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月之後,我在市場裏碰見了她,她很喜歡地告訴我:“我的病好了,我以後決不再生這病了。”我對她笑笑,並不追問她是如何好的,不過心裏覺得,總算是不幸中的一樁幸事。
掛“專治閉經”而行墮胎的人,實在不在少數。不過我們應當知道墮胎,多少總帶幾分危險性。孕婦自己設法墮胎,尤其是一件萬分危險的事。我知道有用鉛筆的,蠟燭的,或他種未消毒的外物,自己放在子宮內,作為墮胎之具。這樣的方法,更是可怕。除這種自動的墮胎而外,還有兩種墮胎,就是天然墮胎,或可稱作小產或流產,及醫師因孕婦身體上的關係,用藥劑,或施行手術取出胎兒的種種方法。
說到天然的墮胎或小產,我們應當另外的說一說,小產有小產的原因。最主要的,是子宮本身有了病,如子宮方位太向前傾或向後倒,則胎兒發育時,易受子宮傾角所限製,以致發生流產;再或子宮內部生瘤,占據的地盤太大,初則使胎兒無法發展,終則不免把它排擠出來。這一類的小產,隻要經婦科醫師檢查一番,即可明了其根由。
其次小產的原因,是屬於性交的,尤其是在懷孕的二三月內,強烈或過度的性交,可以引起流產。有友人夫婦,體質都很健康,而在結婚後,連次受孕,均於二三月中小產,經過好多的醫師診斷,都莫明其妙。後來,有一次她和我,閑談起這個問題,我告訴她,若能於平時經期當到的幾天,靜臥休養,避免性交,或可免流產之慮。他們照這樣做了,果然接連兩次之懷孕,都一番風順,得有一子一女。隻因這是閑談時的話,不是掛號求診所得的方子,所以他倆感激我的話和心,都早已忘卻了。
除子宮有病與強烈的性交外,還有重大的小產原因,就是花柳病。在第二節已經說過,花柳毒可以使一個婦人不生育,或是有了孕,容易流產。有的或是生出來的胎兒,是畸形怪狀。更有的或足月才產出來,不過已經是死的。要提防這一類的小產,當然在懷孕期間,注射清血針。注射後,可以減輕花柳的毒性,則胎兒才會平安誕生。不過要求胎兒的安全,自懷孕二三月起,即常每星期注射一次,直至胎兒生出為止。若花柳病重,而僅注射三四次,則仍無濟於事。至於花柳毒的輕重,可由乏舍門氏血清的反應而知,無庸細說。以上所說的,都是天然的或是不用人力的墮胎與小產。
再說醫師,不是完全的不能替人墮胎。有時在某種情形之下,墮胎是醫德與法律所允許的。譬如孕婦有很嚴重的心髒病、胃病、腎病,或是很厲害的肺病,這些都是與懷孕不相宜。當醫師的若不想法,將胎墮下,則孕婦有性命之憂。所以在如此情形之下,墮胎是當做的。
那麼墮胎究竟用什麼方法最相宜呢?概括說來,藥劑方麵最普通的,是用蓖麻油和奎寧丸,服後再用熱水灌腸,可以激起子宮的收縮。此法在產期將近時,或可收效,不過在大半的時候,往往不發生效果。其次是用麥角素,與腦下體素。這兩樣藥品的功效,要比奎寧丸的性力強烈些,然而也不是一定奏效。
就外物方麵說,用消毒的紗布或管子,放在子宮內,使子宮的收縮性加增;胎可隨之而墮下。服用藥劑,自然比較要省事。使用外物,無論如何消毒,多少不免帶有傳染外毒的可能,所以總有幾分危險性。除服用藥劑,或使用消毒的外物以外,動用手術來刮子宮,也是墮胎的一法。不過在第一二月裏,胎兒比較容易取出,到了三四月,胎兒與胎盤,就不容易取出了,稍不小心,遺留極小塊的胎盤在子宮內,即可使其長期流血,以致喪失生命。我曾經見過一個不到兩分寬和長的胎盤,因為生產時,遺留子宮內,以致病人流血二十餘日,直到施行手術,將它由子宮內取出,才停止流血。
若是胎兒已長成至七八個月,則可用歐希氏(Vorhees)袋,置於子宮,使子宮頸慢慢放開,胎兒可隨之產出。
以上所說的種種手術與藥劑,都不可以亂用,否則為害至大。醫師當視孕婦的病勢輕重,斟酌行事。近來關於墮胎的新藥,層出不窮。德國有一位化學家海氏(Heier),曾秘製一種藥膏,施於子宮內,即可墮胎。據說用過的,有一萬一千餘人,而其結果,無一失敗,亦無絲毫危險;不過因為社會惡習日熾,海氏曾因製此秘方,被判處徒刑三年,而其秘方,始終未宣告於世。這是社會之幸或不幸,很難斷言。
生產
生產不要著急,也不要恐慌——“開生門”大約八九個小時——正產期大約一二小時——胎盤排出要順其自然——催生針是否可打?——產後流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