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麵的小故事中,法院為什麼判決保險金歸胡欣一人所有呢?在保險理賠時我們應怎樣分清遺產與保險賠付金呢?
我國《保險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後,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1)沒有指定受益人的;(2)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我們來看一下這三種情況:
1.無指定受益人
如果被保險人明確指定了受益人,則保險金不屬於遺產,而是專屬於受益人。如果被保險人沒有指定受益人,即受益人的指定是采用法定的形式,此時保險金將作為遺產處理。
2.受益人先死亡
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同時沒有其他受益人,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金也將作為遺產。為避免此種情況,一旦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被保險人應及時更改受益人,以獲得應有的保障。如果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中同時遇難,若沒有證據確切證明受益人晚於被保險人死亡,則法院推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保險金將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進行分割;若有證據確切證明受益人晚於被保險人死亡,則保險金作為受益人遺產進行分配。
3.受益人喪權
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這在實際生活中主要是指受益人為使其得到保險金而故意製造保險事故或自願放棄的情況,此時,保險金歸於被保險人,在被保險人死亡後,成為其遺產。
由此看來,保險賠付金到底屬不屬於遺產,需分情況而論。如果有受益人,則不屬於遺產;如果沒有受益人、受益人先死亡或受益人喪權,保險賠付金就屬於遺產。
專家提醒
指定受益人需注意的三個問題
指定明確,不含糊。不能出現類似“妻子”或“孩子”之類的詞語,而是應該明確指出姓名,避免日後產生糾紛。
誰來指定有講究。受益人應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需經被保險人書麵同意,所以被保險人才是受益人的真正指定人。
多人可成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多人,並可約定各自受益的順序和份額。
故意傷害自己或被保財產,能獲得理賠嗎
金小姐2008年2月剛買了一輛本田雅閣,上周,她在開門時不小心撞凹了一小塊,因急於出差她就把車送到離家不遠的汽車修理廠。該修理廠的負責人熱情地接待了她,並說可以為其代辦向保險公司索賠事宜,讓她過3天來取車就行。金小姐簽好保險索賠委托書後,便安心離去。由於出差臨時取消,第二天晚飯後,金小姐遛彎時就順道去了修理廠,想去看看車的修理進度,可她意想不到的是,原本毫發未損的車前蓋已被人砸得破爛不堪,就像剛發生了重大撞車事故一樣。後經調查得知,原來該修理廠拿自己的“事故車”向保險公司索賠了高達數千元的保險賠款,超出了車門撞壞的賠償金十幾倍……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為了騙取高額的保險金,故意傷害自己或被保財產。但依照我國法律,這種做法是不能獲得理賠的。
故意損害被保財產是不能賠償的 我國《保險法》規定,當出現以下情況時,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免除:
如果投保人、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故意自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