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初年,中央行政機構的設置仍然遵循唐製。中央設置三師(太師、太傅、太保)和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徽宗時,權臣蔡京當政,廢三公,另置三孤(少師、少傅、少保),三師僅是對貴族宗室的加官、贈官稱號,不參與政事。尚書、中書、門下三省的機構仍然設置,但三省長官因官位尊隆,常不予設置,即便設置,也不參與朝政,隻是作為少數重臣的榮譽虛銜,或死後的贈官。北宋前期一百多年的時間裏,宰相的設置多沿襲唐製,即擁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稱號的官員是宰相之職,有“參知政事”名號的官員為副宰相。上述名號多加在尚書左右仆射、中書侍郎或門下侍郎等官員身上,因此有的宰相稱為尚書左(右)仆射同平章事,有的稱中書(或門下)侍郎同平章事。
資深望重的宰相往往加上一些榮譽頭銜,以示尊崇,如可以加太尉、太保、司空等名號。資曆淺但又為皇帝所信任的大臣,可以加“同平章事”的名號,以便參與朝政。如宋初,以“半部《論語》治天下”而聞名的趙普先是以門下侍郎同平章事的官銜參與朝政,成為太祖的主要謀臣,為宋王朝獻計獻策,不遺餘力,後升遷為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同平章事,最後加官太保兼侍中,並封魏國公,一生尊榮,莫過於此。被太宗稱為“呂端大事不糊塗”的呂易直,也是以戶部尚書的官銜加同平章事,參與朝政。王旦、範仲淹等人都以“參知政事”名號出任副宰相。這時宰相無定員,有三至五人。宋神宗元豐(1078—1085年)年間,官製有所變動,以尚書左右仆射為宰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是正宰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是副宰相。如司馬光就曾任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呂公著曾任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本來正宰相權重於副相,但因中書職掌議政、取旨和出令,權力較重,所以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雖為副相,但職權卻重於正宰相。如神宗時,右仆射兼中書侍郎蔡確權力就重於左仆射兼門下侍郎王,但在名分上,蔡確 要低於王,這就使他們相互牽製,不能獨掌大權。同時中書與門下 兩省又設專職侍郎,他們和尚書左右丞代替了原來的參知政事,成為事實上的副宰相。
高宗建炎三年(1129年),中央中樞機關又有變動,以尚書左右仆射加同平章事為宰相,門下與中書兩侍郎為參知政事,也就是副宰相,廢除了尚書左右丞,這時宰相數目少,權力集中,這是因為當時政治軍事形勢日益險峻,金兵窺探江南,軍務繁興,國家政務需要集中處理。這時相權又開始膨脹,如汪伯彥任左仆射時,“專權自恣”;黃潛善任右仆射時,逐李綱,殺陳東、歐陽澈。秦檜先後專權達十九年,氣焰熏天,不可一世,兩度出任宰相的趙鼎因與秦檜意見不合,而被秦檜一貶再貶。秦檜還以“莫須有”的罪名處死了抗金名將嶽飛。
孝宗乾道(1165—1173年)年間,又改稱尚書左右仆射同平章事為左右丞相,以名臣虞允文為左丞相,梁克家為右丞相,副宰相仍稱為參知政事。從此以後,侍中、中書令、尚書令等官名完全廢除。除了上述官職為相職外,宋史書中還有“平章軍國重事”“同平章軍國事”等官號,這些官號也是宰相稱呼,而且更為名貴,主要用來尊崇元老重臣,前後得此尊位者不過數人,如北宋大臣文彥博,前後任官五十多年,曆經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四朝,有“四朝元老”之尊,因此在哲宗時,被任命太師,平章軍國重事。呂公著也是四朝元老,曾和司馬光一同輔政,司馬光死後,他獨當國政,位至司空、同平章軍國事。這些大臣,聲價很高,可以數日一朝,但大多年老,不大理事。但在南宋寧宗時,外戚韓(uō) 胄以太師之尊,加“平章軍國事”,大權獨攬,一日一朝,相印在其府第,權位居左右丞相之上。宋度宗時的權奸賈似道,也是太師,並加“平章軍國事”,處理朝中軍國重事,其私宅西湖葛嶺成為事實上的小朝廷,他招權納賄,隱匿軍情,謊報戰績,直到把南宋小朝廷送入墳墓。
“二府”中的另一府,就是樞密院,起源於唐末,當時唐代宗設樞密使,由宦官擔任,典掌機密,出納王命。後梁時,梁太祖也是以親信朝臣出任樞密使,仍是典掌機密,並備皇帝顧問。後唐時,“軍國大政天子多與之謀”,宰相僅僅“受成命”,治文書,樞密之任,重於宰相。由於當時戰事頻繁,朝廷以武事為重,所以樞密使多掌軍事機密,樞密院逐漸成為最高軍事機關。宋代“二府”並立,分掌文武二柄,即始於此,其詳細情況,留待下節講敘。二、“杯酒釋兵權”——宋代軍事機構
961年的一天晚上,剛剛黃袍加身的北宋皇帝宋太祖正在和王審琦、高懷德、石守信等親信大將歡宴,酒興正濃時,宋太祖歎息說:“如果不靠你們推戴,我當不上皇帝,當上皇帝後,又不能安眠。”諸將忙問緣故,宋太祖說:“事情很明顯,我這個位子,誰不想坐如果你們部下諸將擁戴你們,你們會拒絕嗎”諸將這時才發覺氣氛已變得殺氣騰騰,危機四伏,不由魂飛魄散,為避殺身之禍,忙向太祖問計,太祖說:“你們不如辭去軍職,多置良田美宅,快活一世,這樣我們君臣無猜,不是很好嗎”諸將點頭稱是。次日諸將辭去兵權,太祖厚加賞賜,這就是曆史上有名的“杯酒釋兵權”。這一事件的發生,有著深刻的曆史背景。自唐末以來,藩鎮割據,皇帝形同虛設。五代十國的統治者都是割據一方的大小軍閥,對他們來說,“今世天子,兵強馬壯則為之耳寧有種乎”確實不謬。隻要擁有強大武力,軍閥們就可以在所轄區域內稱孤道寡,黃袍加身,如宋太祖就是因為掌握了強大武力而取代後周的,對此,他自然有著更深刻的體會。因此上台後,他就對軍事機構進行了一係列變動,“杯酒釋兵權”僅僅是一個開端。宋朝以樞密院為最高軍事行政機構,設樞密使、知院事使為長官,以同知院事、樞密副使、簽書院事、同簽書院事為副長官,佐助天子執掌兵政。下設有北麵房、河西房、支差房、在京房、教閱房、兵籍房、民兵房、吏房、知雜房等機構。樞密院主要執掌“軍國機務、邊備、戎馬之政令、出納密令,以佐邦治”。
凡是侍衛諸班入值,內外禁兵招募、軍官的遷升賞罰,都由它掌管。但是沒有指揮權,並且出任樞密院長官的都是文臣,如向敏中、範仲淹曾任同知樞密使,王欽若、夏竦(ǒg)曾任樞密使,這些人都是進士出身,不擅軍事,不會威脅皇權。當然也有以武將出任樞密院長官,如韓世忠、張俊曾任樞密使,嶽飛也曾任樞密副使,不過都是在解除兵權之後才擔任的。用文臣為樞密院長官,是宋王朝一貫堅持的重文輕武、以文製武政策的體現。同時禁軍不再設置最高統帥,罷去殿前都點檢、副都點檢等高級軍職,同時把禁軍二司(殿前司和侍衛馬步軍司)分為三衙,即殿前、侍衛馬軍、侍衛步軍三衙門,三者鼎足而立。三衙的將領則用一些資曆較淺、容易駕馭的人來擔任,而且時常調換,他們負責訓練軍隊,禁軍外出作戰,由皇帝另派統帥。同時軍隊的調遣和移防等事務須聽命於樞密院。更絕的是實行“更戍法”,禁軍的駐屯地點,每幾年調動一次,而將領卻不隨之調動,這樣造成“兵無常將,將無常帥”,兵不識將,將不識兵,從而將不得專其兵。軍隊布防是按照“守內虛外”的政策進行的,禁軍有一半駐防在京師附近,其餘分戍全國各要地,邊境隻駐少量禁軍,以免內輕外重,難於駕馭。宋太宗說得明白:“國家若無外憂,必有內患,外憂不過邊事,皆可預防;惟奸邪無狀,若為內患,深可懼也。帝王用心,常須謹此。”這段話說明了其布防的用心所在,就是把農民造反視為心腹之患,禁軍任務就是鎮壓農民造反。
宋太祖對國家養兵有一套理論,他認為“荒年百姓造反,軍隊不會反;豐年軍隊叛變,而百姓卻不會造反”。因此一遇荒年,他就大量擴兵,強壯的作禁兵,不合格的作兵,這樣,起義的力量就變為鎮壓起義的力量,這裏含有狡猾的政治詐術。另一方麵又導致了兵員的日趨膨脹。如宋太祖末年,全國有軍隊三十七萬餘人,到宋英宗時達一百十六萬餘人,九十年間,增加了兩倍多。禁軍外出作戰,由皇帝派遣將帥,並由皇帝製訂作戰計劃,遙控軍隊作戰。為鉗製將帥的行動,常利用宦官充任監軍,或直接以文臣領兵,如向敏中曾指揮西北戰事,範仲淹、韓琦也曾擔任西北邊防重任。這些文人,本不擅長軍事,由他們統兵,無異於驅士卒入虎口,後果可想而知。如夏竦指揮西北邊防戰事時,就為西夏人所輕視。王欽若出鎮大名(今屬河北)時,看到遼軍從城下經過,嚇得屁滾尿流,隻好燒香拜佛,祈求神仙保佑。這樣的將帥怎麼能指望他們打勝仗。
北宋對軍事機構的改革,對解決藩鎮割據,武人擁兵稱雄是起了重大作用的,但卻種下了“積貧積弱”的禍根。如實行兵將分離政策,帶來了將帥互不熟悉、指揮不靈,以致軍隊戰鬥力削弱的弊端。雖然北宋政府豢養了百萬大兵,卻抵擋不住遼和西夏的進攻,屢屢喪師失地,不得不在1004年,與遼簽訂澶淵之盟,後又與西夏達成和議,每年向遼和西夏支付大批白銀和絲茶,以換得邊境的安寧。
三、“以文臣知州事”——宋代地方官製
宋太祖對唐末以來節度使因權重而形成的割據之禍深有體會,他認為一百個儒臣的貪汙所造成的危害,也趕不上一個武將造反所引發的動亂。因此,他當上皇帝後,采納謀臣的建議,對地方政權機構進行了精心的設計,以求宋王朝的長治久安。宋代地主行政機構分為路、州(府、軍、監)、縣三級。路是地方最高行政機關。宋太宗時,全國劃分為十五路,宋仁宗時有十八路,到徽宗時達二十六路。
南宋王朝偏安江南,地域大為縮小,故隻有十六路。路的行政機構是“四司”,即經略安撫司、轉運司、提點刑獄司和提舉常平司,它們分別管理一路的軍事、財政、民政、司法、監察等方麵的事務。轉運司,又稱漕司,職掌一路的財賦之權,負責把下屬州縣的財賦收入解送朝廷,並可審查下屬州縣的財政收支情況,舉刺地方不法官吏,戰時負責調運軍需物資。長官叫轉運使,還有轉運副使、判官等官員。提點刑獄司,又稱憲司,主管一路的司法刑獄,還兼管捕捉盜賊、保管軍需物資以及地方保甲事務。長官為提點刑獄公事,資曆淺的為同(代理)提點刑獄公事,他也負有監察地方官吏之權。提舉常平司,又稱“倉司”,主管常平義倉、管理治河及賑濟災荒等事務。長官為提舉常平使,他也有監察權。以上合稱“三監司”。經略安撫司又叫“帥司”,宋初隻設在邊境諸路,以後遍設於內地。長官叫安撫使,如以二品以上中央大員出任,則稱為安撫大使,下有參謀官、參議官等屬員,主要負責一路的兵民之事,但沒財權,同時又要受到監司的監督,其治民權也往往由下屬州縣長官代理。尤其是長官都是文臣出身,不懂軍旅,如向敏中曾以參知政事的身份出鎮永興軍,文彥博、明鎬曾任河北安撫使、夏竦曾任陝西經略安撫使。這四司之間互不統屬,都直屬中央,但又相互製約。
除此之外,在某些地方還臨時設置招討使、招撫使、提舉茶馬司、提舉市舶司、提舉坑治司等官職,有的由四司長官兼任,有的由朝廷另行派遣官吏出任。這些官員與四司之間沒有從屬關係,都直屬中央,這樣一路的權力被分割,由許多官員分任,從而削弱了地方長官的權利。州為路的下一級行政區劃。唐末以來的州級長官如節度使、觀察使、刺史等仍然存在,但都是虛設的不定員的職務,如節度使作為高貴頭銜隻授給少數親王及有資望的大臣,他們並不到州理事,州的行政事務另由朝廷派遣的京朝官帶原銜前往管理,稱為“權知某州”,也就是暫且代理某州兵民政務,簡稱“知某州事”或“知州”。如範仲淹曾以戶部郎中的身份知延州,馮京以翰林學士的身份知開封府,蘇軾以翰林學士的身份知杭州。由此可以看出,出主州政的多為京朝官,並且他們都是文臣。“以文臣知州事”,可以避免武人割據之禍,具有積極意義,同時為防止他們在地方上形成一股勢力,其出任都屬臨時差遣,一般數年一換,使他們不能專任一方,目的在於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製。在宋代,與州同級的政權機構還有府、軍、監。一般說來,京師、重要城市及皇帝即位前曾任過職的州,都稱為府,前者如開封府,後者如江寧府。江寧府原為升州,因為仁宗即位前,曾受封於此地,即位後,即改升州為府。
軍一般設在邊區或者衝要之地,它有時管數縣,有時僅轄一縣,大小不等。監多設在產鹽鐵的礦區,如仙井監產鹽,利國監產鐵。宋朝版圖最大時,設府三十八個,州二百五十四個、軍五個、監四個。在這些地方,也同州一樣,由朝官出任知府事、知軍事、知監事,如包拯以龍圖閣大學士的身份知開封府,呂大防也以朝官身份知永興軍。如果以二品以上官品或帶中書、樞密院使職銜出任者,稱為“判某府(州、軍、監)事”,如王安石曾以鎮南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的身份判江寧府,也就是以宰相身份出任地方官,非同小可。
在州一級的機構裏,還設有“通判”一職,也以朝官出任,大的府州設兩員,小的設一員,主管財政,也有權處理政務,與州府長官同級,但有監察權,可隨時向皇帝奏報地方官的情況,以對府州長官進行牽製,權力很大。宋代州府軍監的屬官設置和前代一樣,如府有司錄參軍、功曹、戶曹、兵曹、法曹等屬官。州有錄事參軍、司理參軍、判官、推官等,處理各項具體事務。讀書人中進士後,往往先擔任州府等機構的屬官,以熟悉政務,如範仲淹中進士後,擔任廣德軍司理參軍,歐陽修中進士後,出任河南府推官。宋代的縣也分數種,有赤縣(京城內)、畿縣(京郊)、望縣(四千戶以上)、緊縣(三千戶以上)、上縣(二千戶以上)、中縣(千戶以上)、下縣(千戶以下)。宋朝最盛時設縣一千二百三十四個,從太祖後期起,以朝官知縣事,稱為“知縣”,並且也是三年一換。總之,宋代地方官製比較複雜。總起來說,宋地方官並非正式地方官,而是由在中央任職的朝官出任,同時大多為文官擔任。其次都受到各方麵的監督,如州府有通判,路有三監司、監察嚴密。再次地方官權力分散,一職由多人分掌。最後,地方官都屬臨時差遣性質,任期短,多為三至五年。目的是排除地方官吏“專地、專兵、專利、專殺”的可能性,防止權力過大,難以控製。宋朝地方官製確實使地方長官無法專權,但同時也造成了機構龐大、冗官重疊、號令不一、吏治腐敗的後果。到1063年,官吏“十倍於國初”,不僅浪費了大量的財政收入,而且造成辦事效率低下,遇事互相扯皮,不敢勇於任事,導致整個官僚機構的無能和腐敗,正如時人所說,“時之大弊,曰民窮,曰兵弱,曰財匱,曰士大夫無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