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典論·論文》撰出年代考
《典論·論文》的撰寫年代史無明文。目前流行的有二說:一是黃初初年說,一是太子時期說(建安二十二年至建安二十四年)。後者影響尤為廣泛,張可禮《三曹年譜》(齊魯書社1983年版)、李澤厚、劉綱紀主編《中國美學史》第二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年版)、夏傳才、唐紹忠《曹丕集校注》(中州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等書都采用此說。與以上二說相異,本文認為《典論·論文》一文當完成於建安十六年(211年)前後。
黃初初年說的主要證據有:一,《典論·論文》提到了孔融,而孔融是曹操的政敵,在建安二十五年曹操逝世之前,曹丕不會冒這樣的大不韙。二,建安二十三年曹丕在《與吳質書》中隻說了“六子”,而在《典論·論文》中卻說了“七子”。如果《典論·論文》寫於二十三年之前,則當他建安二十三年給吳質寫信時就不會再說“六子”了。三,據中華書局標點本《三國誌·魏誌·文帝紀》裴注引《魏書》所載建安二十二年曹丕給大理王朗的信可證《典論》作於黃初初年。太子期說的主要證據是:一,《典論·論文》中有“融等已逝”一語,“融等”即“七子”,王粲、徐幹、劉楨等人逝世於建安二十二年,故此文決不會寫於建安二十二年前,隻能寫於建安二十二年後。二,據卞蘭《讚述太子賦》可知,《典論》在曹丕當太子時已經問世。三,據《文帝紀》注引《魏書》推斷,《典論》當寫於《與王朗書》之前,即建安二十二年冬或二十三年初。從時間上看,他也來得及。
以上二說俱值得商榷。理由如下:
黃初初年說認為建安時代曹丕不會提孔融之名,這種觀點未必確切。孔融是當時的大名士,在士林有巨大的號召力,他意在匡複漢室,與自作天命、再造乾坤的曹操集團勢不兩立,處處與曹操作對。曹操在警告無效後,“見融名著天下,內心每不能平,且潛忌其正議,恐梗礙其大業”,遂以“招合徒眾,欲圖不軌”、“謗訕朝廷”、“大逆不道”等罪名殺害(《後漢書·孔融傳》)。孔融之死,一石激起多重浪。“世多哀之”,士人脂習公然撫屍大哭;遠近議論紛紛,“中外惶怖”(《世說新語·言語》)。這種局麵對政權的建設、社會的安定極為不利。“太祖懼遠近之議也,乃令曰:‘……融違天反道,敗倫亂俗,雖肆市朝,猶恨其晚。’”(《三國誌·崔琰傳》注引《魏氏春秋》)在此令中,雖仍堅持孔融罪該萬死,死有餘辜,但隻是數說其毀風敗俗之事,不再提顛覆漢室之罪。也許他意識到後一罪狀難以欺瞞人心,索性放棄。這樣就把一個“政治犯”改為“道德品質犯”了。這在曹操的一生中極為罕見。在建安十五年曹操頒布了《求賢令》,令中提出“唯才是舉”,縱然“盜嫂受金”而隻要有才者亦可舉而用之。同時,曹操還改變了殺害脂習的念頭,將其釋放,“習後見太祖,陳謝前愆,太祖呼其字曰:‘元升,卿故慷慨!’”(《魏略》)在這種背景下,曹丕在“今之文人”的名單中列出孔融,顯然是曹氏政權的一種策略,以便替曹氏集團收買人心,減輕輿論的壓力。即使曹丕是真心喜歡孔融之文,鑒於曹丕文章所起到的客觀作用,曹操亦會默許。至於“六子”、“七子”之先後,並不能說明《典論·論文》的撰寫年代。建安二十三年的《又與吳質書》追思鄴下之遊樂,緬懷友人之情誼,自然隻提與其遊樂的“六子”,而《典論·論文》談當代文壇之全貌,不能不言及素有盛名的孔融。此外,按中華書局標點法,亦不能證明《典論·論文》的成書於黃初初年。一是《文帝紀》注引《魏略》並沒說明《典論》、詩賦是何時撰就,二是剛剛做了皇帝的曹丕,政務纏身,無法專心致力於案頭工作,加之他一向“慮詳而力緩”、“不競於先鳴”(《文心雕龍·才略》),難以在短期內撰成篇幅浩繁的百餘篇作品。朱東潤先生指出:“曹氏兄弟論文,皆發於東漢之末,無關黃初也。”此為不可移易之論。
太子時期說的三大證據中,卞蘭的《讚述太子賦》和《文帝紀》注引《魏書》之語這兩篇文字最多表明:《典論》主體成書於曹丕做太子時期。但它們並不能證明《典論》中的每一篇皆成書於本期。我們承認《典論》的主體完成於建安二十二年左右(此後還有所增補),但其中的篇章非作於一時,他既然“年八歲,能屬文,有逸才”(《文帝紀》注引《魏書》),那麼他的《典論》中收有當太子之前的文章是順理成章的事。
這樣,能夠確定《論文》作於太子時期的唯一證據是《論文》中有“融等已逝,唯幹著論,成一家言”一句。而這一句的可信程度是最值得懷疑的。依我之見,“融等已逝”一句似不是《論文》中的原文。其理由如下:一是此句與全文文意不符。《論文》開篇即雲“文人相輕,自古而然”,繼而寫建安文人“以此相服,良亦難矣”,為此“乃作《論文》”,顯然此文是針對建安文人中存在的問題而寫的,以下全文均與此主題扣合,唯“融等已逝”一語與全文之意不相連貫。二是據現存史料看,曹丕在建安二十二年後對《典論》仍然有所刪改訂正增補。同樣《論文》亦存在被增補的可能性;《魏略》曰:曹丕曾“集諸儒於肅城門內,講論大義,侃侃無倦”。他在講述《典論》時必有新的感慨新的見解要抒發。“融等已逝”一句大概是在講完《論文》後的慨歎,因聽講者記錄下來而擴散流傳。三是《藝文類聚》(卷56“雜文部”二“賦”)收錄了《典論·論文》,但未錄入此句。《藝文類聚》是由唐太宗親自組織,由唐初著名學者歐陽詢等人共同完成的大型類書。他們摒棄此句當自有其道理。
曹丕是一位情感敏銳細膩的詩人,鄴下諸子的逝世在他心頭留下了巨大的陰影和創傷,作於建安二十三年的《又與吳質書》雲“痛何言邪”、“言之傷心”、“對之抆淚”,然而《典論·論文》卻無一語涉及對鄴下文士的懷戀,此為不作於太子時期的又一證據。
否定以上二說,亦即排除了作於建安二十二年之後的可能性。我們的目光可以集中向建安二十二年之前。這樣距離我們的結論隻有一步之遙了。從《論文》內容判斷,主要是針對建安“七子”而言的,也就是說必作於“七子”在世之時,至少是其中的絕大多數文士在世之時;同時他們之間還存在著“文人相輕”的不良傾向,沒有共同的生活環境,沒有彼此間的利害衝突,便不會產生巨大的矛盾。《論文》中所提及的“七子”中,孔融年歲最大,他生於漢桓帝永興元年(153年),長徐幹18歲,長王粲25歲,長曹丕34歲。在建安詩人中他屬於老一輩詩人。且“及獻帝都許,征融為將作大匠”(《後漢書·孔融傳》),直至建安十三年被殺害,他一直生活在許昌,他不屬於鄴下文人集團。而“七子之冠冕”王粲則是在孔融死後才歸附曹操集團的。如此,可以斷定,《論文》的寫作最早不會早於建安十三年。據《三國誌·王粲傳》載“(阮)阮瑀以十七年卒”,曹丕悼念他的《寡婦賦》中有“去秋兮既冬,改節兮時寒”之語,推知他死於建安十七年秋冬;另據《中論序》可知徐幹在逝世前,早已因病告別官場,回故鄉隱居了較長的時間;再據《世說新語·言語》,“劉公幹以失敬罹罪”,曹操派人逮捕了他,發配至輸作部磨石。如此,《論文》寫作的下限當在建安十七年秋冬之前。
建安十三年七月曹丕隨曹操南征劉表,據《王粲傳》注引《典略》“太祖初征荊州,使(阮)瑀作書與劉備”,據徐幹《序征賦》、劉楨《贈五官中郎將》可知:阮、徐、劉等文士皆隨軍南下。九月王粲歸附曹操。十二月孫劉聯軍大敗曹軍於赤壁。故建安十二年當在排除之列。建安十四年三月曹操、曹丕至譙,“作輕舟,治水軍”(《武帝紀》)。七月“王師自譙東征,大興水運,泛舟萬艘”(曹丕《浮淮賦序》)。這次東征從春至冬,曆時大半載,十二月始還譙。據王粲《浮淮賦》和劉楨《贈五官中郎將》可知王粲劉楨隨軍南行。故建安十四年亦在排除之列。
曹丕曹植兄弟和建安諸子能夠聚集鄴下,開始新的創作生活當在建安十五年以後了,故《論文》的寫作亦當在建安十五年至建安十七年之間。而可能性最大的是在建安十六年。證據有二:第一,建安十六年曹丕為五官將,置官屬,為丞相副,從而“天下向慕,賓客如雲”(《邴原傳》注引《原別傳》)。據學者考證,“鄴下文人集團正是以曹丕官屬為核心而形成的”。第二,據《王粲傳》雲:“始文帝為五官將,及平原侯植皆好文學。粲與北海徐幹字偉長、廣陵陳琳字孔璋、陳留阮瑀字元瑜、汝南應、東平劉楨字公幹並見友善。”可知曹丕與鄴下諸子發生密切的關係並領導鄴下文人集團是在建安十六年無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