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概念
對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界定,各個國家的表述略有不同,但是所表達的內容和反映的問題性質是相同的。在國外,一般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定義為人們難以預測和控製的、正在發生或者即將發生的、威脅人們身體健康或引起疾病的事件。美國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定義是:一個疾病或一個衛生狀況的發生或即將發生,這種疾病或衛生狀況由生物恐怖主義、傳染病、新致命傳染因子或生物毒素造成,構成重大威脅,致重大人員死亡或永久、長期的傷殘,這種疾病或衛生狀況可能導致國家的災難,也可能超出國家範圍。
廣義上,凡是突發事件中威脅或潛在威脅公共衛生時,從公共衛生角度來說,都可以看做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狹義上,隻有當突發事件導致公共衛生問題時,這種突發事件才能稱之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而根據中國《突發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規定,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首先,重大傳染病疫情指的是傳染病的爆發(在一個局部地區短期內突然發生多例同一種傳染病病人)和流行(一個地區某種傳染病發病率明顯超過該病曆年的一般發病率水平),包括鼠疫,肺炭疽和霍亂的爆發,動物間鼠疫,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乙丙類傳染病爆發或多例死亡,罕見或已消滅的傳染病,新傳染病的疑似病例等。其次,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3人以上發生不明原因的疾病。再次,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包括中毒人數超過30人或出現死亡1例以上的飲用水和食物中毒,短期內發生3人以上或出現死亡1例以上的職業中毒。最後,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包括醫源性感染爆發,藥品或免疫接種引起的群體性反應或死亡事件,嚴重威脅或危害公眾健康的水、環境、食品汙染和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學性質丟失泄漏等事件,生物、化學、核和輻射等恐怖襲擊事件,有毒有害化學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體性急性中毒事件,有潛在威脅的傳染病動物宿主,媒介生物發生異常,學生因意外事故自殺或他殺出現1例以上的死亡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臨時規定的其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在某一短促時間內出乎意料地發生,能造成眾多傷亡或對人群的生命和身心健康構成威脅,可產生一定強度或廣度的公共衛生影響,需要衛生機構聯合多方麵力量,立即采取行動緊急救援和處理由各種自然或人為原因所引起的事件。
(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特征
1.突發性
通過以上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概念的確定,我們可以從中總結出這類事件具有突發性的特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完全在人們的意料之外發生的,人們對事件發生的具體時間和地點,發生的規模及事態的發展以及事件產生的影響都是無法預計的。例如,2003年非典疫情的流行,自2002年在廣東省佛山市發現我國首例非典型性肺炎病人,到2003年2月中下旬疫情在廣東局部地區流行,3月份就開始在華北地區傳播蔓延,並逐步向全國擴展,短短幾個月的時間就波及了全國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嚴重的威脅,一時間全國上下都被這個突如其來的疫情給震驚了。再如2009年的甲型H1N1流感肆虐全球,截至2009年7月2日11:30,全球共有117個國家和地區出現確診病例,確診總數70893人,死亡總人數311人。中國也沒能幸免,截至2009年7月5日,中國內地確診總數為1040人,香港953人,台灣71人,澳門56人。
2.隱蔽性
這些突發性的事件均是發生在公共衛生的領域,也不是特定的發生群體,主要包括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失誤和職業中毒以及影響公眾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發展相當隱蔽,不易於被人們覺察,比如傳染病、食物中毒、水汙染事故,等等,都是在人們日常的生活中,通過人與人之間的接觸,以食物、液體等物質為載體,直接或間接地侵害人們的身體健康,人們在不知不覺中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