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反,尊嚴(叫榮譽感也好)並不是相對的,而是絕對的任何有價值的東西,都不能代替尊嚴和榮譽人為了獲得財產和社會地位,不,即或為了保衛自己的生命,如果出賣自己的尊嚴和榮譽,不僅要受到別人的蔑視,而且也要受到自己的蔑視喪失尊嚴和榮譽,換來的隻是道德上和肉體上的怯懦尊嚴是任何東西也代替不了的尊嚴一旦失去,就再也無法挽回。
新《約聖經》的下邊一節,就是這個意思“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他還能拿什麼挽回生命呢?《馬太福音》第十六章,第二十六節;《馬可福音》第八章,第三十六到三十七節”。
人如果出賣了自己的尊嚴,他將永遠失去尊嚴就是說,讓別人作為可恥的行動,不管是迫害還是行賄,這本身就是不光彩的。這樣的迫害或者誘惑者,在違反倫理的壓力下,不管對方能否保衛自己的尊嚴和榮譽,他自己已經失去了尊嚴和榮譽。
池田:您說得很對。歸根結底,支持什麼價值體係,這決定一個人對人生的看法。所以應該確立怎樣的價值體係,和如何實現這一價值體係,正是問題之所在。
湯因比:關於尊嚴與其他價值不同,任何東西都代替不了尊嚴這一絕對價值的命題,我也有同感。我想進而從這一命題中得出如下結論:人要想對自己的尊嚴有所珍愛,就必須謙虛。的確,人性是尊嚴的,但這樣說還是不甚明確的,也是不完整的。
說人是尊嚴的,這隻限於沒有私心的、利他的、富於憐憫的、有感情的、肯為其他生物和宇宙獻身的這樣情況。隻要為貪欲而進行侵略,人就不會有尊嚴。為貪欲而進行侵略是人間的常事,但這是可恥的。我們在理論行為上的這種貧困,跟技術上的光輝業績相比,就更加感到恥辱。
池田:人的生命是沒有什麼東西可以代替的。這木身就是尊嚴的。並且正如博士所說,為了使生命成為真正的事實上的尊嚴的東西,還需要個人努力。應該說,自己的尊嚴要自己負責。
生命是尊嚴的,是不可代替的。這種意識似乎從人具有高度意識能力之初就有了。但是現實中,人經曆的往往還是相互憎恨、相互損傷、醜惡的對立鬥爭的曆史。總而言之,隻有把自己生命的作用變為美好的東西,去憐憫一切其他生命,不作損害他人醜事,才能使人的生命在事實上成為尊嚴的。除此之外,別無他法。
湯因比:迄今為止,人的倫理行為的水準一直很低,絲毫沒有提高。但是,技術成就的水準卻急劇上升,其發展速度比有記錄可查的任何時代都快結果是技術和倫理之間的鴻溝空前增大這不僅是可恥的,甚至也是致命的。
麵對這種現狀,我們應感到恥辱同時,我們不要失掉這種恥辱感為確立尊嚴(沒有它,生命就沒有價值,人生也不會是幸福的)必須作出進一步的努力人所熟悉的東西,的確是在技術領域,但那裏是不會確立尊嚴的評價是否達到這種倫理上的目標,要看我們的行動在多大程度上不受貪欲和侵略心所支配,在多大程度上把慈悲和愛作為基準。
尊嚴是生命的鹽,尊嚴無價。
每個人的生命之花,都隻會綻放一次。一個人的價值,就體現在這綻放的過程中,體現在他對自己生命尊嚴的愛惜程度上。我們要維護自己的尊嚴,也要珍惜他人乃至宇宙萬物的尊嚴。
對彼此尊嚴的相互尊重,是人與人之間實現團結合作、建立和諧關係的前提和基礎。珍愛生命,嗬護尊嚴,我們的社會才能變得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