等日常生活頊事,也有不少家長親自到校效勞;學生出現安全事故,學校和教師萬萬不能強調你的安全教育做得如何到位,家長、社會隻需一句話便能讓你啞口無言負全責——孩子是交給你學校的!學生當然沒有任何責任;學生違規違紀,首先我們會自己尋找原因,“沒有教不好的學生,隻有不會教的老師。”若是屢教不改,便是教者缺乏耐心與愛心。若是出現重大違紀仍至違法,學校還是要行使一下紀律處分的權威,不過前提是不能影響孩子讀書,更不能造成孩子出走,否則學校就擔待不起了。因此,在學校學生肩上承載的責任是虛擬的,責任心的培養也隻能是紙上談兵。

在社會上(尤其是在農村),未成年的孩子們更是“自由人群”,隻要離開了學校,好像就沒有一個組織是來管理這些孩子的。人頭攢動的網吧,雖然高懸“未成年人禁止入內”的匾牌,但是從來不會有人來追究通宵上網的孩子的責任;已經畢業的“未成年人”糾集在校的孩子們拉幫結派、招搖過市、打架擂肥,但是終因“不夠年齡”而一次又一次地免於追究責任;即使是偷搶大額錢物、釀成不小的血案,公安機關也隻能是對其好言相勸,一邊通知家長賠錢,一邊通知學校領人,孩子自身應該承擔什麼責任隻好不了了之。

一個人從呱呱落地便開始融入了社會成為一個“社會人”,從此,他就應該、也能夠肩負起對自身、對家庭、對社會的一定責任。責任心正是在承擔責任中逐漸養成的,“不在其位,便不謀其政”。在肩頭不承一倆責任的環境中培養責任心,就好像在沒有皮球的屋子裏訓練足球運動員,最終隻能是讓孩子們不懂得什麼是責任。

所以,讓我們做父母和教師的把本應該是孩子們自己承擔的責任還給他們吧!這應該是培養孩子責任心的良策。

“告密”與“告狀”

某天早晨,住在某賓館的一名姓李的旅客,向同屋的王姓旅客推銷“金佛像”、“金元寶”,並口口聲聲說是“祖傳之寶”。王某發覺其中有詐,便及時通知了賓館服務員。服務員又急忙把情況告訴了賓館經理石某。這時,李某已經提著裝有“祖傳之寶”的皮箱溜出了賓館,石某緊追不舍,尾隨他上了120路公共汽車,並悄悄向司機通報了情況。司機將車開到巡警崗亭前停下來,石某協助巡警將犯罪嫌疑人李某緝拿歸案。經查,李某係南方某省農民,此次來京本想以行騙發一筆大財,不料“出師不利”,騙局剛剛開場,便露出馬腳,栽了跟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