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了解信托的基本常識(1)(3 / 3)

1992年7月,公司製定了“十年規劃”和“八五計劃”,確立了“加強管理,提高效益,抓住機遇,積極發展”的基本方針和發展目標。

4.穩步發展時期(1993年~至今)

從1993年起,公司圍繞發展戰略、業務重點和經營管理等問題進行了廣泛研討,注重克服“重開拓、輕管理”的傾向,加強經營管理,強化宏觀控製。

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自成立以來,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堅持開拓創新,不斷吸收和運用外資,引進先進技術,采用國際上先進、科學的經營方式和管理方法,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在諸多業務領域中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並在國內建立了良好的信譽,為我國的改革開放事業作出了重大貢獻。

信托投資公司的業務範圍

依照我國《信托法》的規定,信托投資公司,是指主要經營信托業務的金融機構。設立信托投資公司,必須經金融主管部門批準,並領取《信托機構法人許可證》,未經金融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信托業務,任何經營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信托投資”字樣。信托投資公司市場準入條件較嚴,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億元,並且其設立、變更、終止的審批程序都必須按照金融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

信托投資公司的業務範圍:

受托經營資金信托業務,即委托人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信托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

受托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托業務,即委托人將自己的動產、不動產以及知識產權等財產、財產權,委托信托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

受托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

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 

受托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券、企業債券等債券的承銷業務;

代理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

代保管業務;

信用見證、資信調查及經濟谘詢業務; 

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

受托經營公益信托; 

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知識卡

我國有多少家信托投資公司

截止到2006年年底,我國已獲準重新登記的信托投資公司總共50家,依據每個省批準一到兩家信托投資公司的原則,今後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我國的信托投資公司數量不會超過60家。

信托財產的範圍有哪些

所謂信托財產,是指“受托人因承諾信托而取得的財產”。信托財產應是受托人因承諾通過信托合同、遺囑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書麵文件所設立的信托而取得的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包括財產權利)。

信托財產的範圍:

1.受托人因承諾信托而取得的財產是信托財產;

2.受托人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托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