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概念
通常,人們在遇到危險或感到有威脅時,就會想到“安全”,所以,安全概念的最基本特征應當是與“危險”、“危機”相關聯。所謂安全,大致表達了客觀上不存在威脅,主觀上不存在恐懼的意思。以此為基礎,可以將社會安全的含義界定為整體性社會價值在客觀上不受威脅且在社會群體成員的主觀上不存在受威脅的恐懼。社會安全事件則是指危及社會安全、社會發展的重大事件。根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的規定,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案件、經濟安全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等。在通常情況下,群體性事件也納入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範圍。
(二)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特征
1.事件本質的社會性
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是特定社會矛盾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事件發生後又對社會產生特殊影響。它的這種社會屬性,顯示出其自身具有的本質特征。首先,它總是一定社會矛盾的產物;其次,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指發生於特定的社會環境內;再次,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是多種社會矛盾交織衝突的產物,這種多因性體現了事件形成的複雜性。
2.事件形成的突發性
社會安全突發事件與其他突發事件一樣,突發性是其明顯特征。就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來說,首先,人為事件的組織發動者,在事件爆發前總是避人耳目、秘密行動,並試圖選擇影響最大的時機與場合,並采取突襲的方式,以求造成聲勢達到目的。其次,某些特定的事件,在通常情況下,不是有組織、有領導的群體行為,而是一種自發的、一哄而上的群體行為。雖然事件的發生有一個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但這一過程往往是隱性加劇,當矛盾激化時即形成連鎖式反應突然爆發。再次,某些其他類突發事件引發的社會安全事件就更具突發性,比如重大災害、頻發性嚴重生產事故、公共衛生事件等,當其本位應急係統失靈時,人們往往發生心理慌亂和行為失控,意想不到的社會安全事件也就容易發生。
3.運動方式的互動性
社會安全事件與其他類型的突發事件不同的是,它往往更具有動態性,運動方式更為劇烈。社會安全事件的發生,是各種社會消極因素以互動的方式作用於群體的結果。互動表現為人與人之間的意見交換,由此產生相互作用並逐步散播和擴散。人的某種社會意識或社會行為的形成,是人們在社會交往過程中以感染、暗示和模仿等方式相互作用的結果。消極互動往往是社會安全事件的催化劑。
4.危害後果的嚴重性
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都會產生較為嚴重的後果,對社會秩序和國家秩序產生破壞,損及公共價值。但是,社會安全事件的危害後果具有更大的社會影響,即在可能造成公眾生命、財產損害的同時,還會危及社會製度甚至國家政權,或至少對其產生深遠的消極影響。並且社會安全事件一旦發生,極易對公眾的心理產生影響,導致事態不斷擴大或衝突加劇。
(三)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管理
1.有效預防
對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有效預防重在加大政策調整力度,促進社會化保障體係和法律製度的建立完善,減輕群眾負擔和保障權益,做好就業、勞動及福利保障、救濟扶困等;並建立社會預警機製,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同時,暢通公共參與渠道,拓寬公眾參與途徑,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製;不斷提高各級幹部危機意識,科學決策和及時控製、有效化解處理社會矛盾的能力。
2.及時應對
社會安全事件一旦爆發,就應積極處置,並把握“以人為本、及早化解、依法處理、慎用警力、當地領導負責”五大原則。在處置過程中,具體采取七種基本方法:一是迅速控製事態,爭取由大變小,由熱變冷,由強變弱,防止其蔓延擴大;二是提出整體方案和對策,了解事態起因,參與人群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出應對策略;三是統一行動,要精心組織部署,明確責任分工,各方聯合行動,才能全麵解決問題;四是政府及有關領導直接對話,進行解釋,消除誤解和對立情緒;五是主導輿論導向,利用主流媒體做好正麵宣傳引導,減少和消除不實謠言和傳聞的負麵影響;六是組織紀律約束,利用歸屬組織做教育工作,進行紀律約束,最大限度減少參與事件的人數規模和越軌言行;七是采取法律措施,利用執法機關依法處置,保護公民合法權益,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3.修複重建
事後要對突發社會安全事件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改進管理和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恢複重建,在機製、管理、設施等方麵進行改進和修複,並繼續利用各種渠道對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參與人員進行教育疏導和善後工作,從根本上防止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