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是否需要特殊政策?
所有的人都同意生長期的胚胎應受到保護,必須脫離工作環境中的有害物質。問題在於對育齡婦女製定特殊政策,可能導致工廠對婦女的歧視。
最近,關於含鉛工作的討論即是一例,按照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育齡婦女的血鉛水平應低於男性。但是瑞典工業安全聯合會的標準則是:對兩性都規定了同樣高的值。這樣作顯然是為了表示平等,像工會要求工作環境對誰都是平等的一樣,而不考慮性別。
特殊政策的問題是研究人員與環境專家爭論的何題之一。一位醫生戲劇性&評論說:“關於含鉛作業的新條例,是在平等的祭壇上犧牲了另一方和下一代。”
海明基教授感到,雖然科學家研究孕婦暴露在有害物質中受到損害的情況方麵有了一定進展,但情況並不十分樂觀。北歐諸國的工會彈調需要進行包括男人在內的生育危害的研究,這仍然是一項有很多空白的領域。
海明基教授說:“你不要忘記胎兒是獨立的敏感的個體,社會必須承擔保護它的責任。,,但是他強調,必須注意對胎兒的保護不致發展為歧視婦女。
瑞典工會和婦女組織在傳統上反對專門為了保護婦女立法。他們認為這樣的法律常常是歧視婦女的借口,如本世紀初的一噴法律禁止婦女上夜班,便是一例。
許多國家有專門的法律,規定哪些地方允許婦女工作,哪些地方不允許婦女工作。蘇聯和東歐國家,某些職業完全禁止婦女參加(如冶金、采礦、化學工業等)。在這些國家裏不允許婦女從事重體力勞動、振動和髙溫的工作。
美國和加拿大有專門的法律,限製婦女在特定的危害性職業裏工作。在某些情況下,育齡婦女為了獲得工作或不被辭退,不得不絕育。
遺傳危害
到此為止,我們所提到的多數情況是直接影響胎兒的危害。但是流產或發育缺陷也可能是遺傳的結果。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在妊娠前就出現的變化,就會影響胎兒的發育。
由於嬰兒的遺傳基因一半來自母親,一半來自父親,所以雙親的任一方都對可能出現的發育異常負有責任。性細胞內遺傳物質的損傷叫變異。
海明基教授說:“我們沒有理由相信,婦女在遺傳損傷方麵比男人更具危險。”
反之,也許男人在這方麵比女人更敏感,因為男性性細胞比女性性細胞更經常地接觸有害物質。精子連續不斷地產生,而卵細胞數目在胚胎期郎已固定。
事實上,卵細胞僅在兩種情況下可能受到損害:胚胎階段和妊娠階段。隻有當DNA合成,細胞分裂時,卵細胞才可能被破坯。在婦女一生中的其他時期,卵細胞不易受損。
由於精子連續不斷地產生,所以對有害的環境因素非常敏感,這不僅是一個缺點,而且因為精子一直在生產,使得這個過程變得比較脆弱。
遺傳變異可以有兩種形式:基因變異和染色體變異。性細胞基因的損害常導致生育缺陷。性細胞染色體的損害可以造成流產,或者生出帶有畸變染色體和發育機能障礙的嬰兒。
多種因素可以使卵細胞和精子中的遺傳物質發生變異。但這些損害和胎兒損傷間的實際關係,在散發病例中不可能得到證明。變異降低了精子運動和防衛的能力,阻止其順利地與卵細胞結合受孕。
海明基教授總結說:“很難發現誰是胎兒遺傳損傷的罪犯,要調查這件事,就必須進行廣泛的流行病學研究。至今為止,我們還沒有足夠的知識來做出明確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