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運行實施篇(二)(3 / 3)

43、在農村開展太陽能、沼氣、秸稈資源綜合利用試點(責任單位:省農辦;共同實施單位:省環保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財政廳、“3+5”城市群八市人民政府)。

44、出台落後產能淘汰辦法,開展產業退出補償試點(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經信委、省國資委;共同實施單位:省環保廳、省長株潭兩型辦、“3+5”城市群八市人民政府)。

45、推進湘江流域管理,編製湘江流域管理規劃(責任單位:省水利廳;共同實施單位:省環保廳、省林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有關各市人民政府)。出台湘江流域管理條例(責任單位:省政府法製辦;共同實施單位:省水利廳)。

46、建立湘江流域水源保護區、長株潭“綠心”保護區等區域的生態補償與汙染賠償機製,啟動補償試點(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共同實施單位:省環保廳、省林業廳、省長株潭兩型辦、有關各市人民政府)。

47、加大力度推進企業上市,推動成長性高的中小企業在中小板、創業板上市;支持轄區內國家級高新技術園區進入國家代辦股份轉讓係統試點範圍,推動園區內企業進入代辦股份轉讓係統掛牌報價轉讓;設立股權登記管理中心。推動生豬、有色金屬等大宗優勢產品進入期貨市場交易,爭取設立優勢品種的期貨產品交割庫(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共同實施單位:省發改委、省商務廳、湖南證監局、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糧食局、湖南有色集團、        “3+5”城市群八市人民政府)。

48、繼續搭建省級試驗區建設投融資平台,通過省財政撥付,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整合土地等途徑融資(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長株潭兩型辦、省發改委、省國土資源廳、省國資委)。

49、探索建立試驗區金融控股公司(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共同實施單位: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監局、湖南證監局、湖南保監局)。啟動城市群商業銀行建設試點(責任單位:湖南銀監局)。推進聯合產權交易所建設試點(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國資委)。

50、建立試驗區統一招商平台和協調管理機製,探索產業鏈招商等新模式(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經協辦;共同實施單位:“3+5”城市群八市人民政府)。

51、繼續推進區域通關改革,將長株潭符合條件的進出口企業納入跨關區“屬地申報、口岸驗放”範圍;繼續整合監管資源,對符合條件的長株潭三市企業實行關區內“屬地報關、快速驗放”;推進區域檢驗檢疫協作,對符合條件的長株潭三市進出口企業實行“產地檢驗、口岸出單”和“口岸轉檢、屬地報檢”的進出口直通模式,便利貨物快進快出(責任單位:長沙海關;共同實施單位: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3+5”城市群八市人民政府)。

52、爭取將長株潭城市群列為國家低碳經濟試點城市群,編製《長株潭城市群“十二五”低碳經濟發展規劃》,開展相關試點(責任單位:省長株潭兩型辦、省發改委;共同實施單位:“3+5”城市群八市人民政府)。

53、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醫療保障體係、公共衛生服務體係、醫療服務體係和藥品供應保障體係,積極推進城鄉一體化的基本醫療保障管理製度(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共同實施單位:“3+5”城市群八市人民政府)。

54、統一長株潭三市落戶條件及標準,實施居民在長株潭三市內遷移戶口的便民政策,開展按居住地登記的戶籍製度改革試點(責任單位:省公安廳;共同實施單位:長株潭三市人民政府)。

55、健全改革試驗的總體統籌機製、目標任務機製、風險評估與糾偏機製。完善示範區改革建設的月調度例會製度,創新示範區管理體製。構建省、市、部門協調有序的工作網絡(責任單位:省編辦、省長株潭兩型辦;共同實施單位:省直相關部門、“3+5城市群八市人民政府)。

湖南省長株潭兩型辦

關於印發《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改革

試驗區領導協調委員會2010年工作要點》的函

湘兩型函〔2010〕17號

2010年5月12日長沙、株洲、湘潭、衡陽、嶽陽、常德、益陽、婁底市人民政府,省直和中央在湘有關單位:

經省政府主要領導同意,現印發《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改革試驗區領導協調委員會2010年工作要點》,請各市各相關單位抓緊實施,確保全麵完成試驗區建設第一階段各項目標任務。

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改革試驗區

領導協調委員會2010年工作要點

2010年是試驗區建設第一階段的最後一年。根據湘發〔2009〕25號文件精神,今年試驗區工作必須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以“兩型”為主題,以規劃為龍頭,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法製為保障,以市場化為抓手,以重大項目建設和關鍵領域改革為突破口,加快構建“兩型”體製機製框架,著力在增強省統籌能力、推進關鍵領域改革創新和市場化運作、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示範區建設和標準體係建設等方麵取得實質性突破,全麵完成第一階段各項目標任務。

一、進一步完善規劃政策體係

(一)抓緊編製或完善相關規劃。按照總體方案中第二階段的目標、任務和指標,完成“十二五”規劃編製。頒布實施現代物流、信息同享、綜合交通、湘江流域重金屬汙染治理等專項規劃,完成湘江流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城市群環境同治、生態建設、工業布局、文化產業、旅遊發展、水利、投融資、空間開發與布局、“3+5”城市群城鎮體係、城市群核心區建設管治、土地利用總規等專項規劃編製和提升,啟動城市群循環經濟規劃、“3+5”城市群國土規劃、水府廟水庫流域保護性規劃編製工作。啟動“3+5”八市總體規劃實施評估工作,長沙、株洲、衡陽、嶽陽、常德、益陽、婁底加緊城市總規修編工作。

(二)切實加強規劃實施管理。頒布《區域規劃條例實施細則》,落實區域規劃審查機製,強化《區域規劃》的實施。建立城市群核心區動態監控係統,加強現場巡查、督察,強化規劃執法。發揮公眾和輿論對規劃實施的監督作用。建立八市規劃局局長聯席會議機製。推進土地利用規劃、城市總規、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投融資規劃的統一銜接。

(三)加快完善“兩型社會”建設的支持促進政策。加快製定支持低碳經濟發展、市場化運作、“兩型”生產和消費、新能源開發應用、生態補償、農村麵源汙染治理等政策,從價格、土地、財稅等方麵進行強力引導,研究製定“兩型”產業的標準、目錄、政策,努力建設以“兩型”為特征的產業體係、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

二、大力推進改革創新

(一)健全改革推進機製。建立健全改革試驗的總體統籌機製、        目標任務機製、項目管理與協調推進機製、風險評估與糾偏機製。完成部門專項改革方案和各市實施方案編製並狠抓落實,推進一批專項改革試點,盡快形成國家級成果和亮點。推動廳市合作。

(二)深化重點領域改革。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交易平台,推進耕地跨區域占補平衡、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建立集約節約用地考評製度和激勵約束機製。全麵推進建築節能。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製度。大力實施節水型社會試點建設。開展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等汙染物排放權交易試點,建立交易平台;建立湘江跨區域水質考核機製;實施生態補償試點。推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加強脫硫電價監管。開展車船稅、資源稅、環境稅改革試點,推動內外資企業和個人的城建稅、教育附加製度統一,探索開展房地產稅模擬評稅試點,完善稅收優惠政策。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產權交易市場,爭取設立區域性0TC市場;支持企業、銀行上市融資、發行債券;加強投融資平台建設,健全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和風險投資體係,推進金融後援基地建設,加快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深化戶籍製度改革,探索征地拆遷補償新機製,加快農民變市民步伐。深化醫藥衛生管理體製改革,促進城鄉衛生資源優化配置。進一步推進行政管理體製改革,精簡審批事項,規範行政程序,再造行政流程,建設效率政府。

(三)拓展省部合作。完成省部合作共建協議的簽訂,實現全麵對接、全麵覆蓋,加強合作協議或意向的落實,完善和細化合作內容,將合作共建任務落實到具體的政策、項目和資金上。啟動“三網融合”等改革試點建設。

三、加強基礎設施建設

(一)突出綜合交通體係建設。全麵實施“3+5”綜合交通體係規劃。開工建設城際鐵路長株潭線,抓緊長益常、長瀏線前期工作,力爭年內開工。加快滬昆高鐵湖南段、石長複線、長沙地鐵等項目建設。加快炎陵分路口至炎陵縣城、京港澳高速長沙連接線、通城界至平江、瀏陽至醴陵、醴陵至茶陵、炎陵至汝城、茶陵至界化壟、大圍山至瀏陽等高速公路建設,以及天易、益寧、洞株、板霞、芙蓉大道二期等城際交通項目建設。啟動益婁衡等高速公路和黃橋大道、伏林大道、麓東大道、金洲至星沙、韶山至江背、星淥大道、株潭快速南環城際幹道前期工作。推進長沙國際機場擴建、長株潭公交樞紐、湘潭火車站提質改造、嶽陽港、湘江長沙綜合樞紐等項目建設。

(二)縱深推進湘江綜合治理。爭取國家批準《湘江流域重金屬汙染防治規劃》,著力啟動一批重金屬汙染治理規劃項目。在坪塘、清水塘、竹埠港、水口山等重點地區,大力實施產業退出和生態修複治理,發展循環經濟,加強企業達標排放治理,基本停產關閉汙染嚴重超標企業。全麵完成湘江流域水汙染綜合治理三年行動計劃,縣以上城鎮汙水處理率達到65%以上,其中設區城市達到75%以上;縣以上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48%以上,其中設區城市達到75%以上。加強生態保護和建設,抓好城市防洪、供水水源、防護林、濕地等工程建設,加快湘江風光帶建設,基本完成世行貸款項目湘江防洪大堤建設任務。

(三)推動“兩型”縣城、小城鎮、農村建設。按照“兩型社會”的理念,推動寧鄉、嶽麓區蓮花鎮、益陽魚形山等為代表的縣城和小城鎮的規劃建設。以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為切入點,推進“兩型”農村建設,提高耕地質量和土地集約節約利用水平,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畜禽養殖汙染綜合治理、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加強農村沼氣、太陽能、秸稈資源綜合利用,推進以農業清潔生產、農村清潔生活和清潔庭院建設為重點的農村清潔工程示範村建設,推廣農村環保自治模式。

四、構建“兩型”產業體係

(一)實施重大產業項目。加快重大產業項目群建設,壯大現代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電子信息、節能環保等新興戰略性產業,推進鋼鐵、有色、化工等傳統產業的升級改造,扶持發展住宅工業。推進物流業項目建設,爭取設立有色金屬、稻穀、生豬等大宗商品期貨交割庫,建立麵向“兩型”產品的區域性和全國性中心市場;發展動漫、移動電子商務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瀏陽河、柳葉湖、洋沙湖、大京水庫、水府廟等觀光、休閑旅遊業;加快金融商務、服務外包、總部經濟等服務業態發展。

(二)建設“兩型”產業發展平台。加快建設國家綜合性高技術產業基地,建設梅溪湖、洋湖垸、隆平論壇等產業功能區。組建混合動力汽車、光伏、風電等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搭建一批專業化公共技術研發平台和推廣服務平台,著力突破優勢產業和節能環保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

(三)突出循環經濟發展。加快智成化工、株冶等國家級循環經濟試點方案的實施,支持一批省級試點項目建設,支持湘鋼、中鹽株化、竹埠港等企業和工業區申報國家循環經濟試點。推廣株冶、智成化工、衡陽建滔等試點經驗,推進開發區、企業的循環化、“兩型”化改造。推進瀏陽再製造產業基地、三一重工、湘電集團等國家級機電產品再製造試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