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章 婚姻生活(1)(3 / 3)

我當然很感謝她提出這個問題的一番善意,但這個問題是極複雜的,決不是一個“有”字或“無”字可以圓滿答複的。我又覺得我所說的會使她很失望。但無論如何,下文便是我當時回答她的一番話的大意。我說:“L女士,人家見了你這樣的人品,一定會引起兩種不同的討論,一種討論要說,中國女子,像你這樣造詣高的,真是不可多得,所以你應該繼續專心致誌於研究工作,而不必結婚。另一種議論說,你的業師居裏夫人及美國的巴瑪夫人(Alice Freeman Palmer)這—類的人物,不也是結了婚的嗎?她們的婚姻,不獨對於各個人的事業,沒有阻礙,而且有很大的幫助。依我看來,我以為一個人的應不應該結婚,恐怕不能以一個人的工作或職業來做轉移的支點。”所以我對L女士繼續地說:“一個人的結婚與否,完全要看各個人的心理與人格的構造如何。假若你看清楚了婚姻能使你在人格方麵,可以有更圓滿的發展,可以得到更豐美的成全,那麼你是應當結婚的。要是認為結婚不能使你有一種調和的力量,反而使你覺得它是一種暫時或永久含有妥協性的行為,在妥協的局勢之下,你的工作,終久有被摧毀的危險,你的生命,終於不免無謂的犧牲,同時對於對方,也不見得有什麼快樂,什麼好處,那還是不結婚的好。但話又講回來了,畢竟兩性的愛,是一件情緒的東西,不大受理智的駕馭的。在熱烈的情感波濤一般的澎湃之下,平日見到的見解理想,都會被浪頭衝刷幹淨,或似浪花一般,漬濺,成輕煙薄霧,再也捉摸不到;而你結婚與否的最後的決定,恐怕不由你的智力,而是整個的潛意識的心理所支配的人格。”我和L女士談話到此,被一位客人打斷,以後大家也就此告別了。“人生不相見,動如參與商。”六年以後我忽然接到L女士的一封信,中間有下麵的—番話:“……我還記得你和我前幾年所談的話。光陰真快嗬!我而今已有Mrs的頭銜了,並且已經取得母親的資格了。我覺得結婚能適合我個人的性格。他對我十分誠摯,追逐我這多年,終久戰勝了我的獨身主意。至於工作呢還是依舊進行,因為我倆的興趣,有許多互相依傍與相助的地方,所以在學問上,有不少切磋之益,我覺得婚姻不妨礙個人的事業,所以特為告訴你……”自從得到那封信後,又過好幾年了。間接得來的消息,說L女士已經有三位小孩了,每一位都有經驗豐富的保姆照顧,她本人除每次生產後休息六個星期外,沒有一天不是照常做研究工作的。

有一年夏天在牯嶺會見L女士了。她帶著她的大兒子特地來見我。看那個孩子的身體,的確是長得很強健,不過他的神氣很不安定,很緊張,兩隻眼不住地左顧右盼,好似在找什麼物件的樣子,有時又呈現很驚怕的情形,兩眼圓睜,冷汗滿額,呼吸急促。那一種神情,一望而知是與平常的孩子們不同。後來我仔細問他的母親,她才告訴我這一段話:“他近來幾星期夜裏,總是愛大叫大哭。當初我以為小孩夢哭,是常有的事,不去理會他。後來有一天偶然暗地見他,並未睡著,而且坐起來了,雙眼呆呆直視。我想也許是他白天裏‘玩野了’,晚上就不好睡,那知一連二十多天,都是如此。我問他時,他什麼話,都不肯講。追問保姆及其他的仆婦們,才知道白天裏也有時是獨自呆視,大聲叫嚷,這種情形到現在,已有大半年了。”

當他的母親談話時,我看見這個孩子,果然有些害怕的樣子,頭上的汗珠很多,牽他的手,確是冰冷。檢查他的身體,倒是很強健,看他的情形,確定不是羊癲瘋。很明白的,他表現出一種害怕的神情。可是害怕什麼?這不是一兩個鍾頭的談話可以隨便知道的。我所以向L女士說:“要知道他的病源,你做母親的應當隨時隨地暗中窺察他的言語行為,然後再從母子的談話裏,尋覓一些線索。”L女士一麵歎氣,—麵搖頭說:“我已經追問過多少次了,他哪裏肯說!我追得太厲害時,他就跑到他保姆的身邊,理也不理我了!我呢?又何能有閑工夫,時時與他接近?清早出去工作。到晚才回家,至多在晚飯以後,陪他們玩一會兒,七八點鍾時候,他們又要睡覺了。”

照這番話看來,L女士當然是不覺得她孩子有什麼嚴重的病症。L女士不知道,許多別的母親也不知道,精神錯亂的病,一大部分是起於幼時照顧不周全,預防不到家。治病不如防病,尤其是精神方麵各種的病。預防最要緊的工作,是在使子女對於父母發生一種極親切與信仰的關係。父母除教養子女外,也要作他們西洋人所稱的不惹厭的觀察者(Unobtrusive observer)與可信靠的顧問(Confidential adviser)。保姆與仆婦之於小孩,無論如何保護周到,總不如親生父母那一般的貼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