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無教”至“懋哉”正義曰:皋陶既言用人之法,又戒以居官之事:“上之所為,下必效之。無教在下為逸豫貪欲之事,是有國之常道也。為人君當兢兢然戒慎,業業然危懼。”言當戒慎。“一日二日之間而有萬種幾微之事,皆須親自知之,不得自為逸豫也。萬幾事多,不可獨治,當立官以佐己,無得空廢眾官,使才非其任。此官乃是天官,人其代天治之,不可以天之官而用非其人”。
又言:“典禮德刑皆從天出,天次敘人倫,使有常性,故人君為政,當敕正我父、母、兄、弟、子五常之教教之,使五者皆惇厚哉!天又次敘爵命,使有禮法,故人君為政,當奉用我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禮接之,使五者皆有常哉!接以常禮,當使同敬合恭而和善哉!天又命用有九德,使之居官,當承天意為五等之服,使五者尊卑彰明哉!天又討治有罪,使之絕惡,當承天意為五等之刑,使五者輕重用法哉!典禮德刑,無非天意,人君居天官,聽治政事,當須勉之哉!”傳“不為”至“之常”正義曰:“毋”者禁戒之辭,人君身為逸欲,下則效之,是以禁人君使不自為耳。不為逸豫貪欲之教,是有國者之常也。此文主於天子,天子謂天下為國。
《詩》雲“生此王國”之類是也。傳“兢兢”至“之微”正義曰:《釋訓》雲:“兢兢,戒也。業業,危也。”戒必慎,危必懼,傳言“慎”、“懼”以足之。
《易-係辭》雲:“幾者動之微。”故“幾”為微也。一日二日之間,微者乃有萬事,言當戒慎萬事之微。微者尚有萬,則大事必多矣。且微者難察,察則勞神,以言不可逸耳。馬、王皆雲:“一日、二日,猶日日也。”傳“曠空”至“其才”正義曰:“曠”之為空,常訓也。位非其人,所職不治,是為空官。天不自治,立君乃治之。君不獨治,為臣以佐之。下典、禮、德、刑,無非天意者。天意既然,人君當順天,是言人當代天治官。官則天之官,居天之官,代天為治,苟非其人,不堪此任,人不可以天之官而私非其才。王肅雲:“天不自下治之,故人代天居之,不可不得其人也。”傳“天次”至“天下”正義曰:天敘有典,有此五典,即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是也。五者人之常性,自然而有,但人性有多少耳。天次敘人之常性,使之各有分義。義,宜也。今此義、慈、友、恭、孝各有定分,合於事宜。此皆出天然,是為天次敘之。天意既然,人君當順天之意,敕正我五常之教,使合於五者皆厚,以教天下之民也。五常之教,人君為之,故言“我”也。五教遍於海內,故以“天下”言之。傳“庸常”至“有常”正義曰:“庸,常”,《釋詁》文。
又雲:“由,自也。”“由”是用,故“自”為用也。“天次敘有禮”,謂使賤事貴,卑承尊,是天道使之然也。天意既然,人君當順天意,用我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禮以接之,使之貴賤有常也。此文主於天子,天子至於諸侯,車旗衣服、國家禮儀、饗食燕好、饔餼飧牢,禮各有次秩以接之。上言“天敘”,此雲“天秩”者,“敘”謂定其倫次,“秩”謂製其差等,義亦相通。上雲“敕我”,此言“自我”者,五等以教下民,須敕戒之;五禮以接諸侯,當用我意;故文不同也。上言“五惇”,此言“五庸”者,五典施於近親,欲其恩厚;五禮施於臣下,欲其有常;故文異也。王肅雲:“五禮謂王、公、卿、大夫、士。”鄭玄雲:“五禮,天子也,諸侯也,卿大夫也,士也,庶民也。”此無文可據,各以意說耳。傳“衷善”至“和善”正義曰:“衷”之為善,常訓也。
故《左傳》雲“天誘其衷”,說者皆以衷為善。此文承“五禮”之下,禮尚恭敬,故“以五禮正諸侯,使同敬合恭而和善”也。鄭玄以為“並上之禮共有此事”。五典室家之內,務在相親,非複言以恭敬,恭敬惟為五禮而已,孔言是也。傳“五服”至“有德”正義曰:《益稷》雲:“以五采彰施於五色,作服,汝明。”是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之服也。其“尊卑采章各異”,於彼傳具之。天命有德,使之居位,命有貴賤之倫,位有上下之異,不得不立名,以此等之,象物以彰之。先王製為五服,所以表貴賤也。服有等差,所以別尊卑也。
天聰明,自我民聰明。言天因民而降之福,民所歸者天命之。天視聽人君之行,用民為聰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天明可畏,亦用民成其威。民所叛者天討之,是天明可畏之效。畏如字,徐音威,馬本作威。達於上下,敬哉有土!”言天所賞罰,惟善惡所在,不避貴賤。有土之君,不可不敬懼。皋陶曰:“朕言惠,可厎行。”其所陳“九德”以下之言,順於古道,可致行。禹曰:“俞,乃言厎可績。”然其所陳,從而美之曰:“用汝言,致可以立功。”皋陶曰:“予未有知思,曰讚讚襄哉!”言我未有所知,未能思致於善,徒亦讚奏上古行事而言之。因禹美之,承以謙辭,言之序。知如字,徐音智。思如字,徐音息吏反。襄,息羊反,上也。馬雲:“因也。”案《爾雅》作儴,因也,如羊反。
[疏]“天聰”至“襄哉正義曰:此承上“懋哉”以下言所勉之者。以天之聰明視聽,觀人有德。用我民以為耳目之聰明,察人言善者,天意歸賞之。
又天之明德可畏,天威者,用我民言惡而叛之,因討而伐之,成其明威。天所賞罰,達於上下,不避貴賤,故須敬哉,有土之君!皋陶既陳此戒,欲其言入之,故曰:“我之此言,順於古道,可致行,不可忽也。”禹即受之曰:“然,汝言用而致可以立功。”重其言以深戒帝。皋陶乃承之以謙曰:“我未有所知,未能思致於善,我所言曰,徒讚奏上古所行而言之哉!非己知思而所自能。”是其謙也。傳“言天”至“聰明”正義曰:皇天無心,以百姓之心為心。此經大意言民之所欲,天必從之。“聰明”謂聞見也,天之所聞見,用民之所聞見也。然則“聰明”直是見聞之義,其言未有善惡;以下言“明威”,是天降之禍,知此“聰明”是天降之福。此即《泰誓》所雲“天聽自我民聽,天視自我民視”。
故“民所歸者,天命之。”大而言之,民所歸就,天命之為天子也。小而言之,雖公卿大夫之任,亦為民所歸向,乃得居之。此文主於天子,故言“天視聽人君之行,用民為聰明”,戒天子使順民心,受天之福也。傳“言天”至“敬懼”正義曰:上句有賞罰,故言“天所賞罰,不避貴賤”。此之“達於上下”,言天子亦不免也。
《喪服》鄭玄注雲:“天子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即此“有土”可兼大夫以上。但此文本意實主於天子,戒天子不可不敬懼也。傳“言我”至“之序”正義曰:皋陶目言“可致行”,禹言“致可績”,此承而為謙,知其目言未有所知,未能思致於善也。“思”字屬上句,王肅雲:“讚讚猶讚奏也。”顯氏雲:“襄,上也。謂讚奏上古行事而言之也。”經雲“曰”者,謂我上之所言也。傳不訓“襄”為上,已從“襄陵”而釋之。
故二劉並以“襄”為因,若必為因,孔傳無容不訓其意。言進習上古行事,因讚成其辭而言之也。傳雖不訓“襄”字,其義當如王說。皋陶慮忽之,自雲“言順可行”。因禹美之,即承謙辭。一揚一抑,言之次序也。鄭玄雲:“讚,明也。襄之言暢,言我未有所知,所思徒讚明帝德,暢我忠言而已。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