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應急預案是突發事件應對的原則性方案,它提供突發事件處置的基本規則,是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操作指南,是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基礎和重要環節。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17條的規定,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係。
(一)我國公共危機管理預案體係的形成過程
我國的應急預案框架體係,是近幾年來通過自上而下的推動建立起來的,其直接起因是2003年的非典事件帶給我們的深刻經驗教訓。2003年7月,胡錦濤總書記和溫家寶總理在全國防治非典工作會議上,提出了加快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製建設的任務。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決議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社會預警體係,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形成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製,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國務院在安排2004年工作要點時,把加快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機製、提高政府應對公共危機的能力,作為全麵履行政府職能的一項重要任務做出了部署。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國務院辦公廳於2003年12月成立了應急預案工作小組。2004年1月,在北京召開了國務院各部門、各單位製定和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工作會議。3月,在河南鄭州召開了部分省(市)及大城市製定和完善應急預案工作座談會,分別對部門和地方製定和完善預案工作做了具體部署。
隨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製定和修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和《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對編製應急預案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內容要素、進度要求等做出了規定。各地區、各部門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高度重視,緊張有序地開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製工作。
2005年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05年2月,胡錦濤總書記主持中央政治局聽取並原則同意國務院關於國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製工作的報告。2005年2月底,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製工作情況。2005年4月,國務院正式做出關於實施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
2006年初,國務院印發總體預案和25件專項預案、總體預案簡本和21件專項預案簡本向社會公布,80件部門預案也相繼發布。這些預案大多數是根據社會發展變化和客觀形勢的要求新製定的,並在各部門上報的數百件應急預案(草案)基礎上,經過多次篩選、整合後最終確定,基本覆蓋了我國經常發生的突發事件的主要方麵。全國31個省(區、市)的省級突發事件總體預案也已經編製完成。各地區還結合各自實際編製了專項應急預案、保障預案和地方分預案。許多區、縣以及企事業單位也製定了應急預案。
目前,全國已經製定完成的180多萬件各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大體上覆蓋了我國經常發生的突發事件的主要方麵,基本形成了一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係。這些應急預案有一些其他國家應急預案不具有的、超前的、創新的內容。在我國應急預案的編寫過程中,既參考借鑒了美國、日本、俄羅斯等國家和聯合國等國際組織的各種突發事件應急規劃、預案和指南的內容,又著重總結了我國以往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經驗教訓,根據我國的國情做了創新,因而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
我國的應急預案具有以下幾個突出特點:一是部門齊全、種類繁多。二是彌補我國應急規劃的不足,加強了我國的應急管理能力。與國外的防災或者應急規劃相比,我國過去出台的規劃不夠詳細,隻有一個簡單的框架,實踐中難以具體操作。通過近幾年的大規模預案編製工作形成的各級各類應急預案,彌補了應急規劃的不足,內容更加具體,可操作性更強。三是具有超前性。我國各類應急預案彌補了有關法律的不足,有大量補充性的規定,為今後進一步完善有關法律製度提供了重要參考。四是強調預防為主。一般的應急預案主要是規定應急處置的流程、程序、原則。鑒於我國行政機構級別多、幅員遼闊、突發事件種類多且造成的危害大等原因,各級各類應急預案都突出強調以預防為主和先期應急處置的重要性,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盡力預防突發事件,及時控製、消除其影響,盡可能防止一般突發事件演變成重特大突發事件。五是堅持把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等理念,作為製定應急預案的基本原則。六是強調屬地管理、條塊結合的應急管理體製。
我國的應急預案體係是在認真總結曆史經驗基礎上建立的。比如,在抗擊非典實踐中形成的依靠法製、依靠科學、依靠群眾的經驗,依靠黨的領導、發揮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的經驗。在編製過程中,還認真研究美國、英國、德國、俄羅斯、日本等許多國家的應急管理做法,認真吸收和借鑒了國外的有益經驗。
製定預案體係實現了集思廣益、科學民主決策。國務院先後組織召開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工作會議,廣泛聽取了各方麵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還聘請了20多位專家學者組成專家谘詢組,並多次召開專家座談會聽取意見。總體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形成後,專門發函征求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意見,並召開了座談會聽取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誌和一些省(區、市)政府負責同誌的意見。25項專項預案分別由國務院主管部門負責起草,在起草過程中,多次征求了相關部門和專家的意見。
製定應急預案堅持了依法行政的思路。應急預案以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政府規範性文件形式發布,是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履行處置突發事件職責、實施應急管理的工作製度。它與有關應急法律、法規做了銜接,又對應急法律、法規加以具體化。據初步統計,目前我國已有涉及突發事件的法律40多部,行政法規40多部,部門規章60多部以及黨中央、國務院和有關部門規範性文件100多部。在製定國家總體預案的基礎上,還積極組織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起草。2003年5月,國務院法製辦成立突發事件應對法起草領導小組,根據憲法有關規定起草了《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
製定應急預案注重了與實踐的結合。各地本著因地製宜的原則,積極開展省級總體應急預案的編製工作。同時,精心組織培訓和演練,及時啟動現有預案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在減少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產生了良好的社會反響,也使相關預案的可操作性得到了檢驗,為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係提供了實踐依據。此外,還根據實踐檢驗情況,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回顧近幾年我國的預案工作,可以說編製預案的過程是一個深化認識、總結經驗、積極探索、創新製度的過程,是把過去一代人、幾代人的經驗綜合起來,形成一個預案體係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