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相關性
事故是由係統中相互聯係、相互製約的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多種多樣,從總體上可分為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環境的不良刺激作用;從邏輯上又可分為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等。這些原因在係統中相互作用、相互影響,在一定的條件下發生突變並釀成事故。通過事故調查分析,探求事故發生的因果關係,搞清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和主要原因,對於預防事故發生具有積極作用。
4.潛伏性
事故災難往往造成一定的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嚴重者會給社會發展帶來重大的不良影響。事故發生之前存在一個量變過程,即係統內部相關參數的漸變過程,所以事故具有潛伏性。一個係統,可能長時間沒有發生事故,但這並非就意味著該係統是安全的,因為它可能潛伏著事故隱患。這種係統在事故發生之前所處的狀態不穩定,為了達到係統的穩定狀態,係統要素在不斷發生變化,當某一觸發因素出現,即可導致事故。事故的潛伏性往往會引起人們的麻痹思想,從而釀成重大惡性事故。
(三)事故災難的原因與分類
1.事故災難的原因
從某種程度上講,事故災難的發生和經濟的發展具有一定正相關係,至少在生產力不夠發達、安全生產製度不甚完善的條件下,這種關係成立。但不管在何種情況下,物質危險因素都是構成事故隱患並進一步轉化為事故災難的物質基礎,而這些物質方麵的危險因素有的具有一定的能量,有的處於某種危險狀態。從我國目前事故災難發生的情況來看,原因主要有:一是人為因素,由於人的行為過失、操作失誤、決策失誤、管理失誤等原因造成的災難事故,如吉林中百商廈大火、因司機的失誤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煤礦管理疏漏造成的煤礦事故等;二是客觀因素,指由於設施、設備的落後或故障造成的事故災難;三是人為因素與自然因素交互作用,最典型的就是由於人類對地球資源過度掠奪所造成的生態和環境事故。這三方麵原因最終指向的都是“人”。
2.事故災難的分類
根據人們研究事故災難的目的、角度、方法的不同,對事故災難事件的分類也不同。
(1)根據損失程度分類,中國的法律將事故分為四個等級:一般事故(一次死亡2人及以下)、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特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和特別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或巨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其具體標準包括:民航客機發生的機毀人亡(死亡40人及以上)事故;專機和外國民航客機在中國境內發生的機毀人亡事故;鐵路、水運、礦山、水利、電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以上的;公路或其他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萬元及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過程中發生的事故除外);一次造成職工和居民10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2)按照引發誘因分類,事故可分為交通事故、消防事故、化學品事故、核輻射事故、擁擠踩踏事故、建築物坍塌(由於建築自身問題引發的)、職業病、環境汙染等事故。
(3)按照發生場所分類,事故可分為:工礦企業事故,如礦山行業事故、建築行業事故、化工行業事故、電力行業事故、石油行業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鐵路事故;航空事故;發生在公園、劇院、商廈、學校等公共場所的事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