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四)黨內生活常識(2 / 3)

810.黨的委員會討論決定問題時,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數各占一半怎麼辦?

黨的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討論決定問題時,必須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按照曆來的習慣,黨的委員會一般是由單數組成的,因此一般不會發生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數各占一半的情況。但也有少數單位的黨的委員會,由於個別委員調動或其他原因,出現雙數。在這種情況下,討論問題時,如果發生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數各占一半的情況,一般不要匆忙作決定,可以進一步作些調查研究,學習有關政策規定,然後再進行討論並作出決定。如果表決結果仍然是兩種不同意見各占一半,則應將兩種不同意見同時報上級黨組織,按照上級黨組織的決定執行。為了避免上述情況的發生,對討論的問題,應當事先做好醞釀工作。

811.黨員對黨組織的決定有不同意見怎麼辦?

黨員對黨組織的決定有不同意見,可以申明保留,並可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但在上級或本級黨組織沒有改變決定以前,除了執行決定會立即引起嚴重後果的非常緊急的情況之外,必須根據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無條件地執行組織的決定,並不得散布同組織決定相悖的觀點,不得公開地或變相地進行抵製。

812.黨員對黨的決議和政策有不同意見,能否公開發表?

黨員對黨的決議和政策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向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但不得公開發表和散布同中央決定相反的意見。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的行為,必須嚴肅處理。

813.允許黨員“保留意見”與“堅持錯誤”有何區別?

允許黨員“保留意見”與“堅持錯誤”是有原則區別的,不能混為一談。“保留意見”是指黨員對黨組織的某項決議(決定)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申明保留個人的意見,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這是黨內生活所允許的,符合黨的組織原則。“堅持錯誤”是指黨員在思想認識上有錯誤或違反了黨的紀律,經批評教育和幫助,仍不承認和改正錯誤甚至繼續犯錯誤的行為,這是黨的紀律所不允許的。

814.怎樣正確對待黨內持不同意見的同誌?

黨內在思想認識上有不同意見和爭論是正常的,黨組織對於黨員的不同意見應當持冷靜的態度正確對待。一方麵,要對不同意見作科學的、實事求是的分析,對正確的合理的意見,應當積極采納和接受;對錯誤的意見,可以給以解釋或實事求是地提出批評,不允許任意誇大,無限上綱。另一方麵,對待思想認識上的是非,不能采取壓服的方法,有些思想理論上的不同認識一時解決不了,除了具有重大政治性和迫切性的問題外,一般不要匆忙下結論,可以留待以後進一步研究和經過實踐來解決。對於持有不同意見的黨員,隻要他們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就不得對他們進行紀律追究。

815.怎樣正確對待犯錯誤的同誌?

在黨內鬥爭中,對犯錯誤的同誌采取“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團結——批評——團結”的方針,達到既弄清思想又團結同誌的目的,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對於一切犯錯誤的同誌,要曆史地全麵地評價他們的功過是非,不要一犯錯誤就全盤否定;也不要糾纏曆史上發生過而已經查清的問題和曆史上犯過而已經糾正了的錯誤。要在弄清事實的基礎上,具體分析他們所犯錯誤的性質和程度,以熱情的同誌式的態度,幫助他們認識犯錯誤的原因,指出改正的辦法,啟發他們做必要的檢查。要相信犯錯誤的同誌大多數是可以改正的,要給他們改正錯誤、繼續為黨工作的條件。

816.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何種領導製度?實行這一製度要注意哪些問題?

黨章規定,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製度。實行這一製度,要注意的問題是:

(1)凡屬重大問題都要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委員會的任何成員都不能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如遇緊急情況,必須由個人作出決定時,事後要迅速向黨組織報告。不允許任何領導人實行個人專斷和把個人淩駕於組織之上。

(2)黨的委員會每個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充分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認真負責地開展工作。沒有嚴格的個人分工負責製,就將無人負責,或者責任不明,互相推諉,集體決定了的事就難以落實,集體領導就會成為一句空話。

817.黨內議事和決策的基本製度是什麼?

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提出:“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是黨委內部議事和決策的基本製度,必須認真執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是黨的領導的最高原則,個別醞釀、會議決定是重要的方法和程序。”

818.黨組織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中央辦公廳轉發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4]31號)提出:“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是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黨組織的重要職責,是黨組織在企業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基本途徑。黨組織參與國有企業重大問題決策的主要內容是: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企業生產經營方針、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企業資產重組和資本運作中的重大問題,企業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製度的製定、修改,企業重要人事安排及內部機構的設置調整,涉及企業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等。各企業可以結合實際,把黨組織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的內容具體化。”

819.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時,哪些問題應當進行表決?

黨章規定:“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

至於重要問題是指哪些,《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提出:“重要問題主要是指:涉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事項;重大工作任務的部署;按幹部管理規定應該由集體討論決定的幹部推薦、任免、調動和獎懲;涉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發展新黨員;上級黨組織規定應當集體討論決定的其他問題。”

820.黨的各級領導班子決定重要事項的表決方式有幾種?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規定:“黨的各級領導班子決定重要事項,應當進行表決。表決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或記名投票等方式。表決結果和表決方式應當記錄在案。”

821.支委會能否修改或否定支部大會通過的決議?

支部大會是支部的最高權力機關。由支部大會選出的支委會向支部大會負責,並定期向支部大會報告工作,接受支部大會的審查和監督。支部的重大問題,如研究貫徹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接收新黨員,處置不合格黨員,處分犯錯誤黨員等,都應由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支部大會作出的決議,支委會要認真貫徹執行,不能修改或否定。為了便於支部大會對問題進行討論和作出決議,支委會可以提出初步意見和方案,但不能把它強加給支部大會,更不能把支委會置於支部大會之上。相反,支委會作出的決定,支部大會有權修改或否定。支委會如發現支部大會作出的決議有不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時,可重新召開支部大會進行討論修改,或請示上級黨組織裁定。

822.能否將支委會對某個問題討論的分歧意見向支部大會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