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運行實施篇(一)(1 / 3)

一、試驗區管理體製工作機製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成立湖南省長株潭“兩型社會”建設

改革試驗區領導協調委員會的通知

湘辦 〔2009〕55號

2009年9月23日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因工作需要,省委、省人民政府決定成立湖南省長株潭“兩型社會”建設改革試驗區領導協調委員會。現將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通知如下:

顧問:

張春賢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主任:

周強省委副書記、省人民政府省長

副主任:

於來山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

陳潤兒省委常委、長沙市委書記

陳叔紅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陽寶華省政協副主席

成員:

李友誌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省財政廳廳長

蔣作斌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省發改委主任

葛洪元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廳廳長

劉明欣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李發美省委宣傳部副部長

劉宗林省委農村工作部部長、省人民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主任

徐湘平省發改委副主任

謝超英省經委主任

張放平省教育廳廳長

王柯敏省科技廳廳長

胡旭曦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

餘長明省民政廳廳長

彭崇穀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人事廳廳長

孔介夫省編辦主任、省人事廳副廳長

趙湘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廳長

陳三新省國土資源廳廳長

王會龍省環保廳副廳長

高克勤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

陳明憲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書記

戴軍勇省水利廳廳長

田家貴省農業廳副廳長

鄧三龍省林業廳廳長

劉捷省商務廳廳長

周用金省文化廳廳長

張健省衛生廳廳長

莫德旺省國資委主任

呂興勝省地稅局局長

楊金鳶省廣播影視局副局長

李新連省統計局副局長

劉綿鬆省旅遊局副局長

龔秀鬆省物價局局長

許顯輝省人民政府法製辦公室主任

黃衛東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副主任

程安亭省國稅局局長

靳晨光長沙海關關長

李維建省電力公司總經理

李湘寧省通信管理局局長

周曉強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行長

施愛平湖南銀監局局長

楊曉嘉湖南證監局局長

陳傑湖南保監局局長

劉誌仁省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張劍飛長沙市人民政府市長

王群株洲市人民政府市長

餘愛國湘潭市人民政府市長

廖炎秋衡陽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

黃蘭香嶽陽市人民政府市長

陳文浩常德市人民政府市長

胡衡華益陽市人民政府市長

張碩輔婁底市人民政府市長

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蔣作斌同誌任辦公室主任,徐湘平同誌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今後,委員會組成人員工作如有變動,由相應崗位的人員自然遞補,並由委員會辦公室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備案,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不再行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湖南省長株潭“兩型社會”建設改革

試驗區領導協調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

編製規定》的通知

湘政辦發〔2008〕19號

2008年8月21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長株潭“兩型社會”建設改革試驗區領導協調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已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湖南省長株潭“兩型社會”建設改革試驗區領導協調委員會

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批準武漢城市圈和長株潭城市群為全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通知》(發改經體〔2007〕3428號),省委決定,設立湖南省長株潭“兩型社會”建設改革試驗區領導協調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長株潭辦),為湖南省長株潭“兩型社會”建設改革試驗區領導協調委員會(以下簡稱省長株潭領導協調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正廳級,歸口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省長株潭辦為省政府專門負責長株潭城市群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工作的行政機構,其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如下:

一、主要職責

按照“省統籌、市為主、市場化”的原則,省長株潭辦負責全麵統籌、謀劃、協調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試驗區改革建設中的規劃引領、產業發展、資源利用、體係建設、政策支持、體製機製創新等各項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提出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組織起草有關綜合性法規和文件。

(二)組織編製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指導協調各專項改革方案的編製和實施,統籌管理重大改革試驗項目,協調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三)組織編製長株潭城市群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區域規劃、長株潭核心地區空間開發與布局規劃,指導、協調長株潭城市群區域各專項規劃和相關市域規劃的編製和實施;對試驗區範圍內各類空間管製區域的劃定進行指導、協調。

(四)協同省直有關部門審查長株潭城市群相關重大基礎設施和重大產業項目,協調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確定試驗區範圍內具有區域性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並對其規劃選址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五)指導、協調長株潭城市群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協調省直有關部門加強長株潭城市群土地宏觀調控。

(六)統籌、協調長株潭城市群生態建設和環境治理以及長株潭生態綠心和湘江生態經濟帶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組織實施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試驗區重大工程項目。

(七)會同有關部門籌集、管理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試驗區改革建設財政性專項資金,協調有關部門研究並提出平衡長株潭三市的資源補償、生態補償、汙染補償等資金補償方案。

(八)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省直有關部門和長株潭三市政府“兩型社會”試驗區改革建設工作;督促、檢查省長株潭領導協調委員會決定事項的落實;組織實施《長株潭城市群區域規劃條例》,並實行檢查監督;協調試驗區內各市、各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

(九)組織實施對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改革建設目標、管理責任製的考核評價和獎懲工作。指導長株潭三市相應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組織國際交流合作和宣傳推介,組織試驗區係列創建活動和相關理論研究活動;負責組織專家對試驗區建設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谘詢。

(十一)承擔省長株潭領導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省委、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長株潭辦設4個職能處(局):

(一)綜合處

負責綜合文秘工作;協調辦領導對政務、業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研究起草長株潭城市群綜合配套改革方麵的綜合性法規、文件;督促、檢查省長株潭領導協調委員會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組織實施對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改革建設目標管理責任製的考核評價和獎懲工作;組織開展國際交流合作和宣傳推介,組織試驗區係列創建活動和相關理論研究活動;負責組織專家對試驗區建設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谘詢;負責協調安排試驗區建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

(二)改革處

組織編製長株潭城市群改革試驗的總體方案和試驗區的改革年度計劃或行動計劃,指導協調各專項改革方案的編製和實施,負責試驗區改革項目的立項、論證、報批等相關工作,監督改革項目的實施;研究提出試驗區改革建設的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協調解決綜合配套改革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承辦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省直有關部門和長株潭三市政府的綜合配套改革工作的相關事宜;收集編發試驗區改革相關信息。

(三)發展處(加掛世界銀行貸款長株潭城市發展項目辦公室牌子)

負責試驗區的基礎設施、產業發展、生態環境等區域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協同省直有關部門審查長株潭城市群相關重大基礎設施和重大產業項目,協調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承辦組織審定利用長株潭城市群資源及對城市群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和重大建設項目的相關事宜;承辦統籌、協調長株潭城市群的招商引資相關事宜;承辦籌集、管理長株潭城市群綜合配套改革建設發展專項資金相關事宜,研究並提出長株潭三市的資源補償、生態補償和汙染補償方案;承擔世界銀行貸款長株潭城市發展項目辦公室的工作。

(四)規劃局

組織製訂長株潭城市群經濟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和長遠規劃;組織編製和實施長株潭城市群區域規劃,指導協調長株潭城市群區域各專項規劃和相關市域規劃,組織指導空間管製區域的劃分和分類管理;承辦統籌、協調長株潭城市群生態建設和環境治理以及長株潭生態綠心和湘江生態經濟帶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相關事宜;協調確定試驗區範圍內具有區域性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並對其規劃選址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協調長株潭城市群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協調有關部門加強長株潭城市群土地宏觀調控;監督《長株潭城市群區域規劃條例》的實施;建立長株潭城市群區域規劃動態監控信息係統,對空間管製區域進行動態監測。

三、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

省長株潭辦核定行政編製35名。其中:主任1名(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兼任),副主任4名(其中常務副主任兼任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高配正廳級);正、副處(局)級領導職數分別為4名、8名(其中規劃局局長高配副廳級)。

四、其他事項

(一)省長株潭辦與長株潭三市政府事權劃分與相互關係。

按照“省統籌、市為主、市場化”的原則,省長株潭辦負責統籌協調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試驗區改革和規劃建設中的相關重大問題,主要是根據省長株潭領導協調委員會研究的意見,負責對長株潭城市群的重大改革、重大基礎設施、重大產業布局、重要資源整合、城市群資源的開發利用、環境綜合治理等事務進行統籌規劃和協調,對規劃實施進行監督管理。綜合配套重大改革項目,經省長株潭辦初審、省長株潭領導協調委員會審定並報國家批準後組織實施。重大基礎設施項目、重大產業項目和利用長株潭城市群資源開發的重大項目立項經省長株潭辦協同省直有關部門統一審查和研究確定後,報省長株潭領導協調委員會和省政府審定,由長株潭三市分別組織實施。省長株潭辦負責對三市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考核。

(二)省長株潭辦與省直有關部門的關係。

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試驗區改革和規劃建設中的相關重大事項,由省長株潭辦會同省直有關部門研究確定,省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進行管理,實施中的矛盾和問題由省長株潭辦負責統籌和協調;長株潭城市群的重大改革、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重大產業項目布局、重要資源整合、城市群資源的開發利用,由省長株潭辦協同省直有關部門統一研究並製訂實施方案,按程序報批後組織實施;省直有關部門現行的項目立項、審批、監管以及向國家有關部門申報爭取支持等行政管理職能不變。對於涉及長株潭城市群的規劃與具有區域性影響的重大建設項目,需經省長株潭辦的協調與審查。

(三)撤銷省長株潭經濟一體化辦公室。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成立湖南省長株潭城市群全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

友好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領導協調委員會

智力辦公室的通知

湘辦〔2009〕8號

2009年1月29日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長株潭城市群全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建設和發展,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製化水平,省委、省人民政府決定成立湖南省長株潭城市群全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領導協調委員會智力辦公室(以下簡稱智力辦公室)。現將智力辦公室組成人員名單通知如下:

主任:李官生省委講師團巡視員、副教授

副主任:張富泉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吳金明省政協經濟科技委員會主任,九三學社湖南省委副主委,中南大學商學院教授

朱翔省人民政府參事,湖南師範大學副校級督導員,湖南師範大學區域社會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智力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省長株潭城市群全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領導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具體負責。

今後,智力辦公室組成人員如有變動,由省長株潭城市群全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領導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商相關部門提出名單,報省長株潭城市群全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領導協調委員會審定同意,並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備案,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不再行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2008年長株潭“兩型社會”

改革試驗區重點建設與改革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的通知

湘政辦函〔2008〕46號

2008年4月23日長沙、株洲、湘潭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

《2008年長株潭“兩型社會”改革試驗區重點建設與改革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08年長株潭“兩型社會”改革試驗區

重點建設與改革目標責任考核辦法

為推動長株潭“兩型社會”改革試驗區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明確長株潭三市的工作責任,製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長沙、株洲、湘潭三市人民政府

二、考核內容

1、重點工程建設(考核芙蓉大道、紅易大道、長株潭城際軌道快速交通等建設項目)。

2、“兩型社會”先導區建設情況。

3、重大改革推進。

4、區域規劃及條例的執行情況。

三、考核方法

(一)省長株潭“兩型社會”改革試驗區建設考核領導小組按省人民政府確定的考核目標責任,年底對三市人民政府進行考核。

(二)考核采取百分製,根據考核結果評出優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個等次。其中,考核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得分80分以上為良好,得分60分以上為一般,60分以下為不合格。

四、獎懲措施

(一)獎勵資金從長株潭試驗區建設專項資金中安排600萬元,用於長株潭試驗區建設目標責任考核的獎勵。

(二)在考核中被評為優秀、良好、一般的市,分別獎勵300、 200、100萬元。

(三)對在考核中獲優秀的市及其主要負責人予以表彰;對考核為不合格的市,其主要負責人在評優評先中實行一票否決。

(四)對在試驗區建設工作中表現積極、成績突出的個人予以表彰。

(五)將考核結果作為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並由省政府辦公廳予以通報。

五、組織實施

考核工作由省長株潭“兩型社會”改革試驗區建設考核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由省長株潭“兩型社會”改革試驗區建設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有關具體考核計分辦法的製訂和解釋。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建立長株潭“兩型社會”建設改革試驗區

聯席會議製度的通知

湘政辦函〔2009〕136號

2009年8月7日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陽市、嶽陽市、常德市、益陽市、婁底市人民政府,省直和中央在湘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長株潭城市群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的批複》(國函〔2008〕123號)精神,為及時協調解決試驗區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省人民政府決定建立長株潭“兩型社會”建設改革試驗區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製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