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婚姻生活(2)(1 / 2)

L女士聽了這一番話,很生氣地回答說:“我想不到你也有如此腐敗的思想!孩子們生病,難道就是母親不在家的錯處嗎?做父親的不也是不在家裏嗎?好像因為我是女子,就應該在家裏守著孩子的?”我又很誠懇地對她說:“你不要以為我是要勸你放棄你所作的偉大事業,不過你既然把你的孩子,送給我診治,那麼我的第一個責任,當然是為我的病人著想。這孩子起病最重要的原因,自然是缺少親人的接觸。你還記得我們曾經討論過婚姻和事業有無衝突的問題。結了婚,有了子女,當然接著要發生不少的問題,添出不少的責任。子女的保護與教養,自是最大的一個。一個專心於事業的女子,要是太專了,勢必至於使子女們在幼時得不著充分的親愛的接觸,以致在日常生活中,缺少精神上準備的成分,這是她對不住孩子的地方。”L女子默默然走了。

近來有許多人,又在歎惜L女士為何完全拋棄了她的研究的工作而埋著頭在家裏做個主婦,我卻不以為奇。我相信她是一個勇於引退的人,而此種勇氣,對於她的孩子之所以卒能恢複健康,有很密切的關係。L女士因為研究工作而疏忽了子女的照顧,還是情有可原。至於飽食終日,無所事事的太太們,往往因跳舞、賭博、娛樂或成天在外購買東西的緣故,將子女全權委托給仆婦丫鬟手裏,才真正沒有交代咧!

不過到底婚姻與事業的衝突問題應如何解決?我們還是沒有答複。我現在提下列幾種辦法,若真能做到,這問題也可說解決了一大半。

(一)在結婚後,若兩方麵決意不要有子女,不妨用節製生育的方法使暫時或永久的不發生子女之累。婚姻與事業之間,自不致產生任何衝突之處。有友人夫婦,結婚甚晚,雙方不願有子女之累,以免影響彼此的工作,他倆每逢星期日,總是遊山玩水,到了暑假,便上牯嶺避暑,或到四川遊曆,至少也得到北戴河玩玩。旁人看見他們,都有些眼紅。有少數的人以為他們正在中年時候,若是到了老年,難免不感覺到無子女的寂寞。其實這類的人,有了工作,就可以滿足,別人替他們擔心是一種過慮。

(二)男女到成年後,就當結婚。在中學或大學畢業後的最初十年,為子女的生聚與教養的期限。女子在這十年中,以家庭為她的事業。十年而後,自問有一長可取,或可為社會貢獻,便不妨再努力於事業的開拓。並且在那個時期裏結婚,不獨生產的危險比較可以減少,而且夫婦雙方在性情與習慣上,也容易彼此適合些。家庭中的快樂,又可以有相當的增加。

(三)女子既有結婚的意思,便當選擇一種比較不需要特殊的設備的職業——如美術,音樂,文學,哲學等,這些都可以於家務之暇,繼續攻求。至於大多數的太太們,根本就沒有特別的職務,那就應該把整個的家庭——它的設備、生活、教育、社交等等,都當作一種專門的事業,一種前程,盡心竭力地來布置,來發展。那麼,婚姻與事業既合而為一,就根本上談不到什麼衝突。除了以上所說的三種辦法以外,我想婚姻與事業的衝突,是避免不掉的!

婚姻與疾病

結婚前應當問清殘疾的由來——和肺癆病人結婚,要持有犧牲的精神——性病不治好會懲罰子女——不適宜與精神病人結婚

人生能有的疾病很多,就其最常見的而論,可以分作四種:(一)殘疾,(二)肺癆,(三)花柳,(四)精神病。這些病症,又可以分成兩個問題來看:一是結婚以前應該怎樣;二是結婚以後若發現了以上的病症,又應該怎樣。

(一)殘疾

殘疾有先天遺傳的和後天取得的兩種。所以在結婚以前,假定一方有殘疾,應當知道它屬於哪一種。譬如肢體的某一部分有殘疾,人們就應該問這殘疾是如何得來的。若是因為騎馬或跳高將腿折斷,或火車汽車壓傷而成殘廢,這些原因是不會遺傳給子孫的,結婚的人們,可以安心,不必過慮。若是因為骨部有了結核病,不能不將其鋸斷,那麼殘廢的部分雖沒有遺傳性,不過結核病的本身,因為接觸的親密,子女們因而受傳染的也不在少數。又譬如一方因化學的爆炸,以致雙目失明,這種殘廢是不會遺傳的。不過若是因為視網膜分離而成盲人,則子女的眼睛雖不一定失明,多少總有些不健全的傾向。這也是結婚前應該知道的。諸如此類,在與有殘疾的人結婚以前,都應當慎重考慮。若因一時的愛情衝動,不顧一切,一意孤行,難免日後不生悔恨。愛情雖是重要,不過要它能持久,是要靠婚前對於各種的問題,有很明白的認識,因為夫或妻偶因身體上某器官的一部分或全部分失去機能,對家庭中合作的生活不免有些妨礙。若是結婚以前沒有細心考慮,也許日久夫妻的感情漸漸疏遠,終久生離異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