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進綜合配套改革
37、2009年,長株潭三市編製完成改革實施方案和行動計劃,各部門編製完成專項改革方案。對2009年推進的單項改革,各責任單位編製實施方案,組織推進(牽頭單位:省長株潭兩型辦,共同實施單位:省直相關部門、相關市政府)。
38、2009年,各部門與國家相關部委簽署部省合作或共建協議,在長株潭試驗區布局改革試點(責任單位:省直和中央在湘有關單位)。
39、2009年,建立試驗區統計、評價指標體係,啟動試驗區統計試點。2010年,發布“兩型社會”指數(牽頭單位:省統計局,共同實施單位:省長株潭兩型辦)。
40、開展階梯式水價改革試點(牽頭單位:省物價局,共同實施單位:省水利廳、省建設廳)。推進國家節水型社會試點(牽頭單位:省水利廳、省建設廳,共同實施單位:省經委、省物價局、各市政府)。
41、2009年,出台“兩型”創建辦法,開展“兩型”機關、“兩型”園區、“兩型”企業、“兩型”學校、“兩型”社區、“兩型”村莊等創建活動(牽頭單位:省長株潭兩型辦,共同實施單位:省直和中央在湘有關單位、各市政府)。
42、2009年,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農用地征轉分離、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城市土地投資強度分級分類控製、耕地省內誇區域占補平衡、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等改革試點(牽頭單位:省國土資源廳,共同實施單位:省農辦、省建設廳、各市政府)。
43、2009年,啟動資源稅、物業稅、車船稅等改革試點。研究提出支持“兩型”產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在生產、科技創新等爭取稅收優惠(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44、2009年,建立省級排汙權交易市場,開展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等排放權交易試點。製定湘江上下遊跨市界麵汙染量差值為主要指標的考核辦法,2010年開展考核試點(牽頭單位:省環保局,共同實施單位:省物價局、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長株潭兩型辦、各市政府)。
45、2009年,在農村開展太陽能、沼氣、秸稈資源綜合利用試點(牽頭單位:省農辦,共同實施單位:省環保局、省建設廳、省農業廳、省財政廳、各市政府)。
46、2009年,出台落後產能淘汰辦法,開展產業退出補償試點(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經委、省國資委,共同實施單位:省環保局、省長株潭兩型辦、相關市政府),
47、2009年,建立湘江流域水源保護區、長株潭“綠心”保護區等區域的生態補償與汙染賠償機製,2010年,開展補償試點(牽頭單位:省財政廳,共同實施單位:省環保局、省林業廳、省長株潭兩型辦、各市政府)。
48、2009年,推動3~5家具有成長性的創業型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創業板上市;探索建立全國性稻米、生豬、有色金屬等大宗產品交易所。2010年,建立股份代辦轉讓係統和股份托管公司,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股份轉讓試點(牽頭單位:省地方金融證券辦,共同實施單位: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省農業廳、湖南證監局、省科技廳、省經委、省糧食局、湖南有色集團、各市政府)。
49、2009年,搭建省級試驗區建設投融資平台,通過省財政撥付、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整合土地等途徑融資(責任單位:省長株潭兩型辦、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國資委、省建設廳)。
50、整合資源,探索建立試驗區金融控股公司(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證券辦)。推動城市群商業銀行重組,爭取長沙銀行上市(責任單位:湖南銀監局、湖南證監局、長沙市政府)。整合產權市場資源,推進聯合產權交易所建設試點(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國資委)。
51、2009年,建立試驗區統一招商平台和協調管理機製,探索產業鏈招商等新模式(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共同實施單位:各市政府)。
52、2009年,繼續推進區域通關改革,將長株潭符合條件的進出口企業納入跨關區“屬地申報、口岸驗放”範圍;繼續整合監管資源,對符合條件的長株潭企業實行關區內“屬地報關、快速驗放”。2010年,爭取設立出口加工區、綜合保稅區(牽頭單位:省口岸辦,共同恥單位:長沙海關、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相關市政府)。
53、率先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製度,探索農民工社會保險跨地區轉移接續的辦法,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之外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障辦法(牽頭單位: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共同實施單位:各市政府)。
54、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醫療保障體係、公共衛生服務體係、醫療服務體係和藥品供應保障體係,探索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基本醫療保障管理製度(牽頭單位: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共同實施單位:各市政府)。
55、統一長株潭三市落戶條件及標準,實施居民在城市群內遷移戶口的便民政策,在城市群內實現網上戶口遷移和居民身份證跨市辦理,開展按居住地登記的戶籍製度改革試點(牽頭單位:省公安廳,共同實施單位:長株潭三市政府)。
56、2009年,建立改革試驗的總體統籌機製、目標任務機製、風險評估與糾偏機製。建立示範區改革建設的月調度例會製度,創新示範區管理體製。構建省、市、部門協調有序的工作網絡(牽頭單位:省編辦、省長株潭兩型辦,共同實施單位:省直相關部門各市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2008年長株潭“兩型社會”改革試驗區
交通網絡建設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
湘政辦函〔2008〕47號
2008年4月23日省直有關單位:
《2008年長株潭“兩型社會”改革試驗區交通網絡建設目標考核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08年長株潭“兩型社會”改革試驗區交通網絡
建設目標考核辦法根據2008年長株潭“兩型社會”改革試驗區交通網絡建設目標考核要求,製定本辦法。
一、對責任單位的要求
確保省人民政府要求的長株潭交通網絡建設任務芙蓉大道、清易大道兩條城際快速道路建設項目於2008年9月開工、2009年12月完工;長株潭城際軌道快速交通建設項目於2008年年底開工。
二、獎勵內容與對象
1、保證芙蓉大道延伸工程和清易大道建設項目按時開工,獎勵省發改委、省交通廳、省國土資源廳人民幣各10萬元;獎勵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環保局人民幣各5萬元。
2、保證長株潭城際軌道快速交通建設項目按時開工,獎勵省發改委、省交通廳、省國土資源廳人民幣各10萬元;獎勵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環保局、省地震局人民幣各5萬元。
三、獎勵來源
芙蓉大道延伸工程和清易大道建設項目獎金,從省發改委長株潭試驗區建設專項經費開支;長株潭城際軌道快速交通建設項目獎金,從省發改委長株潭城際快速交通建設專項經費開支。
四、評定辦法
年底,由省長株潭“兩型社會”改革試驗區建設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完成初步評審工作,提出初步意見,報省長株潭“兩型社會”改革試驗區建設考核領導小組審定。
五、考核措施
責任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了責任目標的,除發給獎金外,予以通報表揚;責任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責任目標的,不能評為先進,並予以通報批評。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改革試驗區
2009年度績效考核評價辦法》的通知
湘政辦函〔2009〕164號
2009年9月9日 長沙、株洲、湘潭市人民政府,省直和中央在湘有關單位: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改革試驗區2009年度績效考核評價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改革試驗區
2009年度績效考核評價辦法
為加快推進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根據中央和省有關文件精神,製定本辦法。
一、考核評價的對象
1、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
2、省發改委、省經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政府金融工作辦、省編辦、省農辦、省政府口岸辦、省地稅局、省廣電局、省體育局、省統計局、省旅遊局、省物價局、省國稅局、省通信管理局、湖南銀監局、湖南證監局、湖南保監局。 二、考核評價的基本原則 (一)評建結合,以評促建。通過績效考評,促進長株潭三市和省有關部門加強對“兩型社會”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管理和協調服務,形成“兩型社會”建設中的競爭力、發展力和創造力。 (二)圍繞“兩型”,突出重點。圍繞“兩型社會”建設工作,突出考評三市和省有關部門2009年在“兩型社會”建設的重點領域、重點環節和重點項目等方麵取得的工作績效。 (三)客觀公正,易於操作。績效考評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簡便易行,考評體係設計注重科學性和操作性,委托社會相關機構進行考核,結果體現真實性和有效性。 (四)定期考評,綜合利用。績效考評在2010年3月之前完成,形成考評報告。考評結果一方麵用於“兩型社會”建設的考核驗收,另一方麵作為省政府對三市政府和省有關部門綜合績效考評的組成部分。 三、考核評價指標體係的設置 (一)三市績效考核評價指標體係。 三市績效考核評價指標體係由3類18個指標構成: 1、狀態指標(9個,權重40%):主要反映三市通過“兩型社會”建設所取得的實際效果。考慮到與省政府對各市政府績效綜合評估工作的銜接,本辦法所設置的狀態指標,側重反映三市在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方麵所達到的狀態。 2、工作指標(7個,權重60%):主要評價三市完成年度“兩型社會”建設重點工作的情況和效果。工作指標的設置及其考評,按照《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改革試驗區2009—2010年重點工作職責分工》中各市分工負責的工作項目進行。 3、附加指標(2個,±20分):一是“創新性工作”指標,用於評價各市在“兩型社會”建設中取得特別成效的改革創新性工作及其效果,作為加分指標,其加分總和不超過20分;二是“限製性工作”指標,用於評價各市在“兩型社會”建設中出現嚴重妨礙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行為及其影響,作為減分指標,其減分總和不超過20分。 各項指標的測評標準和測評方法等見附件1。 (二)部門績效考核評價指標體係。 部門績效考核評價指標體係由3類7個指標構成: 1、任務指標(1個,權重60%):設置“試驗區改革建設重點工作”指標,集中考評有關部門對《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改革試驗區2009—2010年重點工作職責分工》分配的各項重點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 2、自主指標(4個,權重40%):主要反映各部門在分配的重點工作任務之外,圍繞“兩型社會”建設與改革自主開展的各項工作及其效果。 3、附加指標(2個,±20分):一是“創新性工作”指標,用於評價各部門在“兩型社會”建設中取得特別成效的改革創新性工作及其效果,作為加分指標,其加分總和不超過20分;二是“限製性工作”指標,用於評價各部門在“兩型社會”建設中出現嚴重妨礙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行為及其影響,作為減分指標,其減分總和不超過20分。 各項指標的測評標準和測評方法等見附件2。 四、考核評價等級的確定 (一)績效考評采用百分製進行評分,滿分為100±20分,考評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個等級。 (二)按各市和各部門考評總得分(包括附加指標得分)劃定考評等級(上組限不在內):優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分以上不滿90分),合格(60分以上不滿80分),不合格(不滿60分)。 (三)評為優秀的市不超過1個,同等條件下按考評總得分多少排序。評為優秀的部門數不超過參評部門總數的10%,評為良好的部門數不超過參評部門總數的30%,同等條件下按部門承擔試驗區改革建設重點工作項目多少和考評總得分多少排序。 五、考核評價的獎懲措施 (一)考評結果作為各市和各部門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在全省範圍內予以公布。 (二)獎勵措施。對考評結果為優秀和良好的市和部門進行公開表彰和適當獎勵。 (三)懲罰措施。對考評結果為不合格的市和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對在“兩型社會”建設工作中出現嚴重違規、失職、瀆職並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事件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行政問責。 六、考核評價的組織實施 (一)考評工作由省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改革試驗區領導協調委員會組織領導,由其辦公室(簡稱省兩型辦)會同省有關部門組成績效考評委員會具體實施,委托專業機構進行獨立測算和分析。 (二)在實施年度考評前,根據考評辦法、考評依據和有關工作要求,製定具體的年度考評實施細則。 (三)年度績效考評在2010年3月前完成。考評工作的具體程序及其完成時間如下: 第一步,各市各部門自評。各市各部門按照考評辦法、年度考評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定,在2010年1月上旬完成自評,提交自評報告(含自評總結報告、自評評分表格和附加指標論證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步,材料審核(2010年1月中旬完成)。由績效考評委員會和接受委托的專業機構對各市各部門提交的自評材料進行審核,對各市各部門考評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核查,打出初評分數,對附加指標能否成立進行初步論證,提出需要複核的項目。 第三步,現場考評(2010年1月下旬完成)。由績效考評委員會和專業機構組成現場考評工作組分赴各市各部門,了解考評項目尤其是需要複核的項目的情況,聽取考評對象的意見。 第四步,綜合考評(2010年2月中旬完成)。由績效考評委員會和專業機構根據各市各部門自評情況、材料審核情況和現場考評情況,對各市各部門績效進行綜合評分,對附加指標能否成立進行審查論證,並評出考評等級。 第五步,結果公示(2010年2月下旬完成)。由省兩型辦將各市各部門績效考評結果在全省範圍內進行公示。各市政府、各部門對考評結果有不清楚或持有異議的,可以在5個工作日內以書麵形式向省兩型辦提出申訴;省兩型辦在接到申訴後5個工作日內交績效考評委員會複核並予以答複。 第六步,結果公布(2010年3月上旬完成)。由省兩型辦將考評結果及獎懲建議上報省長株潭“兩型社會”建設改革試驗區領導協調委員會審批。 考評結果和獎懲措施經領導協調委員會批準後,以一定形式公布,並進行總結表彰。 (四)考評對象報送材料和反映情況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如發現報送的考評材料中有人為造假情況,對材料所涉及的考評項目(指標或指標內的小項)計以0分;情節嚴重的,按考評項目的應得滿分從總得分中扣除相應的分數。 (五)績效考評要嚴肅認真,考評工作過程應置於省有關部門的有效監管之下。 七、考核評價的分析總結 (一)各市在考評結果公布之後(10個工作日內)應對考評情況進行分析,總結經驗,查找問題,研究整改措施,提出整改報告,上報省兩型辦。由省兩型辦與接受委托的專業機構在各市分析總結的基礎上,對考評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總結長株潭三市在“兩型社會”建設工作中的成績與經驗,分析其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提出改進的思路和措施,形成考評報告,作為黨委、政府和部門決策的參考。 (二)由省兩型辦與接受委托的專業機構對部門考評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總結省有關部門在“兩型社會”建設工作中的成績與經驗,分析其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提出改進的思路和措施,形成考評報告,作為黨委、政府和部門決策的參考。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改革試驗區 信息工作製度》的通知 湘政辦函〔2009〕181號 2009年9月27日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陽市、嶽陽市、常德市、益陽市、婁底市人民政府,省直和中央在湘有關單位: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改革試驗區信息工作製度》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改革試驗區信息工作製度 為加強省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改革試驗區的信息工作,充分發揮信息工作在動態跟蹤、科學決策、協調管理、促進交流等方麵的作用,製定本工作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