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附錄 45年(1949—1994)來三曹研究綜述(1 / 3)

曹操是家喻戶曉的曆史人物,在封建社會後期,他被人視為白麵奸賊。在現代中國,胡適、魯迅曾為其鳴不平。郭沫若1959年1月25日在《光明日報》發表了《談蔡文姬的〈胡笳十八拍〉》一文,主張“替曹操翻案”,從此引起了新中國學術史一次規模盛大的討論。十年“文化大革命”時期,曹操被打扮成法家路線的代表。新時期以來,曹操研究走上了正常的軌道。作為一位傑出的政治家、軍事家和詩人,曹操研究始終受到了哲學界、史學界和文學界的關注。撮而言之,曹操研究的主要成果有(以出版年代為序):《曹操》(王仲犖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曹操集》(三聯書店1960年版)、《曹操集》(中華書局1974年版)、《曹操詩文選讀》(人民文學出版社1974年版)、《曹操》(項羅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曹操集譯注》(安徽亳縣《曹操集》譯注小組,中華書局1979年版)、《三曹年譜》(張可禮編,齊魯書社1983年版)、《曹操集注》(夏傳才注,中州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曹操新傳》(章映閣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至於各級報刊雜誌上發表的學術文章數量就更為可觀。概括起來看,建國以來曹操研究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麵:(一)社會史中的曹操;(二)思想史中的曹操;(三)文學史中的曹操。

關於曹操在漢魏之際曆史運作情勢中政治表現的評價是曹操研究中的熱點問題。這一問題的高潮產生於20世紀50年代末60年代初,但直至今天討論仍然在繼續之中。對曹操在社會史方麵表現的評價又可細分為總評、曹操與漢政權、曹操的軍事行為、曹操的經濟措施、曹操的個人品質五個小問題。

首先談對曹操的整體性評價。郭沫若《談蔡文姬的〈胡笳十八拍〉》指出:“這位傑出的曆史人物卻蒙受了不白之冤。”翦伯讚《應該替曹操恢複名譽》(載《曹操論集》)指出:“像這樣一個中國史上有數的傑出人物,卻長期被當作奸臣,這是不公平的。我們應該替曹操摘去奸臣的帽子,替曹操恢複名譽。”田餘慶《關於曹操評價的幾個問題》(同上)認為:“統一是秦、漢以來中國曆史的必由之路。曹操完成了中國北部的統一,並且在相當程度上鞏固了統一,這是曹操在曆史上最值得肯定的地方。”繆鉞《關於曹操的幾個問題》(同上)說:“我們應當肯定曹操是我國曆史中一位傑出的人物。”周一良《要從曹操活動的主流來評價曹操》(同上)認為:“我的結論是,在三國時代的統治者中,曹操是一個有遠見的傑出人物。他的一生活動的主流是進行統一事業,應該肯定,他的活動客觀上起了積極正麵效果。”譚其驤《論曹操》(同上)則認為:“曹操是一個有優點、有缺點、功勞很大,罪孽也不小的曆史人物。……過去有許多人並沒有把他說成是罪過於功,所以這案子基本上無需翻。”

在新時期依然存在各種不同的觀點。李則綱《曹操的翻案與定案》(《江淮論壇》1981年第2期)依據他“複查曹操的真憑實據的事實,替他定案”。所定之案為:“他的罪名,在過去不是什麼漢賊,而是農民軍的罪人。從現在看,他對當時的政局雖有一些作用,但不是什麼推動曆史進步的人物。”周桓在20世紀50年代的討論中認為曹操是不應該肯定的,事隔20年後他的《再論曹操》(《河北大學學報》1981年第1期)“仍然堅持原來的觀點”,不同意給曹操翻案。陳師貽焮指出:“經過1959年那場關於曹操評價問題的盛大討論,大多認為他:一、收拾了東漢末年殘破的局麵,統一了北方,給全國統一打下了基礎;二、興屯田,修水利,有助於恢複生產;三、抑製豪強兼並,強調‘唯才是舉’,多少改進了生產關係和政治措施。所有這些,都在曆史上起過進步作用,都是應該加以肯定的。”(《論詩雜著》,北京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陳先生此論已成為當今大多數學者的共識。

其次,關於曹操與漢政權的關係亦即忠與奸的問題。在封建學者眼裏,悠悠萬事,唯此為大。在新中國的學人看來這已不是主要問題。但既然要替曹操翻案,忠奸之辨仍然是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翦伯讚《應該替曹操恢複名譽》指出:“曹操的天下,是自己打出來的,不是從姓劉的手裏接收過來的。”張大可《關於曹操評價的幾個問題》(《青海師大學報》1987年第1期)認為:“五十年代末的翻案史家”“煞有介事提出質問:難道皇帝隻該姓劉的來做?須知今人的馬克思主義觀點是不能代替古人觀念的。在古代,曹操既然‘挾天子以令諸侯’,那麼他所立的功勞就要記在漢皇漢家的賬上。若曹操恃功篡漢,那也是名不正言不順的。曹操蒙受‘漢賊’之名是不能辭其咎的。”馬植傑《三國史》(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認為:“操奪取天下於群雄之手。”“操雖不向獻帝讓權,但至死也未代漢稱帝,這樣,實未可以白臉的奸臣目之。”

再次,曹操的軍事行為,主要體現於曹操與黃巾、曹操征討烏桓、曹操屠城殺人三點。其中,曹操與黃巾的關係是論者關注的焦點。郭沫若《替曹操翻案》(載《曹操論集》)認為:“曹操雖然打了黃巾,但並沒有違背黃巾起義的目的。”戎笙《黃巾與曹操》(同上)、呂今果《曹操是什麼政治力量的代表》(《安徽日報》1959年5月11日)、戴裔煊《曹操促進了向封建社會的過渡》(《羊城晚報》1959年5月24日)等文章支持郭說。戎文認為:“把流民安置在國有土地上,不能說不符合農民的要求,因而也不能說違背了黃巾起義的目的。”呂文認為曹操在反豪強方麵,“部分滿足了農民革命的要求”。戴文認為曹操與農民渴望統一的要求一致。與之相反,羅耀九《關於曹操打黃巾的意見》(《光明日報》1959年4月16日)、譚其驤《論曹操》、張芝聯《關於曹操和黃巾起義的關係的一個理論問題》(《光明日報》1959年5月6日),劉知漸《評郭沫若同誌的〈替曹操翻案〉》(《重慶師院學報》1983年第1期)等文章則反對郭說。他們共同認為曹操代表著統治階級的利益,不可能為了農民利益而承繼黃巾運動。張大可《關於曹操評價的幾個問題》中認為:“曹操打黃巾興屯田,並沒有繼承黃巾起義的目的,但在客觀上起了進步作用。”

關於曹操征討烏桓,郭沫若說:“曹操平定烏桓是反侵略性的戰爭,得到人民支持。”(《替曹操翻案》)“曹操對於民族的貢獻是應該作高度評價的,他應該被稱為一位民族英雄。”(《談蔡文姬的〈胡笳十八拍〉》)木羽《曹操打烏桓是反侵略嗎》(《曹操論集》)認為:“曹操打烏桓的作用並不是消除了外患、保衛了邊境的安寧”,“烏桓人民因此遭受了嚴重的摧殘”。逯欽立《曹操與〈三國演義〉》(《漢魏六朝文學論集》,陝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認為:“曹操對烏桓的戰爭,首先是保衛和鞏固了北部邊疆,使邊地人民免除了掠奪蹂躪的痛苦。”“我們應該肯定曹操這次具有曆史意義的對外戰爭。”長弓《曹操是個英雄,但非民族英雄》(《曹操論集》)則認為:“不應降低民族英雄的標準,而把曹操也算作其中的一個。”吳澤《曹操平定三郡烏桓戰爭的性質與曆史作用》(同上)指出:“曹操對三郡烏桓的戰爭是統一戰爭,是正義戰爭,把曹操說成是反抗外族侵略的民族英雄,不切實際。”張大可的《關於曹操評價的幾個問題》也認為“‘民族英雄’的桂冠不應當廉價地奉送給曹操。”

關於曹操殺人之事,郭沫若主張“應該根據曆史事實重新考慮”(《替曹操翻案》)。對曹操屠城之事,郭沫若與譚其驤等人有不同的理解與解釋。大部分學者認為曹操具有屠殺人民的罪行。周濟、周到《曹操“殺人”辯》(《河南日報》1974年7月14日)認為曹操殺人大多是出於統一戰爭的需要。

再其次,曹操的經濟政策。張雷《曹操經濟政策述評》(《許昌師專學報》1985年第4期)認為:“曹操的經濟政策,有豐富的內容,屯田政策是其核心,租稅政策和獎勵政策也是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新中國成立以來對曹操屯田製的討論熱烈而綿長,對其他經濟政策的探討則較冷清。

繆鉞《關於曹操的幾個問題》(《曹操論集》)指出:“隻有用這種辦法才能恢複農業生產,挽轉糧荒現象,所以我們對於曹操的屯田製還是肯定的。”尚鉞《曹操在中國古代史上的作用》(同上)認為:“屯田製的生產關係基本上是適合於經兩漢發展起來的生產力性質的。”吳晗認為:“(屯田)不僅供應了前線的軍食,還增加了生產,減輕了農民的負擔。”(《談曹操》載《曹操論集》)何茲全、王文明、逯欽立等學者亦撰文肯定了屯田製對於恢複和發展北方社會經濟的進步作用。否定或基本否定屯田製的學者們認為:屯田製是一種“高度剝削的製度”(譚其驤《論曹操》);“實行屯田製的結果,在農民方麵所得到的隻是連續的、大批的人口折耗,而不是生活的改善”(孫次舟《我對替曹操翻案問題的觀感》,載《曹操論集》);“曹操的屯田和西周封建主的井田製在本質上是一致的”(劉知漸《評郭沫若同誌的〈替曹操翻案〉》)。

另外,有些學者認為不應該過高地評價屯田製的作用。黎虎《略論曹魏屯田的曆史作用與地位》(《四川師院學報》1985年第1期)指出:支持曹操克服群雄並最後統一北方的,更重要的還是州郡編戶,真正解決流民問題的也有賴於州郡編戶。柳春藩《關於曹魏屯田的規模問題》(《史學集刊》1990年第2期)認為:曹魏一代雖然是屯田空前發展的時期,但與地主和自耕農的私有土地相比,其數量仍然占少數。

關於屯田的形式,通常人認為有兩種,一是軍屯,一是民屯。趙克堯等《略論曹魏的士家屯田》(《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84年第1期)提出還有第三種屯田方式:士家屯田。馬植傑《三國史》亦持是說,並認為“田兵屯田對政府的貢獻還是不小的”(第246頁)。

屯田製中的“分田之術”是不是同於授田之法,關於此也有一些爭論。施光明《釋曹魏屯田中的“分田之術”》(《許昌師專學報》1985年第2期)、《再論曹魏屯田製的“分田之術”》(同上刊1987年第1期)認為“分田之術”就是授田之法;周國林《分田之術是授田之法嗎?》(同上刊1985年第4期)、《曹魏屯田“分田之術”本義續辯》(同上刊1988年第1期)不同意施文之見,認為“分田之術”是征租方式。

此外,對於屯田管理方式、屯田創始時間等問題也有不同看法。限於篇幅,此不縷述。

最後,關於曹操的個人品質。劉亦冰在《應該給曹操一個正確的評價》(《曹操論集》)一文指出曹操“本性凶殘”、“猜疑忌刻、狠毒奸詐”。譚其驤《論曹操》認為:“在道德品質方麵,他的忌刻殘忍實在也是不可饒恕的。”張大可《關於曹操評價的幾個問題》認為:“曹操奸險詐偽,殘忍好殺,曆史注定了他是一個反麵教員。”張道英《試論曹操個性品格的時代合理性》(《聊城師院學報》1994年第1期)指出:漢末動蕩紛亂的曆史時代造就了曹操奸險詐偽的個性品德;此品格正是曹操成就其曆史功績的重要因素;在特定曆史條件下,奸詐也可成為推動曆史前進的杠杆。張德鵬《曹操的政治性格略論》(《江漢論壇》1992年第11期)認為曹操政治性格由進取、大度、奸詐等因素構成。

學術界對曹操思想的研究可劃為:(1)曹操的主導思想;(2)曹操的軍事思想;(3)曹操的神仙思想等不同的方麵,現依次綜述於後。

曹操的主導思想主要有儒家、法家、道家和雜家四種說法。柳軒《從曹操詩文看他的政治思想》(《重慶師院學報》1984年第1期)認為曹操思想以儒家為主,“井田”、“五等封爵”等都是他標榜的“先王之道”。孫明君《曹操與儒學》(《文史哲》1993年第2期)認為曹操與儒學的關係雖有矛盾之處,但從總體上看相合之處甚多,儒學在他思想中占主導地位。有時曹操雖以兩漢經學叛逆者的麵貌出現,但其精神在本質上卻是向原始儒學人文精神的回歸。王雲林《試論曹操的儒家思想》(《南都學刊》1994年第1期)認為貫穿於曹操思想的主旋律是儒家思想。作者重點論述了:修身齊身—曹操的理想人格;治平天下—曹操的人生理想;忠義兼備—曹操用人的政治標準三大問題。

齊思和《關於評價曹操的幾點意見》(《光明日報》1959年5月6日)認為曹操“實際是實行法家的”。“文化大革命”時期許多論者都認定曹操是法家路線的傑出代表。鄭盂彤《建安風流人物》(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指出:“曹操的思想以法治為主,崇尚刑名之學。……曹操一當權,便采取了嚴格的法治政策,嚴刑罰,禁誹謗,而對在漢代風行一時的儒家倫理名教,不予重視。”朱永嘉《論曹操的抑止豪強及其法家思想》(《曹操論集》)認為:“曹操的政治思想屬於法家的範疇……換句話說便是以法治天下。”

周一良《要從曹操活動的主流來評價曹操》一文指出:“在思想意識上,曹操用道家思想來抵製儒家,強調‘唯才是舉’、‘受金盜嫂’、‘不仁不孝’的人都得進用,采取這種辦法來反禮法、門風、貴賤等級製度。”侗廔《試論建安文學初期的黃老思想》(《建安文學研究文集》,黃山書社1984年版)認為曹操積極提倡黃老思潮,並與“黃老道”關係極為密切。

田餘慶《關於曹操的幾個問題》認為曹操思想屬於叛逆思想,“他勢力越大,叛逆思想也越強烈。唯才是舉,‘破浮華交會之徒’,這當然是違反名教傳統的。”“但是,他是否完全突破了名教的束縛,完全站到名教的反麵呢?那也不是。”陳師貽焮《評曹孟德詩》指出:“曹操亂世圖治,‘術兼名法’,並且提出‘唯才是舉’的選士標準,動搖了儒家名教的絕對地位。……曹操的‘離經叛道’還並沒有達到從思想感情上完全擯棄儒教的地步。”吳其昌《曹操思想淺談》(《北方論述》1985年第1期)認為曹操思想中包括了儒、法、道、兵、名等各家思想,是雜家的代表人物。畢庶春《曹操因革綜述——兼論漢末反思與複古思潮》(《丹東師專學報》1993年第1期)認為在漢末反思與複古思潮中,曹操繼承並發揚了儒學中的仁政忠孝思想和法家學說中的任賢尚功德治等思想,又糅進了道、墨、名、兵諸家學說的積極因素,使之為現實政治服務。馬育良《論曹操對秦漢大一統思想文化模式的突破》(《許昌師專學報》1994年第2期)認為曹操漠視秦漢以來單一的文化價值觀,從曹操開始,失去了絕對的價值尺度,文化上呈現出多樣性景觀。

此外,卜憲群《曹操與漢末唯物主義思想》(《安徽史學》1986年第5期)認為曹操政治思想主要源於漢末唯物主義思想,即王符、崔寔、仲長統等人的政治思想。

曹操的人才思想集中反映在求賢三令中,三令的中心內容是“唯才是舉”。成新文等《略論曹操唯才是舉的用人路線》(《晉陽學刊》1981年第1期)認為唯才是舉政策的提出和推行為曹操集團籠絡了大批有用的人才。張大可《論曹操智囊團的形成及其曆史作用》(《西北大學學報》1987年第3期)認為知人善任、以盡其才,正是曹操的不平凡處。朱子彥《曹操用人政策的再評價》(《人文雜誌》1975年第5期)說曹操剛愎自用,嫉賢妒能,殺害賢士,他的用人政策是典型的帝王之術。柯友根《世族地主是曹操集團的主要階級基礎》(《廈門大學學報》1983年第2期)認為“唯才是舉”、“拔出細微”,在曹操集團中並不占重要地位。王雲林《試論曹操的儒家思想》認為:“曹操用人雖重才能勝過重德行,但曹操用人從未忽視過‘政治標準’,他這個‘政治標準’就是‘為我所用’即要符合儒家的‘忠’、‘義’,否則很可能被置於死地。”陳師貽焮《評曹孟德詩》指出:“我們也應該公正地看到他‘唯才是舉’的用人路線確實是貫徹了的。這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無不衝擊著東漢士族所壟斷的舉孝廉製,頗富曆史進步意義,應給予充分肯定。”

對曹操軍事思想的研究較為寂寞。論者對曹操軍事思想的評價可分為兩派,一派認為曹操是傑出的軍事家,另一派則不予承認。馬植傑《三國史》即持前論。他說:“曹操可以稱得上古代卓越的軍事家。”理由是:一、操善於馭將;二、富有韜略,足智多謀,在戰略戰術方麵常能應付裕如;三、操軍戰鬥力之所以強,乃由於他一貫采取精兵簡政、重視糧食生產及運輸措施。持後論者可以吳榮政《關於曹操軍事才能的評價問題》(《湘潭大學學報》1985年第1期)一文為代表,該文認為曹操在軍事上有一點才能,但並沒有傑出的軍事天才。

曹操是否具有神仙思想因與對曹操遊仙詩的評價緊密相關,因此也受到了一定的關注。侗廔《試論建安文學初期的黃老思潮》認為曹操是相信神仙道術的:“我以為‘遊仙’就是遊泳於神仙境界,這與曹操的思想也是符合的。”“曹操是‘黃老道’的崇奉者。”王鍾陵《中國中古詩歌史》(江蘇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主張:“我以為魏武對於神仙方術所持乃不盡信亦非盡不信的態度。他不追求成為長生不死的神仙,但他對具體的方術倒也頗有相信之處。”陳師貽焮《評曹孟德詩》一反舊說,指出:“當論及這一問題,不宜遽定曹操信或不信神仙,而應根據不同情況作具體分析。”“曹操先不信神仙,後受方士影響,又迫於桑榆暮景,曾一度寄妄想於求仙。幾經挫折,待道出‘存亡有命,慮之為蚩’時,已是迷夢方醒,有所覺悟了。”

與社會史和思想史的曹操研究相較,文學史上的曹操研究沒有大起大落的現象,除了十年“文化大革命”時期外,基本上是穩步上升的。進入新時期後,曹操及建安文學研究逐步加強。1983年5月、1988年11月、1991年4月分別召開了全國建安文學學術討論會;1993年5月召開了全國首屆三曹學術討論會。以上學術討論會的召開推進了曹操與建安文學的研究。張可禮的《三曹年譜》(齊魯書社1983年版)、河北師院中文係的《建安文學研究資料彙編·曹操卷》(中華書局1980年版)為研究曹操詩文的學者提供了資料上的方便。45年來,研究文學家曹操的論文數量頗豐,許多古典文學專家名家就曹操與建安文學發表了精辟的見解。縱觀45年來學術界對文學家曹操的研究大致可分成以下數端:

1.曹操與建安文學的關係

傳統觀點認為:曹操領導了建安文學的發展,促進了建安文學的繁榮,是建安詩壇的領袖。遊國恩等主編的《中國文學史》指出:“曹操‘外定武功,內興文學’,他是漢末傑出的文學家和建安文學新局麵的開創者。他一方麵憑借政治上的領導地位,廣泛地搜羅文士,造成了‘彬彬之盛’的建安文學局麵;一方麵又用自己富有創造性的作品開創了文學上的新風氣。”此論代表了學術界的普遍看法。今果《談曹操和建安文學》(《安徽史學通訊》1959年第3期)明確地說:“以鄴都文士集團為骨幹的建安文學隊伍,在很大程度上是曹操培植起來的。”劉知漸《評郭沫若同誌的〈替曹操翻案〉》一文認為:“建安七子本來早已成名,並不是曹操培養了他們,影響了他們,他們原來還寫點有關現實的好詩,來到曹操勢力範圍之後,就隻能歌功頌德了。”“曹操對建安文學的消極作用是多於積極作用的。”胡世厚等撰寫《曹操與建安文學》(《重慶師院學報》1984年第1期)與劉文商榷,該文認為:“作為我國曆史上的一位傑出人物,曹操對建安文學所起的作用,是他同時代的任何人都不可能企及的。”“曹操是建安時代的傑出詩人,同時也是建安文學的首倡者與領導者。”胡明《關於三曹的評價問題》(《文學評論》1993年第5期)指出:“曹操對建安文學繁榮與發達的貢獻主要在政治上為之提供了一個穩定良好並不算太祥和的外部環境。其次是他身體力行帶頭為建安詩文注塑新氣象,開創新傳統,建立特定時代的文采風骨,使之放射異彩而做出的不朽努力。”

2.對曹操詩歌的研究

這是曹操研究的重點和熱點之一。

對曹操詩歌思想內容的認識和總結歧見較少(遊仙詩除外,另述)。多數學者認為曹操詩歌表現了對人民苦難的同情,深刻反映了漢末現實;抒發了自己的雄心壯誌和積極進取的精神,體現了建安時代精神風貌。秦效成《論曹操詩歌的現實主義精神》(《建安文學研究文集》,黃山書社1984年版)認為:“曹操的現實主義精神有其適應時代趨勢的思想、政治根源和個性特征。”“他不僅真實地反映建安離亂現實,還揭示批判了致亂根源。”“關心民瘼和呼喊出人民的心聲和願望就成為曹操現實主義精神的另一突出表現。”“反映社會發展趨向,體現時代精神,是曹操詩歌現實主義精神的又一卓異之處。”張如法《“去日苦多”與“誌在千裏”——讀曹孟德詩劄記》(同上)將曹操詩中的憂愁歸結為四點:一、憂亂世不治,帝、臣、民皆受難;二、哀征戰之苦,同情軍民之不幸;三、憂賢才不聚、不用,王業不隆;四、不戚年往,憂去日苦多,當惜時進取。並說:“‘誌在千裏’與‘去日苦多’都是壯情,表現形式不一樣而已,後者具有悲壯的色彩而已。”章培恒《三曹集·序》(嶽麓書社1992年版)指出:“(曹詩)最能打動人的植基於強烈主體意識的高昂或悲涼的感情,那是作為主體的個人在與客體英勇搏鬥中的命定敗北與悲哀、頑強,而作為他的對手的客體,則不但有社會,更有自然。”“他不是將自己的思想感情屈從於社會的已有的規範,而是毫無顧忌地表現自己真實而強烈的感情,這成為追求文學自身價值的一個重要方麵。”此論別開新域,自成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