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銀錢堆滿十三行(2 / 3)

又如另一公行領袖同文行(後改同孚行)潘振承,祖居福建漳州,他則生於泉州府同安縣,長大後由閩入粵從商,曾到呂宋(菲律賓)和瑞典等地販運絲茶,後開辦同文行,即取“同安”之意,因本名潘啟,外國人稱之為“啟官”。其他較知名的行商,如麗泉行潘長耀(商名“水官”)是潘振承的同安老鄉(一說是親戚),義成行葉上林(商名“仁官”),祖籍福建漳州詔安縣。

洋商轉戰福建老家與外商交易,對清廷十分倚重的粵海關稅收影響甚大。1723年,以嚴厲懲治貪贓舞弊及橫征暴斂之官吏而聞名的雍正皇帝即位。他很快就勒令廣東巡撫楊文乾整頓粵海關稅務,將濫收濫征、需索無度的官員查出革除,將每艘商船的“規禮”額定為白銀1950兩,“船鈔”、“貨鈔”及各式各樣的海關官員明暗收入,一律報出歸公。此招果然見效,各國商船隨之又雲集廣東十三行了。

但是,“規禮”大幅削減後,口岸的再度繁盛未能帶來地方收入的實質性增加,楊文乾隻得決定按貿易總額再增加10%的附加稅,名為“繳送”(類似今天的地稅),這反過來又引發外商強烈抗議,並以停止貿易相威脅。如此種種中央與地方、洋行與外商之間就海關稅費、官吏腐敗、貿易壟斷之間的紛爭與博弈,幾乎伴隨了整個十三行100多年的外貿興衰史。

雍正六年(1728年),廣州、寧波分別設立商總,商總由各行商推薦,經海關監督批準,負責對外貿易、議定貨價,還負責對外商進行管理,及時向官府通報其違反中國法律的行為,如果外商犯禁,商總要負連帶責任。商總製度設立,意味著廣東十三行“公行製度”進一步完善。史料記載,同文行潘振承等4名行商,為廣州首批商總。同一年,法國在十三行設立商館,成為繼英國之後在廣州貿易額最大的國家。

18世紀50年代,即乾隆皇帝統治早期,有3次重大的外貿政策調整,對十三行行商的發展起到決定性作用。乾隆十五年(1750年),清廷下令將本由通事繳納的“船鈔”及“規禮”銀兩,全部改由“官府選擇的殷實富戶承保”繳納,廣東十三行的“保商製度”開始形成。

1754年,清廷再將洋船稅、貢銀、各種手續費等,統一交行商負責,重申嚴禁非行商團體參與對外貿易。這一年的7月29日,兩廣總督召集廣州各國商館的大班開會,宣布了十三行“保商製度”:由十三行總攬一切對外貿易,向清廷承擔洋船進出口課稅的責任,外商一切日用品由洋行統一購買,外商違法,洋行要負連帶責任。顯而易見,“保商製度”兼具外交與商務雙重性質。

為避開十三行壟斷貿易及廣東各級官吏無休止的勒索,部分英商“移市入浙”,試圖直接打開中國絲茶主產區市場。此種趨勢讓清廷深感不安,認為浙江是華夏文明禮教之鄉,且物產豐富,不應讓外國勢力滲入。在要求浙海關提高稅收加以遏製無效後(閩浙總督為了地方利益並未積極落實執行),1757年乾隆皇帝斷然下旨,全國僅保留廣東一地對外通商,史稱“一口通商”。

潮起潮落

據史料記載,自乾隆元年(1736年)起,粵海關稅收逐年增加,乾隆五年以前,不過白銀25萬兩上下,乾隆六年增至29.6萬兩,第二年又增加到31萬兩。到了乾隆後期的1784年前,已增至60萬兩,18世紀末到19世紀初,則陸續遞增至100萬-150萬兩。廣州因此被譽為“天子南庫”,其中十三行行商功不可沒。

當然,十三行行商也從廣州“一口通商”及壟斷貿易的“公行製度”中獲益,得以積累大量財富。當年流傳下來的《嶺南樂府·十三行》詩中曾描述道:“粵東十三家洋行,家家金珠論鬥量。樓闌粉白旗竿長,樓窗懸鏡望重洋。”

一個更廣為人知的故事是:行商中的後起之秀,生活於乾隆中葉至道光年間(1769-1843年)的怡和行行主伍秉鑒,全盛時期(1834年)名下資產多達2600萬元(本章的‘元’均指墨西哥銀元,折合白銀約1872萬兩)。而據學者估算,清代雍正以後直至鴉片戰爭前,朝廷每年全部財政收入也就一直在4000萬兩上下浮動。說伍氏富可敵國,絕非虛言。他不僅在國內擁有房地產和茶山、店鋪、巨額現金,還越過重洋,投資美國的鐵路、股票和保險業務,儼然成為世界級富豪。

繼承潘振承同文行部分資產,於1815年開創同孚行的潘致祥,1820年去世時留下財產達1000萬元(折合白銀約720萬兩),他的兒子繼續經營至1843年,累積的財富估計多達2000萬元(約1400萬兩)。

但與行商巨大財富和聲望不相符的是,自其興起之日始,屢有欠債、破產、抄家、充軍乃至絕望自殺的事件發生,隻有少數行主得以全身而退,善始善終。

據台灣地方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學者陳國棟統計,自“一口通商”之後的1760年起到1843年行商製度廢除為止,前後84年間,共有47家十三行行商營業,其中的37家在1771年至1839年間陸續停業,平均不到兩年即有1家。在停業的行商中,5家為自然因素(行主退休或死亡),4家原因不詳,有8家是經營能力不足或觸犯官律被勒令停業,餘下的20家竟都是資金周轉不靈導致破產,超過總數的一半。

又有27家行商在上述統計時段之內(1760-1843)開業兼停業,它們平均各存在了12年,最短者隻有1年。即使是維持到1843年的10家行商中,也僅有同孚行(潘氏)與怡和行(伍氏)經營狀況不錯,其餘8家則捉襟見肘,尤以天寶行(梁氏)、廣利行(盧氏)為甚,兩家各欠外商白銀100多萬兩,與破產無異了。可見行商經營艱辛,很難長時間維持,乃是普遍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