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製定各類應急預案,定期進行預案演習。在各類事故災害不能完全避免的情況下,各企事業單位和公共機構都要從自身實際出發,製定相應的應急預案,以防災害發生後手忙腳亂、人員物資短缺等狀況的出現。另外,在預案製定出來以後,企事業單位和政府機構要根據預案進行定期演習,通過演習來提高公眾的危機意識和自救能力,提高他們在事故災害發生後的危機應對能力,同時也提高危機應對各部門的現場操作、指揮和協調能力,還有助於發現和改進預案中的一些漏洞和不足。
(3)加強相關人員的培訓,增強危機意識。一方麵,針對我國目前在民航、鐵路、公路、水運和軌道交通等方麵頻繁發生的重大交通運輸事故,交管部門要加強對駕駛員隊伍的培訓和教育,改進管理的機製,嚴格控製各種不法行為,加強對駕駛員資格的審核,不斷提高駕駛員的各項素質;另一方麵,對從事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人員,包括工礦企業、核電站等,要加強崗前職業教育培訓,上崗後要進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訓,使他們具備基本的事故識別、救治能力,在災害發生時能迅速、安全地撤退,保全性命,同時在心理上時刻不放鬆對安全生產的警惕性。
2.嚴格事故災難的責任製
(1)完善事故災害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各自的職責。我國目前在事故災害領域的相關立法還有待進一步完善,重點是加強對各種災害責任人的行為規範和約束,明確各級各類事故災害的責任主體、責任範圍、尺度以及承擔責任的大小,同時各單位和部門在遵守上述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之上,可以製定本單位的各種規章製度,進一步細化和明確安全責任製度。行政部門要加強執法力度,強化對事故災害相關領域和相關人員的檢查監督和審核,嚴格這些領域的準入製度,定期加強對這些領域的突擊檢查,對檢查中不合格的單位及個人要嚴厲懲罰,並督促其完成整改。
(2)建立事後責任追究製度,加大對相關責任人的懲罰力度。一方麵,要加強事故災害發生單位的相關操作人員和部門主要領導人員的責任追究。主要是在對災後各項損失包括人員傷亡的評估基礎上依法進行懲處,必要時可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加強對主要領導人員的懲處,因為事故災害多因領導人員平日對安全工作不重視、麻痹大意甚至置工人生命於不顧而發生。另一方麵,要加強對相關執法部門在執法中的責任追究。事實證明,很多災害事故的發生與執法部門執法不嚴、執法不到位也有著密切的聯係,甚至有些執法部門還和企業、個人進行權錢交易,為他們的各種不法行為打掩護、講人情。因此,要對執法部門執法不力、行政不作為等行為進行嚴厲懲罰,必要時,部門主要領導人要引咎辭職。
3.建立事故災難的信息搜集和披露機製
(1)收集災害發生的各種信息,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開展。事故發生後,一方麵,災害單位內部要由主要領導帶隊,組織相關專業人員迅速展開對災害發生原因、經過及進一步發展趨勢的調查,借助相關領域的各種先進技術和設備,盡可能多地收集與災害有關的各種信息;另一方麵,相關管理部門作為主管機關也要積極介入對事故的調查和信息收集,同時社會上的一些獨立的專業中介機構等也要被允許介入對事故相關信息的調查收集中來。這樣,通過信息收集主體的多元化,可以避免災害單位刻意隱瞞真實情況,假報、瞞報等現象的發生,保證信息的客觀真實性,為下一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基礎。
(2)及時客觀地披露事故信息,爭取社會的理解和支持。事故發生之後,不明就裏的公眾在得不到任何正規信息和幫助的情況下,必然會謠言四起,人心惶惶。因此,我們應該一方麵積極展開調查,另一方麵及時告知公眾事故的發生,同時隨著對事故調查的深入,要不斷通過權威機構、各大媒體和政府各種網站等多種渠道,向社會披露有關事故災害的各種最新信息,保證公眾的知情權。同時,如果事故的進一步發展會給周圍群眾的正常生活和安全健康帶來威脅,事故單位和相關部門應密切配合,在向公眾說明原因的情況下,保持與公眾的不斷互動,通過各種救援信息的披露,指導公眾采取合理正確的災害自救措施等。
(三)我國公共衛生管理機製的完善
1.完善我國公共衛生管理的物質保障機製
(1)建立應急儲備製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是一項社會係統工程,涉及社會的方方麵麵,因此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承擔物資保障的職責。政府各有關部門應在自己的職責範圍內做好以下工作:綜合計劃部門要做好應急物資的儲備計劃,財政部門要將儲備經費的支出列入政府財政預算,藥品管理部門要儲備應急必需藥品和醫療器械,交通部門要安排好應急物資的運輸等。隻有政府有關部門切實履行職責,才能保證一旦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2)急救醫療網絡和傳染病專科醫院的建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麵臨著短期內傷亡人員數量較多、病情嚴重等難題,這就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醫療急救網絡,為醫療機構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另外,要加強專門針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專業醫療機構的建設,特別是要加強傳染病醫療機構的設置。近年來,隨著我國傳染病發病率的大幅度下降,我國在傳染病醫院建設上,出現了經費不足、設備陳舊落後、人員素質低下等問題,尤其是在財力和技術都相對薄弱的基層和偏遠地區。因此,要加強對基層和地方傳染病專科醫院建設的支持,客觀條件不允許的,可以在普通醫院建立傳染病專科門診,加強對傳染病患者的隔離,防止病毒擴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