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突發群體性事件的應對(2 / 3)

②搞好宣傳教育工作,讓群眾明確自己的權利義務以及解決糾紛的正確途徑和方法。當發現事件的苗頭以後,除領導人與群眾當麵對話外,還要組織好宣傳教育工作。一要向群眾宣傳有關的法律知識和國家政策,讓群眾明白自身的權利和義務,糾正群眾的片麵認識,消除對立情緒和參與鬧事的意識。二要向群眾宣傳有關解決糾紛的法律知識,使群眾明確解決糾紛的正確途徑與方法。讓群眾明白,隻有法律才是保護自己權益的最佳手段,采用非理性、非法的手段不會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通過政府部門解決問題,也一定要依照法定程序。事實違法的行為,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種宣傳教育工作所采取的方式應該視情況而定,一般可采用印發宣傳材料、辦宣傳欄、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方式。

③借助社會力量的配合和支持。為了加大矛盾化解的力度,增強宣傳教育的效果,及時消除群眾的對立情緒,必要時可以依靠社會力量協助黨委政府開展說服教育工作。可依靠的社會力量主要是指在本地本單位具有較高威望,深受大家愛戴和敬佩的人員。由這些人來開展說服教育工作,比較容易為當地群眾所接受,有可能取得比較好的效果。選擇這些社會人員進行說服教育工作,要求其在進行說服教育工作過程中一定要與黨委、政府的立場保持高度的一致,並及時報告工作的進展情況。

3.靈活運用控製措施

對已經發現苗頭的群體性事件,除了公開采取措施積極化解矛盾,消除有關人員的對立情緒外,同時還應加強控製,全麵掌握事件苗頭的發展變化情況,並且做好突發群體性事件的應對準備。

(1)加強對重點人員的控製。重點人員是指意圖組織、煽動或鼓動群眾參與突發群體性事件的人,或者在事件發生過程中有可能實施過激行為的人。這些人員是突發群體性事件的關鍵人物,突發群體性事件主要是這些人發起的,其平息也離不開這些人行為的轉化或對其行為進行的控製。因此,全麵掌握重點人員的動態,成為突發群體性事件前置控製的關鍵。在對重點人員實施控製的過程中,要重點了解其參與事件的真實目的,受其鼓動參與事件的人員構成及其具體組織或鼓動的方式,其參與事件的過程中計劃實施的具體行為以及其組織或鼓動群眾實施事件所指向的對象。弄清上述事實後,應視具體情況對重點人員采取適當的工作措施。所謂適當的工作措施,是指容易被重點人員和參與群眾所接受的措施,不能導致矛盾激化和群眾對立情緒增強。應當特別注意,在這一階段不宜采取強製措施,采取強製措施可能會激化矛盾,成為引發突發群體性事件的導火索。比如,可以組織專門力量對重點人員開展教育轉化工作,還可以對重點人員實施孤立或者調離等。

(2)嚴密對潛在敵對分子動態的控製。為了防止群眾的不滿情緒被壞人或別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應該全麵了解和掌握潛在敵對分子的動態,並且實施嚴密控製。一要了解和掌握本單位內部或者本地區的潛在敵對分子的動態,包括本單位內或本地區有哪些人平時對黨和政府懷有敵對情緒,實施過何種敵對行為;有哪些人受過法律的打擊處理,現在行為表現如何等。二要在全麵了解和掌握上述情況的基礎上,確定出重點工作對象,並實施嚴密的控製。從而避免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事件成為國內外敵對分子攻擊黨和政府的武器,確保事件的發展在可以控製的範圍內、控製在人民內部矛盾的範圍內。

(3)做好突發群體性事件的應急準備。對已經發現的突發群體性事件苗頭,除了積極開展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力爭將其消滅在萌芽狀態之外,還應做好事件發生的應對準備,以防止一旦事件發生因毫無準備而導致處置上的被動。這要求我們一要做好組織準備,明確各參與處置主體的職責和任務。突發群體性事件的苗頭一旦演化成公開的對抗行為,由哪些單位和人員參加處置、各參與單位和人員應當履行哪些職責、完成哪些工作任務,預先必須周全考慮並且做出明確規定。二要預測習慣行為方式,科學擬定處置策略。對於發現的群體性事件的苗頭,應當根據矛盾產生的原因,矛盾對抗程度和可能參與人員的總體狀況,預測群體性事件可能以什麼樣的群體性行為表現出來。三要采取保護措施,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確保重要目標的安全。在群體性事件發生以前,應當充分考慮到一旦該事件發生,可能對本地區或本單位的正常秩序產生哪些影響,可能危及哪些重要目標的安全,在此基礎上確定采取哪些保護措施。

(4)要製定處置預案。群體性事件一旦發生,往往要求處置機關在短時間內做出正確決斷。如果事先有處置預案,就可程序化係統指揮處置。鑒於公安機關的專業性質,可由公安機關牽頭製定,報黨委、政府批準。公安機關要根據掌握的潛在突發群體性事件的類型、特點、成因、後果以及趨勢,製定初步的處置預案。預案中要明確總的指導思想、處置原則、力量部署、方法措施和紀律要求。一旦發生突發群體性事件,要按照預案,結合具體情況,考慮事態發展的各種可能性,製定具體的工作方案,開展處置工作。要根據突發群體性事件不斷變化的特點,加強處置策略、戰術研究,對預案不斷地進行調整完善,並組織演練,在演練過程中發現問題,反複修改,使之達到實際工作要求。對參與處置群體性事件的各個部門以及相關領導提出建議,預案的指揮員要熟悉預案,清楚自己的職責、任務和工作方法。由於突發群體性事件事態變化無常,在處置過程中,常常會出現在製定預案時未能預計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在這種情況下,現場指揮部應按照預案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應急措施。

4.充分發揮輿論的作用

處置突發群體性事件的過程中,要注重增強媒體效應意識,充分發揮媒體的作用,爭取輿論的支持。一要以開放的心態,對待社會輿論和媒體。越是信息封閉封鎖的地方,越盛產謠言,越容易有不明真相者被蠱惑、被煽動。允許對突發群體性事件的事實進行客觀報道和適當評論,這不但滿足了大多數社會成員的知情權,也有利於事件得到公正、公平和透明的處理,將事件的誘發原因公之於眾,可以使民眾將視線從事件本身轉移到事件產生的深層次原因,有利於從根源上解決突發群體性事件。而且,新聞單位的及時介入和記者的跟蹤采訪,可以幫助有關部門在事後處理時再現當時的現場情況,又因其第三方的立場,容易取信於社會公眾。二要對媒體的報道進行積極的引導。首先,要有效、合理地引導媒體活動的範圍。媒體無限製地對危機進行采訪,往往會影響政府的管理效率,甚至引起政府對危機處理的失誤;媒體在危機狀態下信息傳播所帶來的巨大的社會擴散效應,如果引導不力,則有可能讓原本比較容易解決的問題複雜化,處理難度加大。其次,要健全政府對媒體的監督機製。政府對媒體的監督機製不健全,使得事件報道中部分媒體出於對商業利益的追逐,熱衷於炒作事件,影響了政府對事件的處理。我國政府對媒體的監督主要是通過道德約束和一些行業規定、規則、公約等來進行的,而缺乏一些法律性的強製約束。因而在事件中就出現了部分媒體利用監督機製的漏洞,為擴大社會輻射麵和影響力,人為製造熱點,炒作新聞,不惜版麵地過度刊載會帶來強烈社會影響的事件。因此,必須健全政府對媒體的監督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