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和諧社會建設,必須保持社會的穩定。沒有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無從談起。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中必須認真研究解決農民工問題,這有利於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有利於城鄉協調發展,有利於加快工業化和城鎮化建設,有利於“三農”問題的解決,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但在現實生活中,農民工群體所渴求的正當權益卻屢遭忽視甚至漠視,由此引發的勞資衝突、自殺等種種社會問題增多。據有關資料表明,遼寧地區的罪案中,外來人口現行罪案比例在40%左右,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消極因素。
一、農民工權益保障的現狀
一 勞動強度大、工作環境差。城市農民工由於其身份長期得不到改變,沒有城市戶口,因而在勞動就業時,隻能無奈地進入收入低、工作環境差、福利差的馬路勞務市場。很多用人單位擅自延長農民工的勞動時間,每天長達10個小時以上。並且勞動強度很大,所有的重活、髒活、累活、難活、險活都是農民工全部包攬,長時間超負荷勞動極大損害了農民工的身心健康。一些雇用農民工的單位勞動安全保護措施簡陋,甚至根本沒有勞動安全保護措施,經常發生勞動安全事故,對農民工的人身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二 工資待遇低、隨意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情況嚴重。在經濟建設快速發展的今天,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但農民工的薪酬水平沒能得到同步的增長。據世界製造業協會2003年的數據,中國製造業工人的小時工資相當於墨西哥、馬來西亞的1/4,是美國、日本的1/40。更為嚴重的是,不少企業仍然存在拖欠和克扣工資的現象。
三 企業用工管理不規範。由於農民工大部分在中小企業和私營企業就業,企業主為減少企業成本,通常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麵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比較普遍,發生勞動糾紛後,調查取證比較困難。據統計,2004年全國勞動合同平均簽訂率僅為57.1%。
四 生產生活無保障。城市職工普遍享受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和工傷五大保險,農民工則不享受任何保險待遇。完全被排除在社會保障之外。調查顯示,中國農民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職工生育,保險的參保率分別隻有33.7%、10.3%、21.6%、31.8%和5.5%。如此低的社會各種保險的參保率,給當前和未來人們的工作、生活和社會穩定都留下了較大的隱患。農民工在城市無論奉獻了多少年,終歸是農民,難於真正融入城市。
二、農民工權益受損的製度性根源
農民工表麵上看起來隻是一種職業,實際上它更是一種製度性身份。造成農民工權益受損的不是單項製度,而是一整套的製度設計和安排,包括戶籍製度、社會保障和福利製度、勞動就業製度、人事製度、組織製度、人口遷移製度、教育製度、財政製度、住房製度乃至政治製度等,這些具體製度從總體上將農民工與城市居民有區別地分離出來,使其成為一個社會邊緣群體。其中戶籍製度、就業製度、社會保障製度等三個方麵的問題特別突出。
一 二元戶籍製度。我國目前仍實行的城鄉分割的二元結構造,成了城鄉居民身份的不平等和社會經濟地位的不平等。一些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從事著城市人不願意幹的最苦、最髒、最累、最危險的工作,卻不能換來最起碼的尊重,工資和福利低於城裏人不說,還常常受到用工單位的克扣。近年來層出不窮的農民工為討工錢引起的惡性糾紛,就是這一問題的集中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