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章 管理經濟學(1)(1 / 3)

學會激勵式管理

我們經常看到綠地、花園邊上樹立著牌子——“踐踏花草罰款”。曾經有一個研究機構調查表明:在一個植物園卻寫著“凡舉報偷盜花木者,獎勵若幹”,令所有規則製定者和研究者詫異的是,這個植物園藝花木卻保護得很好。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順手牽羊地偷幾束公園的花就難以避免。掛上“愛護花草,人人有責”或者“請君勿折花木”之類的警示牌幾乎沒什麼用。一個罰款,一個激勵。從這個例子中可以看出,激勵比懲罰有效。

其實這樣的例子過去和現在都不少見。讓老師非常頭疼的一件事,便是經常出現一些調皮搗蛋的學生,讓老師無計可施。老師讓班長監督那些調皮搗蛋的學生,發現一次即受嚴重的批評,甚至開除。但作用並不大,因為調皮搗蛋的學生太多,即使班長再敬業,也監督不過來。後來,老師采取了一項措施,不守紀律的學生,如果使學生遵守不違反紀律,就給予那個學生以獎勵,這樣,那些學生的紀律竟然好了起來。

公園的情況與此類似。盡管偷盜花木被懲罰,但被管理者發現的風險並不大,畢竟不是公園的每個地方都站著管理者。當對舉報者進行獎勵時,公園的遊人受此激勵都成了管理者,偷盜花木被發現的可能性變大了,成了一件風險極大的事,居心不良者當然不敢有所作為了。在這種情況下,對公眾監督的激勵當然比對偷盜花木者的懲罰要有效得多。

激勵與懲罰要達到的目的是相同的,比如上麵說到的保護花木或紀律,或者說它們的收益是相同的。但這兩種機製發生作用的方式不同,成本也不同。采用激勵機製時,其作用是自發的,行為者按激勵所要達到的目的去行事,簡單而有效。給舉報者獎勵,就自發地把千百萬遊人變成了不領工資的管理者,實行激勵措施,就無須用管理者來監督。采用懲罰機製時,其作用是消極的,還需要更多支出,例如,用專門監督人員及必要的設施等。這又引出了兩個問題。一是監督者也是人,他們也有個人利益,可能收取被監督者的賄賂,實現鼠貓聯盟,共同作案,這類事情現實中也不少見。即使用機器監督,操縱者還是人。二是隻要收益大於成本,被監督者就會用各種方式來逃避監督,被監督者的智慧往往令監督者防不勝防。

激勵優於懲罰的道理並不複雜,在眾多企業管理應用也比較普遍,但實施起來並不那麼容易。直至現在,一些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老板仍然改變不了對懲罰的崇拜。願意製定製度,設立專門崗位,對員工規定各種懲罰條款,但卻舍不得給員工增加工資。

就整個社會的製度而言,激勵優於懲罰卻是重要的。當前社會關注的熱點之一是腐敗問題,每年都要抓捕甚至槍斃一批腐敗幹部,懲罰是相當嚴重的。但為什麼腐敗仍有加劇的趨勢——由個人腐敗變為集體腐敗,由幾十萬變為若幹億呢?其實懲罰對製止腐敗的作用往往是暫時的、有限的,秘密就在於此。

三大激勵原則

企業領導人在經營過程中,如何設計一個有效的激勵機製,必須抓住的關鍵就是如何理解員工的偏好。當人力資源主管在建立各種各樣的激勵機製時,必須能夠預見到激勵對象對此會作出怎樣的反應,無論是設計薪酬製度,還是出台招聘、解雇、職稱、職位、工作環境等政策,隻有深入理解他們的偏好,才能找到符合企業發展需求的最優方案。

按照傳統經濟學有關個人偏好的假定,即人們喜歡“收入越多越好,工作越少越好”,並且收入越多,收入的邊際效用越低;工作越多,工作的邊際成本反而越高。正因為一個人工作需要付出成本,所以要給予補償,也正因為他在乎收入,所以企業才可以調動他的積極性,才有辦法監督、製約他。

從這些簡單的假定中,一名合格人力資源主管應該至少可以讀出薪酬激勵的三種含義:一是工資水平必須隨著工作量的增加而遞增。當工作量、工作時間、努力程度等工作成本不斷增加時,多出部分的工資率一定要相應越來越高,通常加班費高於正常工資就是這個道理。二是收入越高激勵成本也就越高。收入水平越高,要調動其積極性就越困難。如果員工的工資水平越高,企業為他提供的預期收入也就應該越高。三是確定的收入和不確定的風險收入不是等價的,承擔風險越大的人需要得到的補償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