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運用“末位淘汰法則”能帶來激勵員工的效果,但是使用不當反而會造成不少的麻煩,因此,管理者在運用“末位淘汰法則”時應該注意以下方麵。
●參照企業實際情況
假如企業本身人事浮動很大,並且存在人員過剩的情況,管理又沒有達到健康有序的狀態,那麼管理者實施“末位淘汰法則”是合適的。假如企業的現代化管理很好,人員精煉、素質較高,具有活力和創造力,這時候硬性推廣末位淘汰製度是不合適的,因為被淘汰的員工可能比同行業的優秀員工還具有競爭力,這時候淘汰掉員工對企業是一種損失,而且企業也會因一時職位空缺而招不到合適的人才。所以,企業推行末位淘汰一定要參考企業的實際情況。
●必有以有效地績效考核為基礎
末位淘汰必須要建立在有效甄別員工的績效基礎之上的,必須要將員工的業績排一個順序,在鑒定出最末位的員工,就能將員工淘汰出組織或者調整到別的工作崗位上。由此看來,沒有有效的績效考核,末位淘汰也隻能是空談。因此,對待不同的崗位究竟應該采取哪種方法,那種指標都成為首要思考的問題。
●實施範圍可大可小
其實,末位淘汰不一定要在整個公司內部實行,可以選擇一個部門或者幾個部門進行。末位淘汰不僅有利,它還有自己的弊端。所以管理者在實施末位淘汰前要權衡利弊,企業內部各個部門的人員素質有一定的差別,管理者要根據各個部門的實際情況來實施末位淘汰,通常情況下,末位淘汰適合在對正常業績影響不大的部門進行,如果在研發部門,風險就比較大了。
●培育良好的績效文化
管理者要在企業內部培養良好的績效文化,這樣有利於末位淘汰的實施。因為末位淘汰競爭慘烈,給員工的心理造成巨大的衝擊。比如說GE的末位淘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那是因為他們花了近10年的時間建立起了良好的績效文化,雖然這樣,衝突還是時有發生。但是GE的文化,很有效地彌補了這一點。如果沒有良好的績效文化,那麼推行末位淘汰隻能給人留下“胡蘿卜加大棒”的管理效果。
●使剛性的末位淘汰變的柔性
現實中,企業的每個部門的能力都是不一樣的,這時候管理者如果實施統一的淘汰標準,很容易形成“鞭打快牛”的效果。所以,管理者應該將員工的績效與整體的績效掛鉤,避免“一刀切”。比如,在部門人數確定的情況下,管理者可以根據部門的整體績效來評定等級,不同的等級給予不同的標準,然後再詳細的推行末位淘汰製。
●明細合同條款
企業管理者一定要明細合同條款,避免觸犯法律。我國現行《勞動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的出現,勞動合同即將終止。”如果企業想避免卷入勞動合同紛爭中,最好還是能做到依法辦事,管理者在實施末位淘汰法則時,就一定要將具體的內容寫進合同條款中,約定在先,那麼以後操作時會順利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