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四)黨內生活常識(1 / 3)

800.為什麼在黨內提倡互稱同誌,不稱職銜?

在黨內提倡互稱同誌,不稱職銜,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早在1959年,毛澤東同誌就提出要大家互稱同誌,改變以職務相稱的舊習慣。1965年12月,黨中央專門就此發出了通知。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再一次重申了毛澤東同誌的這一主張,要求黨內一律互稱同誌,不要稱職銜。在黨內互稱同誌,有利於發揚民主,密切黨員與黨組織、黨員與黨員領導幹部、黨員與黨員、黨員與群眾之間的關係,促進黨內外的團結,造成一種平等相待、親密無間、生動活潑的良好風氣;有利於擔任領導職務的黨員幹部保持清醒頭腦,自覺接受黨組織和群眾的監督。黨員領導幹部應帶頭互稱同誌,樹立新的風尚。

801.黨的領導幹部與普通黨員是上下級關係嗎?

黨員之間,不論職務高低,都是平等的同誌關係。黨內隻有上下級組織,沒有上下級黨員。

802.書記與委員是領導與被領導關係嗎?

在黨的委員會裏,書記與委員都是平等的同誌關係,不是領導與被領導關係,也不是上下級關係。委員會討論決定問題時,書記與委員一樣,每個人都具有同等的一票。但從書記的職責來說,他好比委員會一班人的“班長”,起著重要作用,比委員負的責任更大些。不論是書記或者委員都必須接受委員會的集體領導和監督。在日常工作中,書記要支持和幫助每個委員做好工作;每個委員要尊重和支持書記的工作,接受書記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803.黨組與黨委有何區別?

黨組與黨委的主要區別是:

(1)黨委是由黨員大會或黨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而黨組則是由派出它的黨委決定,其成員由黨委指定。

(2)黨委可以批準接收黨員,黨組卻不能。

(3)黨委可以決定或批準對黨員的紀律處分,黨組也不能。

(4)黨委可以召開黨代表大會(黨員大會),而黨組一般不能召開這些會議。

(5)黨委與同級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是領導關係,而黨組與同級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不是領導關係,而是指導關係。

804.機關黨組織、機關黨組、機關黨工委之間是什麼關係?

機關黨組織是指建立在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的黨的基層組織(包括機關黨委、黨總支、黨支部)。黨章規定:“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黨的基層組織,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監督,不領導本單位的業務工作。”根據這一規定,機關黨組織在機關工作中起“協助”、“監督”作用,而不起領導作用。

黨組是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設立的黨的機構。黨章規定:“黨組的任務,主要是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討論和決定本單位的重大問題;做好幹部管理工作;團結黨外幹部和群眾,完成黨和國家交給的任務;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機關黨組不是一級黨組織,機關黨組同本機關黨組織的關係是指導關係,而不是領導關係。從工作實踐看,加強黨組對機關黨組織的工作指導,對於搞好機關黨組織建設非常重要。

機關黨的工作委員會是中央或地方黨委派出的代表機關,受黨委的委托,領導同級黨委機關和國家機關黨的工作。機關工委與同級黨委各部門和國家機關各部門中的機關黨組織的關係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

就加強機關黨的建設來說,無論是機關工委的領導,還是部門黨組的指導,都是必不可少的。同時,機關黨組織要主動向機關工委和本部門黨組彙報和請示工作,自覺接受他們對機關黨的工作的領導與指導。

805.上級黨委組織部門與下級黨委組織部門是領導與被領導關係嗎?

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對下級黨委組織部門,是業務上的指導關係,不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都是黨委的工作機構,在同級黨委領導下進行工作。由於工作上的需要,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對下級黨委組織部門應該進行業務上的指導;上級黨委組織部門經同級黨委授權,在有關黨的方針、政策問題上,可以對下級黨委組織部門提出決定性或指示性意見。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為了便於開展業務工作,上下級黨委組織部門應該保持和加強業務聯係。上級黨委組織部門有責任對下級黨委組織部門進行業務上的幫助和指導。下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經常主動地向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反映情況,彙報工作,請示有關問題,密切業務上的聯係,爭取上級黨委組織部門的指導和幫助,共同做好黨的組織工作。

806.黨委的職能部門實行何種領導製度?

黨的職能部門,如黨委辦公室、組織科、宣傳科等,都是黨委的辦事機構,它實行的領導製度,是主任(科長)負責製。主任(科長)由黨委任命,對黨委負責,並在黨委領導下主持本部門的全麵工作。副主任(副科長)協助主任(科長)工作。

在決定重大問題時,部門負責人要充分發揚民主,廣開言路,認真同其他成員商量,傾聽各種意見。當其他成員與部門負責人的意見發生重大分歧時,如果不是十分迫切的問題,部門負責人應引導大家深入討論,不要急於拍板。在經過反複討論仍然不能統一認識時,部門負責人應作出決定,一般不采用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

807.怎樣正確處理黨的上級組織與下級組織之間的關係?

黨的組織製度規定,“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也就是說,上級組織和下級組織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係。

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對同下級組織有關的重要問題作出決定時,在通常情況下,要征求下級組織的意見。要保證下級組織能夠正常行使他們的職權,凡屬應由下級組織處理的問題,如無特殊情況,不要幹預。

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問題。下級組織必須堅決執行上級組織的決定,如認為上級組織的決定不符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可以請求改變。如果上級組織堅持原決定,下級組織必須執行,不得公開發表不同意見,但有權向再上一級組織報告。

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

808.什麼是黨的民主集中製?

民主集中製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製度。它既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也是群眾路線在黨的生活中的運用。民主集中製的民主,就是黨員和黨組織的意願、主張的充分表達和積極性、創造性的充分發揮;民主集中製的集中,就是全黨意誌、智慧的凝聚和行動的一致。這兩個方麵是辯證統一的關係。它們相互依存,相互製約,相輔相成,結合成一個有機統一的整體。講民主不能離開集中,講集中不能離開民主。離開民主的集中,就會成為個人專斷。離開集中的指導,就會成為極端民主化,成為無政府狀態。隻有把民主原則和集中原則有機結合起來,才能既充分發揮廣大黨員和各級黨組織的積極性與創造性,又能有效地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全黨行動的一致。從而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誌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的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麵。

809.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少數人有不同意見怎麼處理?

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於少數人的不同意見,黨組織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將爭論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裁決。但一經表決,少數人的意見被否決後,必須擁護和執行多數人所通過的決定,不得在行動上有任何反對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