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碳金融市場始於2004年開始的清潔發展機製(CDM)運作,CDM交易的推出推動了我國碳金融交易市場的迅速發展,但是隨著京都議定書的到期,同時由於國際氣候談判在很多關鍵問題上尚未達成共識,清潔發展機製的前途未卜,但這幾年的實踐已經把碳交易概念成功引入國內,培育了一批谘詢公司、核查機構和專業的技術力量。上海碳金融交易市場就是在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以及國際碳交易市場蓬勃發展的大背景下興起的。
隨著國際碳金融交易市場的發展以及國內碳政策的進一步開放,尤其是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上海碳金融交易市場在“十二五”期間將會向呈現新的發展態勢。
一、國內外碳金融市場發展概況
碳金融,是指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而興起的低碳經濟投融資活動,即服務於限製溫室氣體排放等技術和項目的直接投融資、碳權交易和銀行貸款等金融活動。在世界銀行2006年碳金融發展報告中,碳金融被定義為用於購買溫室氣體減排量的金融資源。而在國內,對碳金融的界定主要關注的是碳交易與碳融資。
《京都議定書》建立了旨在減排溫室氣體的三個靈活合作機製:國際排放貿易機製、清潔發展機製和聯合履行機製。在《京都議定書》的框架之下,國際排放貿易機製、清潔發展機製和聯合履行機製協同作用,幫助各個締約國以靈活的方式完成減排目標。從環境保護的角度出發,《京都議定書》以法規的形式限製了各國溫室氣體的排放量,而從經濟角度出發,它更是催生出一個以二氧化碳排放權為主的碳交易市場。由於二氧化碳是最普遍的溫室氣體,也因為其他五種溫室氣體根據不同的全球變暖潛能,以二氧化碳來計算其最終的排放量,因此國際上把這一市場簡稱為碳市場。
碳市場參與者從最初的國家、公共企業向私人企業以及金融機構拓展。在這個目前規模超過600億美元的碳市場中,交易主要圍繞兩方麵展開:一邊是各種排放(減排)配額通過交易所為主的平台易手,而另一邊則是相對複雜的以減排項目為標的的買賣。前者派生出類似期權與期貨的金融衍生品,後者也成為各種基金追逐的對象。而且,這一市場的交易工具在不斷創新,規模還在迅速壯大。據世界銀行的統計數據顯示,自2004年起,全球以二氧化碳排放權為標的的CDM交易總額從最初的不到10億美元增長到2007年的600億美元,四年時間增長了60倍,交易量也由1000萬噸迅速攀升至27億噸,按照目前的發展速度,預計到2012年將接近1500億美元。不久的將來碳交易將發展成為全球規模最大的商品交易市場。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上,胡錦濤總書記提出了2020年單位GDP的能耗下降40%—45%。而與此相聯係的基於新型服務業的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機製的形成,該機製實質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是70年代在西方發達國家開始發展起來一種基於市場運作的全新的節能新機製,其特征不是推銷產品或技術,而是推銷一種減少能源成本的財務管理方法及相關服務,目前國際上基於這種機製運作、以贏利為直接目的的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在國外簡稱ESCO,國內簡稱EMC公司)的發展亦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國、加拿大和歐洲,ESCO 已發展成為一種新興的節能產業。
中國也分享到了其成長的快樂:2002年,當世行找到中國乃至亞太區的第一個水電CDM(清潔發展機製)項目張掖小孤山水電站負責人要求合作時,CDM在國內還屬於一個陌生的概念。後來中國的風電也參與了CDM項目,並獲得了巨大的成功,中國企業抓住一次“天上掉餡餅”的機會申請了不少CDM項目。據有關統計,2008年後,中國已成為CDM項目供給第一大國,總減排量占全球的37.25%。但我國新型金融市場總體上仍然落後,在“碳金融”方麵,雖然我國是全球第一供應大國,卻對全球碳交易市場沒有定價權,在歐洲市場,碳排放平均交易價格為15至20歐元,最高時可達到25歐元左右。而國內交易價格卻始終徘徊在8至12歐元左右,巨大的價格落差反映出是我國在CDM交易中議價能力的缺失。
我國當前的低碳金融主要以“綠色信貸”為主,“綠色信貸”是將貸款用於當前倡導的一係列節能減排、產業升級、保護環境的項目,主要目的是為了遏製高能耗高汙染產業的盲目擴張。當前我國的這項綠色信貸主要大力依賴於銀行,2007年11月份,銀監會製定了《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把調整和優化信貸結構與國家經濟結構調整緊密結合起來,對國家確定的節能重點工程、再生能源項目、環保產業等重點項目有重點地滿足其信貸需求,並做好相應的投資谘詢、資金清算、現金管理等金融服務。
從2008年至今,各家銀行爭先推出針對低碳經濟的整合服務方案,國際金融公司(IFC)能效融資方案、法國開發署(AFD)綠色中間信貸、清潔發展機製(CDM)財務顧問方案、綠色股權融資方案和專業支持方案等。客戶群體覆蓋大、中、小各種企業,形成業內最全的覆蓋綠色產業鏈上下遊的金融產品體係。
通過金融創新,許多銀行已經在低碳金融方麵已走出特色之路。對於節能減排企業,許多銀行積極提供金融支持,除了銀團融資、項目融資外,全麵推廣IFC能效貸款、排汙權抵押貸款、CDM財務顧問、綠色PE等創新金融產品。近幾年來,許多銀行提供上萬億元的授信支持低碳經濟,除一大批可再生能源項目和環境保護項目外,覆蓋幾乎所有國家“十一五”規劃的十大重點節能工程。
上海的“碳金融市場”發展與我國的碳金融市場幾乎同時起步,也基本可劃分為兩個階段:萌芽階段、起步和初步發展階段。隨著國際“碳交易市場”的發展以及國內碳政策的進一步開放,上海“碳交易市場”在“十二五”期間將會向呈現新的發展態勢。
二、上海碳金融市場的初步發展及特征
(一)上海碳金融市場萌芽階段
《京都議定書》的簽訂生效到2008年8月,這時期是上海“碳交易市場”的萌芽階段。《京都議定書》生效後,清潔發展機製(CDM)正式運行,以CDM項目交易為核心,逐漸形成了中國最早的“碳交易市場”,這也是中國“碳交易市場”的萌芽。該階段上海“碳交易市場”與國內“碳交易市場”的發展基本處於同步階段,該階段上海“碳交易市場”的特點是,市場規模偏小和品種的單一性、自發性以及交易兩端的外在性。
第一,市場規模偏小和品種單一。截至2008年8月,上海CDM項目共8項,涉及碳減排量3189151噸。市場的規模在全國處於下遊。該階段市場品種單一,以CDM項目下的二氧化碳為交易品種。在CDM項目的種類主要包括了水電、風電。
第二,市場處於自發階段。自發性是這時期最重要的特征,在該階段,上海“碳交易市場”是自發形成的,沒有統一的市場平台和信息平台,買家和賣家都是基本通過CDM項目審批部門以及CDM項目自身所在地的資源來尋求項目信息,基本上處於各自為戰的局麵。市場自發性的特點形成信息不對稱,各地CDM項目價格以及國內與國際價格都存在著巨大差異,特別是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碳價格差異巨大,這為很多專業人士所詬病,認為是我國碳資源的巨大流失。
第三,交易兩端的外在性。交易兩端的外在性指的是項目和賣家都在外國或者外地。由於CDM項目的特殊性和額外性要求,上海CDM項目比較少,但是上海作為中國的經濟中心,集聚了大量的CDM項目服務商,為CDM的開發以及交易提供谘詢服務,例如上海的谘詢公司所研發的水電主要集中在福建。上海“碳交易市場”中成交的CDM項目多在外地,賣家也都是國外的企業。
(二)上海碳金融市場的初步發展
2008年8月到2011年,是上海“碳交易市場”的起步階段,主要標誌是碳交易由場外轉向場內。2008年8月,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經上海市政府批準成立,上海“碳交易市場”開始進入政府組織下的市場有序發展階段,同時,以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為平台,上海“碳交易市場”迅速發展成為全國“碳交易市場”中心。該階段上海“碳交易市場”呈現出專業性、有序性、創新性特點。
第一,場外交易向場內交易轉型。2008年,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成立前,上海的“碳交易市場”處於自發的狀態,市政府對於“碳交易市場”的發展行政管理上或者在政策指導上都處於空白。2008年8月5日,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正式掛牌成立,成為國內首家環境能源交易所,同時,它也是中國首家成立並開通國內環境能源領域交易網絡的機構。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是在國家發改委的指導下並經上海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服務全國、麵向世界的國際化、綜合性環境能源權益交易市場平台,是集環境能源領域物權、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權益交易服務於一體的專業化權益性資本市場服務平台。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成立後,作為市政府設立的碳交易平台,通過充分發揮信息集散、價格發現、資本對接以及機製創新、市場規範等功能為上海“碳交易市場”由場外向場內交易起到了重要的引導作用。
第二,全國碳資源向上海“碳交易市場”集聚。上海成為全國的碳交易市場中心。在交易所未成立前,由於CDM項目發展的特點,眾多的資源多集聚在北京,上海CDM項目資源缺乏。交易所作為全國首家成立的碳交易所,具有很強的先發效應,很快吸引了全國的碳資源集聚到交易所中來,有力地推動了上海碳交易市場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