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膳食、營養與肥胖病
一、肥胖病定義
肥胖病(obesity)是能量攝入超過能量消耗而導致體內脂肪積聚過多達到危害程度的一種慢性代謝性疾病。肥胖目前在全球範圍內廣泛流行,在歐洲、美國和澳大利亞等發達地區中,肥胖的患病率很高,我國居民的肥胖發生也日益增多,肥胖已經成為不可忽視的嚴重威脅國民健康的危險因素。
二、肥胖病分類
肥胖按病因可分為“原發性肥胖”和“繼發性肥胖”。絕大多數肥胖者無內分泌疾病或其他明顯的特殊病因,而單純由於營養過剩造成的脂肪過量積累稱之為“單純性肥胖”,單純性肥胖者占肥胖症總人數的95%以上;繼發性肥胖指因其他疾病如內分泌疾病或遺傳疾病引起的肥胖。
三、肥胖病常用評價指標
對人體外表的觀察通常可以大致估計是否肥胖及肥胖的程度,但無法定量,以下為一些定量的指標或方法。
(一)體質指數(BMI)
目前在臨床和流行病學調查中,BMI是目前應用較普遍的指標。該指標考慮了身高和體重兩個因素,常用來對成人體重過低、體重超重和肥胖進行分類,且不受性別影響,並且簡便、實用,但BMI對某些特殊人群如運動員等就不能準確反映超重和肥胖的程度。
計算公式:體質指數(BMI)(kg/m2)=體重(kg)/[身高(m)]2
中國判斷成人超重和肥胖的界限值為:BMI
5mmol/L)、血pH下降所致,少見,但病死率高。
(4)低血糖:糖尿病患者在治療期間可發生低血糖,原因為降糖藥物(胰島素或口服降糖藥)劑量過大,用藥時間及量與進餐時間不配合,活動量過大及空腹飲酒等。
3.心血管病變
(1)心髒病變:包括冠心病(心肌梗死、心絞痛)和糖尿病心肌病,後者也可由微血管病變引起。
(2)腦血管意外:包括腦梗死(缺血性)及腦出血,可出現偏癱。糖尿病患者腦出血發生率與非糖尿病患者相近,而腦梗死發生率為非糖尿病患者的4倍。
(3)下肢血管病變:糖尿病的大血管病變也表現為周圍血管病變,好發於下肢,當同時合並有神經病變時,易引起感染,導致下肢壞疽或發生潰瘍(糖尿病足),是非創傷性截肢的主要原因。
4.微血管病變
(1)糖尿病腎病。
(2)糖尿病眼病包括
①糖尿病視網膜病變,主要改變為微動脈瘤、出血點、血滲出,進而形成眼底新生血管,玻璃體出血,最後導致纖維增殖,收縮後會引起視網膜剝離。
②白內障,由於晶體渾濁所致,一方麵糖尿病患者老年性白內障發病率高,發病提前;另一方麵各年齡階段患者也可能發生真性糖尿病性白內障,後者發展迅速。糖尿病視網膜病變與白內障是非創傷性致盲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5.神經病變
神經病變可累及周圍神經和中樞神經,會影響運動、感覺及自主神經,表現出相應的症狀。
6.糖尿病伴隨情況
包括高血壓、血脂異常、皮膚病變、骨關節病及性功能障礙等,這些情況與糖尿病的代謝紊亂、血管病變及神經病變緊密相關。
五、營養預防
(1)對葡萄糖耐量減少(IGT)進行幹預。IGT是指空腹血糖正常而餐後血糖水平介於正常人與糖尿病患者之間的一種特殊的代謝狀態,其診斷標準為在口服75g葡萄糖的糖耐量試驗中,2h血漿糖在7.8至11.1mol/L之間,目前一般認為IGT是糖尿病的前期表現,它是發展成糖尿病的一個過渡階段,故對IGT進行幹預治療是預防2型糖尿病的關鍵所在。對IGT的幹預包括生活方式的強化幹預和藥物的幹預。前者包括飲食幹預,製定合理健康的平衡飲食及持之以恒的合適運動量的鍛煉。
(2)防治肥胖是飲食幹預IGT的主要目標。對超重或肥胖的IGT者應該推薦限製能量的飲食,要按體力活動、年齡、體重計算每日需要的能量減低2092-3350kJ(500~800kcal)/d,使之適當減肥。實際上不論初始體重如何,隻要用低能量飲食就可增加胰島素的敏感性,同時降低血糖和血壓,糾正輕度的血脂異常。
六、糖尿病飲食治療原則
(一)合理控製總能量的攝入——糖尿病飲食治療的首要原則
合理的能量攝入應因人而異,根據患者身高、體重、年齡、勞動強度,並結合病情和營養狀況確定每日能量適宜攝入量,以維持或略低於理想體重為宜。年齡超過50歲者,每增加10歲,比規定值酌情減少10%左右。
我國建議成人參考值:BMI100,反之則70的食物為高GI食物、55≤GI≤70為中GI食物、G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