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突發群體性事件的應對(1 / 3)

突發群體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會矛盾引發、特定群體或多數人臨時形成的偶合群體,以人民內部矛盾的形式,通過沒有合法依據的規模性聚集、對社會造成負麵影響的群體活動、發生多數人語言或肢體行為上的衝突等群體行為的方式,或表達訴求和主張,或直接爭取和維護自身利益,或發泄不滿、製造影響,因而對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造成重大負麵影響的各種事件。例如,近幾年發生的安徽池州事件、重慶萬州事件、浙江瑞安事件、四川廣安事件、大竹事件等都是影響巨大的群體性事件。2008年,貴州甕安縣發生一起圍攻政府部門的打砸燒的“6·28”事件,群眾不滿甕安縣公安局對該縣一名女學生死因的鑒定結果,聚集到縣政府和縣公安局。期間,少數不法分子趁機打砸辦公室,並點火焚燒多間辦公室和一些車輛。事件造成百餘名民警受傷,縣委、縣政府和縣公安局被焚燒打砸,公共財產損失嚴重。該事件參與人數多、持續時間長、衝突劇烈程度大、破壞嚴重,造成的影響十分惡劣。當前,社會性突發事件主要以經濟利益衝突、社會治安衝突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表現出來,它成為當前社會風險的一種主要暴發形式。能否平穩、有效地解決群體性突發事件,成為緩解人民內部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內容,已成為當前工作中各級黨政部門需要著力解決的重點、難點問題。

(一)突發群體性事件的預防

突發群體性事件的預防控製,主要從社會運行的角度研究如何使突發群體性事件不發生或者少發生。突發群體性事件的預防就是研究如何從社會諸多矛盾中發現群體性事件的苗頭,對發現的事件苗頭實施控製,從而避免突發群體性事件的發生,減少對社會秩序和政府形象產生不利的影響。

1.廣泛收集矛盾信息

矛盾信息的收集,是預防突發群體性事件的基礎。從發生的突發群體性事件情況看,有些突發群體性事件之所以能形成一定規模,並造成一定的社會影響,就因為黨委、政府以及主管部門信息不靈,對參與人員的情緒、行為沒有實施控製所致,要把突發群體性事件控製在萌芽之中,防止事態的形成和擴展,首要的環節就是做好矛盾信息的收集工作。要使矛盾信息的收集工作取得預期的效果,應重點抓好以下幾個環節:

(1)建立靈敏有效的矛盾信息收集網絡。目前,突發群體性事件已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各級黨政領導和企事業單位的領導以及各種形式的群眾自治性組織負責人,對此應當高度重視,切實把“傾聽群眾呼聲,反映群眾意見”列入自己工作的重要內容,並且采取有效措施將這一工作落到實處。

(2)明確矛盾信息收集的範圍內容及重點。我們這裏所講的矛盾信息,並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社會問題的反映,而是指可能引發突發群體性事件的各種信息。明確了矛盾信息收集的範圍及重點,可以避免信息收集中的盲目性,提高信息收集的有效性。

①人民群眾對黨和國家改革政策的態度。改革意味著對過去的某種否定或者改變,其實質是利益格局的調整。每一項國家改革政策的出台,必然導致利益格局的重新劃分,即一部分人因此受益,另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受損,因此,不可避免地在一部分人中存在著不滿甚至對立情緒。各級部門在做好改革政策宣傳工作的同時,應當注意收集對改革政策懷有不滿情緒人群的信息。

②人民群眾對黨委政府做出的牽扯到房屋拆遷、土地征用、重點工程建設、籌資收費等具體決策的態度。各級黨委政府在對本轄區的公共事務做出決策之前,一定要充分考慮到當地居民的經濟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不能好大喜功,急功近利,損害群眾的合法權益。做出決策之後,要全麵細致地了解群眾的反映,收集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對群眾不滿意的地方,及時做出合理的解釋或者進行適當的調整。

③人民群眾對領導幹部問題的反映。領導幹部濫用權力或者不適當履行職責是當前突發群體性事件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突發群體性事件雖然以要求解決某一問題的方式表現出來,其實質是發泄對某些領導的不滿或者不信任。因此,對人民群眾對領導幹部問題的反映,各級黨委政府以及職能部門,應該認真聽取,決不能聽之任之,甚至搞官官相護。

④其他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信息。如不同利益主體之間關於土地等自然資源的糾紛,企業單位與所在地居民之間的糾紛,民族之間的糾紛,農村宗族之間的糾紛等。要及時了解糾紛的原因,參與的人數以及矛盾的對抗程度等。

(3)采用科學方法積極主動地收集信息。采用科學的方法收集信息,往往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各級黨委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不能消極地等待群眾反映矛盾信息,而應當采取各種有效的方式,深入群眾,積極地收集矛盾信息。

①各級領導幹部,要深入群眾,體察民情,了解民意。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不深入群眾,不以一般群眾的身份與群眾交流,了解他們的生活、工作情況及其意見要求,就很難了解到群眾所關心的熱點問題以及他們對黨和國家政策的不滿之處,就很難收集到有效的信息。

②組織力量進行專題調查,有重點地收集信息。當容易引發突發群體性事件的改革政策出台,各級黨委、政府應該組織力量,對容易發生群體性事件的重點地區、重點企業或重點人員進行專題調查。調查時,一定要做到認真、客觀、全麵,不能敷衍了事,不能以主觀猜測代替客觀材料的收集,不能以偏概全。

③充分發揮各種基層組織的優勢和職能作用。各種基層組織要充分利用自己與群眾直接接觸多的工作特點,廣泛地收集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全麵地了解轄區內存在的各種社會矛盾或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

2.研究事件基本情況

從社會矛盾的形成到突發群體性事件的發生,有一個醞釀的過程,主要有群體不滿情緒的產生、群體認同感的形成、群體組織的形成和群體行為的發生等環節。對群體行為發生之前的各個環節的基本信息進行研究,是緩解突發群體性事件參與者對立情緒的必要準備。而緩解意圖參與突發群體性事件的對立情緒,是對突發群體性事件實施牽製控製的關鍵環節。如果做好這一環節的工作,有可能把突發群體性事件平息在萌芽狀態;如果做不好這一工作,則有可能導致矛盾的進一步激化,事態的惡性發展,事件的難以控製。

(1)認真研究收集到的相關信息

①了解可能引發突發群體性事件的原因以及該事件的潛在參與者。引起突發群體性事件的行為事實有多種多樣,主要有國家決策(以黨和政府的政策方式表現出來)、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的決策、具體行政行為、侵權行為等。研究引發事件的原因及其潛在參與者,目的在於找出問題產生的症結,便於下一步“對症下藥”。

②了解突發群體性事件的潛在參與者的要求及其合理程度。事件潛在參與者的要求不外乎三種情況,即獲得新的權利、停止對其合法權利的侵害和賠償由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這些要求,有的符合相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合情合理,有的則違背法律和國家相關規定,對合理的要求如何及時予以滿足,對不合理的要求如何加以解釋,在與事件的潛在參與者接觸之前必須全麵把握。

③了解事件可能涉及的範圍和形成的規模以及事件一旦發生,對社會將產生的影響;能否引發其他相關社會問題,對於引發的社會問題,應當如何應對。

(2)積極緩解事件潛在參與者的情緒

①及時地解答群眾提出的要求和問題,從根本上消除群眾的對立情緒。對由國家政策引起群眾不滿情緒的,黨委和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親自向群眾詳細解釋,不能派一般工作人員應付,以體現黨委和政府對群眾意見的重視,增強群眾對黨委和政府的信任度。對其他原因引發的群眾不滿的問題,也要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親自出麵。在解釋過程中不能泛泛而談,空話連篇,要向群眾做出一種解決實際問題的姿態。對於合情合理的要求,應當做出解決的承諾,對於短期內無法解決的,要給出合理的解釋。對不同的利益群體發生利益糾紛有可能導致的群體間的爭鬥行為,由國家機關主管部門和司法機關及時進行調解,講明糾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及糾紛發生所要承擔的後果。要求雙方克製自己的情緒,應該以法律允許的方式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