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 《典論·論文》甄微(2 / 3)

依據以上文獻及推斷可知《典論·論文》當撰寫於建安十六年前後。

二 《典論·論文》並非“自覺”的“號角”

近些年來,研究者幾乎眾口一詞,雷同一響,視魏晉時期為“文的自覺”和“人的覺醒”的時代,而“吹響這個時代第一聲號角的是曹丕的《典論·論文》”。在他們看來,由於《典論·論文》提出了文章乃是“經國之大業,不朽之盛事”、“詩賦欲麗”和“文以氣為主”等全新的觀點,從而衝破了儒家價值觀的束縛,勇敢地呼喚文學自身的價值,把文學由政治、倫理的附庸地位解放了出來,使文學有了獨立的品格,有了自身獨特的價值,開創了文學理論的新世紀。事實果然如斯嗎?請試粗論之。

《典論·論文》曰:

蓋文章,經國之大業,不朽之盛事。年壽有時而盡,榮樂止乎其身,二者必至之常期,未若文章之無窮。是以古之作者,寄身於翰墨,見意於篇籍,不假良史之辭,不托飛馳之勢,而聲名自傳於後。故西伯幽而演《易》,周旦顯而製《禮》,不以隱約而弗務,不以康樂而加思。

曹丕在《與王朗書》中亦說過大意相同的一段話:“人生有七尺之形,死唯一棺之土。唯立德揚名,可以不朽;其次莫如著篇籍。”曹丕此論源於《左傳》。《左傳·襄公二十四年》載叔孫豹之語雲:“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雖久不廢,此之謂不朽。”這就是著名的“三不朽”說。此處的“言”即為後世的文章。先秦儒家的文章是不是不包括詩賦之類以審美為終極目的的文學作品呢?顯然不是。儒家以《詩三百》為經,強調《詩三百》有興、觀、群、怨等社會效果,顯然極為重視文學的社會政治功用。孔子所謂的“詩可以興”(《論語·陽貨》),並非今人所理解的審美作用。“興”,孔安國注為“引譬連類”(何晏《論語集解》),朱熹解釋為“感發意誌”(《四書章句集注》)所指的都是一種藝術聯想,但這種聯想是指向社會政治的,儒士企圖借助詩歌生動具體的形象和強烈的情感來打動人心,從而發揮深刻的思想教育作用。《論語·學而》載:“子貢曰:‘貧而無諂,富而無驕,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貧而樂,富而好禮者也。’子貢曰:‘詩雲: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其斯之謂與?’子曰:‘賜也,始可與言《詩》已矣,告諸往而知來者。’”孔子還把道德修養區分為三個階段:“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論語·泰伯》)顯然,孔子所謂的“興”與社會政治倫理道德相扣合。曹丕雖分文章為奏議、書論、銘誄、詩賦四科,但他明確說“夫文本同而末異”,這個“本”就是儒家的政治思想與倫理規範,就是經國之大業。這種思想和儒家觀念是一脈相承的。孔子曰:“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使之四方,不能專對;雖多,亦奚以為?”(《論語·子路》)《禮記·樂記》說:“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動於中,故形於聲,聲成文,謂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聲音之道與政通矣。”繼而,《毛詩大序》進一步發揮了文章與經國大業之間的深層關係。其雲:

故正得失,動天地,感鬼神,莫近於詩。先王是以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

是以一國之事,係一人之本,謂之風;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風,謂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廢興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

漢儒完全將文學視為政治教化的附庸。曹丕的思想觀念雖然不同於漢儒,在漢末魏晉士風的嬗變中,他在生活方式上不拘小節,促進了魏晉放達士風的惡性膨脹,故晉人把這筆賬算在他的頭上,於是有了“魏文慕通達,天下賤守節”(《晉書·傅玄傳》)之說;另外,他的詩歌創作善於借助悱惻纏綿的情感、悲觀迷惘的心緒、婉曲細秀的筆觸探尋生命的本質意義,使建安詩壇在雄健豪放、慷慨悲涼之外,另開一途。但是,在公開的場合,在社會政治層麵,他始終以傳統的“儒者”自我標榜。他自稱:“吾備儒者之風,服聖人之遺教,豈可以目玩其辭,行違其誡者哉?”(《輕刑詔》)他對孔子極為崇敬,其《追崇孔子詔》雲:

昔仲尼資大聖之才,懷帝王之器,當衰周之末,無受命之運,……欲屈己以存道,貶身以救世。於是王公終莫能用之,乃退考五代之禮,修素王之事,因魯史而製《春秋》,就太師而正《雅》、《頌》,俾千載之後,莫不宗其文以述作,仰其聖以成謀。谘!可謂命世之大聖,億載之師表也。

對孔子給予如此高的評價,在前代帝王中是罕見的。他不僅修廟以祭祀孔聖人,而且曾致力於恢複漢代經學。何況,曹丕以文章為經國之大業,也就是說包括文學作品在內的所有文章皆是治理封建主義國家的重要工具,這樣講無疑有利於曹魏集團的團結、發展和壯大。無論是在早期作為太子的競爭者,還是在後期作為太子和皇帝,即使他的內心對文學有特別的見解,在公開場合戴著政治麵具的他隻能這麼說。

在我們看來,曹丕的《典論·論文》不僅沒有打破儒家的傳統觀念,使文學從政治和權勢的附庸乃至經學的束縛中超越出來;相反,曹丕此文充分地回應總結了原始儒學的“三不朽”學說和兩漢經學家的詩教觀,他努力要使文章成為經治封建國家的工具,成為政治的有機組成部分。

“詩賦欲麗”的確是先秦儒家所未曾涉及的命題。孔子曰:“辭達而已矣”(《論語·衛靈公》),在他眼裏屬於形式範疇的“辭”沒有必要追求浮詞豔藻,隻要能準確暢達地表述思想即可。他說的“文質彬彬”並不包括文辭的藻飾。但“麗”卻是詩賦中固有的特質,《詩三百》中不乏“桃之夭夭,灼灼其華”之類色彩明麗絢爛的句子,到了《楚辭》時代則更加錦上添花。劉勰曰:“自風雅寢聲,莫或抽緒,奇文鬱起,其《離騷》哉!……故《騷經》、《九章》,朗麗以哀誌;《九歌》、《九辨》綺靡以傷情;《遠遊》、《天問》,瑰詭而慧巧;《招魂》、《大招》,耀豔而深華;……驚采絕豔,難與並能矣。……是以枚賈追風以入麗,馬揚沿波而得奇。”(《文心雕龍·辨騷》)李維楨認為《楚辭》具有“富麗廣博”、“瑰琦卓詭”、“嚴華高整”等特征。(《楚辭集注序》)楚辭“麗”的特征在漢賦中被進一步發揚光大,揚雄曰:“詩人之賦麗以則,辭人之賦麗以淫”(《法言·吾子》)。“麗”則是二者的共同特征。班固《漢書》說揚雄之賦“極麗靡之辭”(《揚雄傳》),又說宋玉唐勒及枚乘司馬相如揚雄諸人“競為侈麗閎衍之詞”(《藝文誌》)。足見楚漢文人對“麗”的熱衷。誠如王鍾陵先生的總結:“如果我們試圖用一個詞來概括漢人的審美情趣的話,那便是‘富麗’,或曰‘靡麗’,更簡潔地說就是一個字——‘麗’。”

曹丕的原話是說:

常人貴遠賤近,向聲背實,又暗於自見,謂己為賢。夫文本同而末異。蓋奏議宜雅,書論宜理,銘誄尚實,詩賦欲麗:此四科不同,故能之者偏也;唯通才能備其體。(《典論·論文》)

據此可知,奏議之“雅”、書論之“理”、銘誄之“實”、詩賦之“麗”僅是曹丕對文壇盛行文體之特征的概括,而不是對文體特征的規範和要求。所以說“詩賦欲麗”並不是曹丕的首創。當然,也不是“文學自覺”的標誌,如果以“麗”為文學自覺的標誌,那自覺的時代應該上溯到先秦階段,因為它是一個沿用已久的概念,是一種從先秦時代就存在於詩賦藝術之中的重要特征。曹丕“詩賦欲麗”的全部詩史意義就在於:他早年以副君之重、後期以九五之尊強調詩賦的“麗”,使魏晉詩人加快了恢複詩歌“麗”之特征的步伐。

“氣”是一個古已有之、含義繁複的名詞。曹丕的功績在於將自然之“氣”、哲學之“氣”、音樂理論之“氣”引入古代文論領域。從《典論·論文》之後,“文氣”遂成為該領域重要的美學範疇之一,並且成為氣象、氣格、氣韻、骨氣、神氣等古代文論範疇的重要淵源。曹丕“文氣”論的貢獻全在於此。後世對“文以氣為主”有種種引申發揮,圍繞“文以氣為主”有熱烈而綿長的爭論,其實都溢出了曹丕“文氣”的範圍。曹丕隻是說:“文以氣為主,氣之清濁有體,不可力強而致。譬諸音樂,曲度雖均,節奏同檢,至於引氣不齊,巧拙有素,雖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他沒有對“氣”的具體內涵做出界定闡釋,到底什麼是文章之“氣”,在曹丕這裏是語焉不詳的。而且他的注意力並不在此。從全文看,他意在說明:作為創作主體無不具備不同於他人的“氣”,故文章家不可自視太高,“謂己為賢”。這一段話還是圍繞“文人相輕”的大主題而發的。這裏看不出“自覺的新文學觀念”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