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章 任何東西都可以變成商品:猶太人經商智慧(5)(3 / 3)

猶太人自己有這麼一個笑話,也許可以作為猶太商人這一策略的幽默解說,雖然其中並沒有出現商人。

以色列的住房問題很嚴重,幾個德裔猶太人隻好將一個報廢的火車車廂作臨時宿舍。有一個晚上,幾個德裔猶太人穿著睡衣,在寒風中顫抖不已地來回推著車廂。一個本地猶太人不解地問:“你們到底在幹什麼?”

“因為有人要上廁所,”推車人耐心地說明,“車廂裏寫著:停車時禁止使用廁所。所以,我們才不停地推動車廂。”

凡乘過火車的讀者,想必都有機會看到這一條規定。其意圖何在,大家也都清楚。現在既然車廂已經成為固定居所,這條作為列車運行中的規定理當自然失效,可為了保障“住宅”周圍的環境衛生還有必要遵守,但是這幾個德裔猶太人(猶太人中法律觀念最強的,也許就是德裔猶太人)卻不知變通,死守規定,弄得兩頭不討好:人凍得要命,環境衛生也沒能搞好。

這是對笑話的一般理解。

當然,要是換一個角度來看,事情就完全不是一個“迂腐”問題,反倒是“變通”的表現了。

這幾個猶太人是寄居在火車車廂之中的,就像猶太商人長期寄居在其他民族的社會中一樣。這條規定是鐵路主管部門製定的,無論其是否有效,應由列車車廂的所有人或鐵路主管部門宣布,這幾個猶太人沒有立法的權力,自然也沒有廢除某項法律的權力。說實在的,猶太商人在各自所在國家中,也要經常麵對這類原本應該自然廢棄但偏偏還實際起著“作用”的法律或約定俗成的規矩,要是他們也經常越俎代庖地宣布予以廢除或者觸犯條規,帶來的恐怕遠不止“環境衛生”的問題了。

規定既然不能廢除,用廁所又在情理之中,聰明的德裔猶太人就想出了讓列車“動起來”的辦法;隻要車廂一動,規定便從其本意上不適用了,無須再由任何人來廢除,既然鐵路主管部門從未規定是否允許人力推車,他們當然可自行決定。就在他們幾個人瑟瑟發抖推車之中,規定沒有違反,如廁的要求也滿足了,這不是兩全其美嗎?

所以,這則笑話能夠表明:在通常情況下,猶太人有變通法律,從形式上遵守,同時又不真正改變自己原有活動方式的智慧和能力。

我們把這麼個抽象概括同一則看似漫不經意的笑話扯在一起,並非牽強附會。“道在屎溺”,笑話本是最有“道”之處。隻要我們把笑話中的兩難移進生意場上去,就會發現其中的妙處。

行賄是生意場上幾乎不可或缺的手段,但許多國家都有禁止行賄的法律規定。尤其是在美國國內,對行賄的製裁十分嚴厲。聯合商標公司的以利·布萊克,就是在洪都拉斯總統強行索賄的情況下,被迫交納的,但即便如此,布萊克還是被政府主管部門公開點了名。

其實,也不能說美國政府規定得太死。國內的同一個法律製度一般不容易產生互相衝突的情形,而同外國無法無天的統治者打交道時,並不能將美國的法律搬過去。美國政府不是沒有看到這個兩難,所以規定了隻需將付給類似人物的小費,在公布於眾的公司損益計算書中交代清楚,在對外貿易中一般並不禁止行賄。布萊克就是因為付了小費之後卻拒絕公開說明,且小費數額又開創了紀錄,才被點名的。

不過,布萊克的拒絕公開說明,也有他的理由。行賄大多是暗中進行的,能拿到桌麵上來的極少。聯合商標公司之所以把賄賂款存入瑞士銀行,是因為洪都拉斯總統畢竟也有不方便之處。秘密談判之後,再來個公開說明,不是多此一舉了嗎?在某種程度上,美國法律的這條規定仍有缺陷。

在這樣一個背景下,我們再來看另一個猶太商人利昂·赫斯的做法,就會覺得他手腳做得幹淨多了。

利昂·赫斯是美國猶太人中新出現的一個石油富豪,在美國的大富豪中位列第21名,控製著頗具規模的阿美拉達-赫斯石油公司將近22%的表決權的股份,擁有的財產據計算在2~3億美元之間。

在1981年之前,阿美拉達-赫斯石油公司一直使用國外進口的高價石油,同時享受著政府每年兩億美元的補貼。但從1981年起,美國政府取消了國內石油價格管製,國內石油與進口石油的巨大差價不複存在,價格補貼也就同時取消了。這麼一來,赫斯也開始為自己進口的石油價格犯愁了。解決問題最簡便的辦法,就是向有關國家的官員行賄,爭取優惠價。

這種做法在石油行業中是司空見慣的,一些大石油公司也都走這條捷徑,隻是大都采用各種財會手法來掩蓋諸如此類的付款,不讓主管機構查實。

赫斯比他們都聰明,他選擇了一種較為直接的方法:他在給股東們的信中告訴他們,“這一筆筆數額可觀的款項隻從我個人的基金中支付”。而且這筆基金本身也不作為業務開支在他個人應納稅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