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運行實施篇(二)(2 / 3)

10、實施《長株潭沿江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帶發展規劃》;編製實施《長沙梅溪湖創新科技園建設規劃》;加快建設湖南省工業應用技術研究院和省高技術研究院;繼續組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加快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建立起覆蓋主要產業的公共科技創新平台,新培育形成銷售收入過100億元的高技術龍頭企業5家、過50億元的高技術龍頭企業15家,實現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達17%(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委、長沙市人民政府;        共同實施單位:“3+5”城市群八市人民政府、省國資委、相關企業)。

11、大力推進發展循環經濟,加快構建園區循環產業鏈,引導上下遊企業和關聯企業構建共享資源和互換副產品的產業共生組織,推行循環經濟生活模式,啟動城市垃圾分類收集和綜合利用。               2010年底“3+5”城市群重點企業和“兩高一資”型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基本達到循環經濟標準;清水塘、竹埠港、下攝司等深度汙染區域循環經濟改造初見成效,建成一批循環經濟示範園區(責任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委;共同實施單位:省國資委、相關企業、“3+5”城市群八市人民政府)。

12、開展開發區的“兩型”化改造,編製“兩型”產業、“兩型”企業、“兩型”技術和產品目錄,製定出台支持政策(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長株潭兩型辦、省經信委;共同實施單位:省環保廳、省科技廳、省統計局、“3+5”城市群八市人民政府)。

13、建立湘商與長株潭三市發展的協作機製,建設湘潭易俗河開發區浙湘興業園等產業合作基地(責任單位:省貿促會、省經協辦;共同實施單位:長株潭三市人民政府)。

14、出台鼓勵設立公司地區總部的支持政策;打造和培育一批服務外包人才培訓基地和服務外包重點企業;積極營造承接產業轉移和發展服務外包的體製環境,爭取成為國家產業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打造一批服務外包示範基地(責任單位:省商務廳、“3+5”城市群八市人民政府)。

四、強化生態環境整治

15、湘江重金屬治理初見成效,流域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達標率均達到95%,城市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90%以上(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環保廳;共同實施單位:省水利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經信委、“3+5”城市群八市人民政府)。

16、編製長株潭城市群國家循環經濟試點方案,爭取國家批複(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共同實施單位:省環保廳、省經信委)。繼續推動清水塘循環經濟工業區、湘潭湘江灣循環經濟建設,推進竹埠港地區綜合整治和產業轉型,完成坪塘產業退出(責任單位:長株潭三市人民政府)。

17、繼續推進汙水、垃圾等處理設施共建共享,加快實施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確保設市城市和縣城汙水處理設施全覆蓋,設市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全部投入使用,31座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投入使用(責任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共同實施單位:省環保廳、“3+5”城市群八市人民政府)。

18、水口山、清水塘、竹埠港、坪塘四大工業區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排放在2007年基礎上削減5%,鎘、砷等汙染削減5%。水口山,關閉汙染嚴重的小冶煉企業;清水塘,株化、株冶、智成化工完成廢水深度處理和“三廢”綜合利用,啟動重金屬汙染土壤的修複試點;竹埠港,啟動現有重汙染企業逐步退出計劃;坪塘、        完成6家水泥廠淘汰、1家顏料化工廠搬遷(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經信委和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陽市人民政府)。

19、完成世行貸款湖南城市發展項目年度計劃(責任單位:省長株潭兩型辦;共同實施單位:省財政廳、省水利廳、長株潭三市人民政府)。

20、加快推廣新能源公共交通工具,完成長株潭核心區域公共交通車輛新型清潔能源使用規劃編製,並啟動實施(責任單位: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共同實施單位:長株潭三市人民政府)。

21、建設一批以禽畜糞便、農作物秸稈等生產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為主的示範點;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形成並推介一批“戶集、村收、鎮(鄉)中轉、縣(市)處理”的城鄉一體化生活垃圾處理模式的示範點(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農業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共同實施單位:“3+5”城市群八市人民政府)。

22、對重點企業實施能源審計,與省內外合同能源管理單位        (EMC)建立合作機製;重點企業實現餘熱、餘壓、高爐(焦爐)放散煤氣的基本回收利用,水資源基本實現閉路循環利用,並爭取擴大到重點園區(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共同實施單位:“3+5”城市群八市人民政府)。

23、製定垃圾處理、汙水處理、醫療(危險)廢物處置、放射性廢物收貯等環保收費政策(責任單位:省物價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共同實施單位:湖南省環保廳、省經信委、“3+5”城市群八市人民政府);加強脫硫電價監管(責任單位:省物價局;共同實施單位:省環保廳、省電力公司、相關火力發電廠)。

24、積極貫徹落實《湖南省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研究製定在建築中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激勵政策;啟動綠色建築、低能耗建築工程示範,對既有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進行調查、統計,製訂改造計劃,啟動實施具有湖南特色的“兩型”建築標準體係(責任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共同實施單位:省環保廳、“3+5”城市群八市人民政府)。

五、推進示範區建設

25、完成《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地區空間發展戰略規劃》國際谘詢工作和《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地區總體規劃》編製;按照《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示範區總體規劃編製要求》,對五大示範區總體規劃進行編製或提升,並啟動示範區控製性詳細規劃編製;完成投融資規劃編製(責任單位:省長株潭兩型辦、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共同實施單位:“3+5”城市群八市人民政府)。

26、加速推進示範區基礎設施建設,年內力爭完成投資2000億元(責任單位:“3+5”城市群八市人民政府)。

27、昭山示範區。抓緊九華現代工業物流園、台灣工業園、創新創業中心、九華產業社區等基礎設施建設,完成吉利三期20萬台整車擴建和年產30萬台發動機、30萬台自動變速箱項目建設,加快仰天湖生態公園、湘鄉水府旅遊區、湘江風光帶九華段建設步伐,推進九華大道、奔馳大道、疏港公路拓寬等“兩型”示範路網等基礎設施建設,爭取獲批國家級湘潭經濟技術開發區(責任單位:        湘潭市、婁底市人民政府)。

28、大洞西示範區建設。編製梅溪湖和洋湖垸控製性規劃;編製天馬山景區和後湖景區詳細規劃。推進楓林西路、瀟湘北大道、益寧城際幹道、高新大道、魚形山路等道路建設;啟動長沙四水廠增容擴建配套和益陽高新區東部新區汙水處理廠等工程;加快嶽麓山、梅溪湖等功能片區建設步伐。大河西示範區核心區骨架基本拉開,起步區的主體功能區基本形成。啟動益陽魚形山衛星城建設(責任單位:長沙市、益陽市、常德市人民政府)。

29、雲龍示範區建設。繼續對清水塘工業區汙染土地開展綜合治理;建設移民安置房;組建雲龍、清水塘土地儲備中心;加快園區能源配送中心建設,以及重點企業循環經濟項目和技術升級改造,培育一批“兩型”企業(責任單位:株洲市人民政府)。

30、天易示範區。繼續推進歐洲工業園二期、麒麟國際社區、栗雨中央商務區、神農城、北汽控股、時代風電、百時得節能、瑞泰高級矽磚等項目建設,引進工業物流城,加快推進株洲中南國際工業原料城、湘鋼精品鋼材深加工易俗河基地、浙湘興業園建設;做好區內重金屬汙染土地的綜合治理;年內完成武廣客運專線株洲站配套工程,推動新馬環線、株洲大道延伸段、湘潭湘江五大橋連接線和新馬組團、“歐洲風情穀”、金霞山公園等基礎設施建設(責任單位:株洲市、湘潭市、衡陽市人民政府)。

31、濱湖示範區建設。加快城陵磯臨港產業新區建設。推進長江大道一期和雲港路兩條城市主幹道建設,全麵啟動興港路、白楊路、雲欣路,鬆楊湖路等三縱三橫骨幹道路建設;構建臨港新區大通關、大口岸格局,力爭臨港產業新區成功申報國家級出口加工區。推進省道101至省道308連接線、隨嶽高速雲溪段等1        3條公路改造建設,2010年內建成汨羅江大橋,啟動湘陰湘江二橋、賽頭大橋前期工作(責任單位:長沙市、嶽陽市人民政府)。

六、加快城市群一體化進程

32,爭取將長株潭三市列入國家的三網融合試點地區,率先實施三網融合,促進信息基礎設施和服務集約化(責任單位:省通信管理局;共同實施單位:省廣電局、長株潭三市人民政府)。

33、取消銀行卡跨市存取手續費,推出“長株潭城市群形象卡”;長株潭三市往返公交車全麵享受城市公交規費政策;構建一體化交通換乘係統,推進長株潭三市移動公交一卡通工程(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物價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共同實施單位:長株潭三市人民政府、相關企業)。

34、繼續推進廣電一體化,采取股份製的形式,共同建設長株潭三市無線廣播電視發射中心,整合長株潭有線電視網絡資源,組建長株潭廣播影視傳媒集團,探索城市群新媒體運營平台(責任單位:省廣電局;共同實施單位:省經信委、省通信管理局、長株潭三市人民政府)。

七、推進綜合配套改革

35、完成各部門專項改革方案編製工作(責任單位:省長株潭兩型辦;共同實施單位:相關省直部門)。

36、各部門全麵完成與國家相關部委簽署部省合作或共建協議,在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改革試驗區布局改革試點(責任單位:相關省直部門及中央在湘有關單位)。

37、2010年內啟動“兩型社會”統計監測工作,建立“兩型社會”評價指標體係,發布“兩型社會”指數(責任單位:省統計局;共同實施單位:省長株潭兩型辦)。

38、推行階梯水價和超定額累進加價製度(責任單位:省物價局;共同實施單位:省水利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推進國家節水型社會試點(責任單位:省水利廳;共同實施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3+5”城市群八市人民政府)。

39、開展“兩型”機關、園區、企業、學校、社區、村莊、城鎮、家庭、門店、建築等創建活動(責任單位:省長株潭兩型辦、“3+5”城市群八市人民政府)。

40、繼續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農用地征轉分離、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城市土地投資強度分級分類控製、耕地省內跨區域占補平衡、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等改革試點(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共同實施單位:省農辦、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3+5”城市群八市人民政府)。

41、開展房地產稅相關稅種的調查研究、數據采集和模擬評稅工作,積極推進車船稅、資源稅、環境稅改革試點進程(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42、建立省級排汙權交易市場,開展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等排放權交易;製定上下遊跨市界麵汙染量差值為主要指標的考核辦法,開展考核試點(責任單位:省環保廳;共同實施單位:省物價局、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長株潭兩型辦、“3+5”城市群八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