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婚姻生活(2)(2 / 2)

至於結婚後而得殘疾,對方不特不應該懷怨恨之心,或用言語行為譏刺,使對方難受,而更當比初結婚的時候沒有得殘疾的時候,越發要體恤憐愛。存以“我的眼睛替他的眼睛,我的手腳替他的手腳”的心,方不愧做夫妻一場。這樣一個結合,能為人所難為,在美滿的程度上,反而會高人一等。

(二)肺癆

有一將自某醫專畢業的女士問我:“我的未婚夫得了肺病多時,在療養院已經休息了兩年以上,至今無大進步。他生性喜動,不肯平心靜氣地養病,我所以想我們若是結了婚,或者可以安慰他的心思,對於養病的前途,有些幫忙的地方。無奈他本人以為既染有很嚴重的肺病,不應該害累我,同時他的家長也怕結婚以後,他的病更要加重。你看如何是好?”我告訴她這一類問題,不是可以簡單地答複的。任何一方,染了肺病結了婚,夫妻間的傳染雖不多,不過是可能的。並且所生的子女,雖不致因遺傳而患肺病,恐怕免不掉傳染的可能。肺病的父母,因為接觸太親密而傳染給子女的實在不少。往往一方有此疾病以後,運動、跳舞、郊外的旅行及其他二人共同娛樂之舉,勢必不得不停止,不能享受。至於夫妻之間或父母與子女之間,如何能一方麵避免傳染,而同時使生病的人,不感覺難受,也是不容易做到的事。肺癆往往是終身的病,隨時可以加重。若不幸而青年喪偶,也是一樁很嚴重的事。所以沒有結婚以前,應當仔細考慮,值得不值得這樣的犧牲?從病人方麵講,心地快樂是養肺癆的先決問題。先要學懶,不懶就不能放開胸懷來養病。若是為了病,終日害怕擔心,時常試溫度計,不斷地按脈搏,雖然是小小的疑心,小小的操勞,都能使恢複健康上,生很大的障礙。若是結婚,能使病人的心境寬敞快樂,不再因思慮過多而增加病情的嚴重,當然,結婚也沒有什麼不可以。

她估計各方的輕重利害之後,終於結了婚了。如今已有兩年多了,丈夫的病的確好了大半,在妻子方麵於看護丈夫之外,也能繼續她的專門工作。這個試驗,總算得成功了。但是也隻能說是一時的成功,因為肺癆,經相當的休息以後,雖然可以停頓,隨時仍有複發的可能,非有長期的小心養護不為功。所以與有肺癆的結婚,應當有長期的毅力,抱著自我的犧牲的精神,耐心侍護,庶幾可以有永遠恢複健康的希望。其次對於子女,尤其是在六歲以下的應當特別的保護,特別的與生病的要有相當的隔離。病人所用的飯食器具痰盂等等,都當盡力消毒殺菌。接吻尤當避免。病人也應該自己知道傳染的危險,隨在小心對自己的病,不要抱悲觀的態度,更不可多生疑心,致使隔離成為一種不自然不人道的舉動。

(三)花柳病

梅毒的傳染,是由環形的螺菌,在性交時,傳染而得的。雖有極少數的例子是由皮膚破裂而進入體中,但是因性交而受傳染的要居大多數。子女在胎中,因胎盤血液的循環而受傳染,並不在少數。這都是父母所賜!由自身傳染的梅毒可以分為三期:(一)陰戶或陽具生疳(Chancre);(二)皮膚發疹;(三)中樞神經係受害。在第一期發現時,及早就醫,尚可救藥。不過人們以為疳瘡不見,即病根已除,其實不然。瘡雖愈亦當繼續打針,直到血清不再發生乏舍門氏反應為止。男女在結婚以前,雙方都應該有乏舍門氏血清的試驗。若有反應,即當醫治。病根除去時,自然可以結婚。若是梅毒已至第二期第三期,根本上就不應該結婚。若是結婚以後才發現梅毒,就當向對方或彼此明白告訴,立即醫治,切勿慌言相欺。對於生育,也當限製,因為本身的梅毒,還是個人問題,一經傳染給子女,便成為社會問題,種族問題了。

淋病也是花柳病的一種,由淋菌而生,也是從性交傳染而來的居多。有時因衣物不慎而受傳染亦複不少。受傳染以後雖比較容易覺察,不過治療的準確,恐怕趕不上梅毒收效。婦女們常患腰疼白帶。重者子宮及輸卵管發炎,以致卵及精子不能遇合而成孕。有時父母的淋病雖然輕,有受孕的可能,但是往往嬰兒眼睛,免不了受淋病的傳染而發生淋病眼炎。這是產科醫師應當設法預防的。好在生淋病的人,大率生育不多,有時完全不能成孕。生淋病的,也當雙方請醫生診治,僅僅診治一方麵,是等於不診治。許多人以為梅毒是重病,淋病是輕病,與身體沒有很大的損害。其實淋病最不容易除根,它的嚴重性,並不在梅毒之下。

(四)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