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具體政策篇(五)(1 / 3)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條集體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合同和流轉合同格式,由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製定。

第四十一條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製定本辦法的實施細則,並報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在長株潭三市開展土地征收改革試點的通知

湘政辦函〔2008〕195號

2008年12月26日長沙、株洲、湘潭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

為理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關係,增強土地供給能力,更好地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探索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改革經驗,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在長沙、株洲、湘潭三市開展集體土地實行先行征收改革試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對象

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內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

二、實施條件

1、根據當地建設用地的實際需要,合理確定並嚴格控製先行征收土地規模。首年度申請先行征收農用地的總量,不得超過該地區當年度農用地轉用計劃的2倍;以後每年申請先行征收農用地的總量,不得超過該地區當年度的轉用計劃。每批次報批的征收土地不得超過70公頃,其中耕地不得超過35公頃。

2、申報先行征收時,必須製訂征收土地方案和被征地農民的安置方案,落實被征地農民安置補償費用和社會保障費用。

三、實施程序

1、項目申報。需辦理先行征收的縣市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實施城市規劃的用地需求,確定需辦理先行征收的用地規模和具體地塊,在進行勘測定界、履行征地前期規定程序、落實征地補償和社會保障資金後,擬定先行征地申請報告,編製征收土地方案、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連同土地利用現狀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規模控製圖、勘測定界報告和圖件等資料,報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再上報省國土資源廳。

2、項目審批。省國土資源廳根據經批準的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用地計劃、土地征收和土地利用等有關規定,對縣市區人民政府報送的先行征收土地方案進行審核,並按省政府授權範圍批準或報省政府批準。

3、項目實施。先行征收土地方案經批準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依法組織實施。

4、項目儲備。先行征收的土地,必須統一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庫。

四、實施要求

1、各地要建立先行征收土地台賬,對批準征收的集體建設用地實行單獨登記,單獨管理。

2、先行征收的土地,應依法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

3、先行征收的農用地,在批準轉用前,必須維持土地利用現狀,積極組織農業生產,防止土地荒蕪,禁止實施“三通一平”等建設行為。違者按非法占地從嚴查處,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4、先行征收的土地,原則上不得進行置換。

5、先行征收的農用地、未利用地,在落實具體建設項目後,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建設時序、年度用地計劃和原土地類型,按規定辦理轉用審批手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耕地占用稅、防洪保安資金等相關稅費,在辦理轉用審批時一並征繳。

6、先行征收土地的供應量未達到批準總量50%的,停止辦理該地區新的先行征收審批手續。

五、實施責任

對集體土地實行先行征收是一項探索性工作,三市及其縣市區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堅決防止土地閑置。三市及其縣市區人民政府是這項工作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三市及其縣市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

六、監督管理

省國土資源廳要加強對三市先行征收土地試點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發現不按規定要求執行、出現土地閑置和違法用地現象,要及時會同有關部門堅決查處,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確保先行征收土地試點工作有序進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進一步做好易地補充耕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政辦函〔2008〕122號

2008年8月25日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確保實現全省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和耕地占補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關於嚴格耕地占補平衡管理的緊急通知》(國土資電發〔2008〕85號)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規定和要求,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易地補充耕地管理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加強易地補充耕地管理的重要意義

易地補充耕地是指在全省範圍內市州之間的土地開發整理行為,即耕地後備資源匱乏的市州(以下簡稱“委托方”)補充耕地的數量不足以補償建設項目所占用耕地數量,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采取有償的方式委托本省其他耕地後備資源相對富裕的市州(以下簡稱“受托方”)通過實施土地開發整理項目代為補充耕地,達到實現委托方耕地占補平衡的目的。實施易地補充耕地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製度的重要舉措,是履行耕地占補平衡職責的重要途徑。做好易地補充耕地工作,對於發揮各地土地資源優勢,優化土地利用結構,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把易地補充耕地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好抓實。

二、明確責任,認真做好易地補充耕地的規範管理工作

1、項目協議。易地補充耕地工作,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直接協商,達成初步意向後,由委托方的市州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省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雙方簽訂正式協議。協議的內容應包括:新增耕地麵積、質量標準、費用支付及雙方的責權利等。

2、實施管理。省國土資源廳負責易地補充耕地項目立項審批、設計和預算審核、項目驗收、指標確認等工作,對項目實行統一管理。受托方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照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易地補充耕地協議,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和後期管護工作。

3、資金管理。委托方應根據易地補充耕地協議向受托方及時撥付項目實施和新增耕地耕種補助等資金。項目實施資金不得低於委托方的耕地開墾費征收標準。新增耕地耕種補助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專項用於新增耕地的管護和耕種補助,補助時間不得少於5年。受托方應將耕種補助分年度全額發放給耕種農戶。項目實施和新增耕地耕種補助等資金納入受托方財政專戶管理。

4、指標管理。易地補充耕地項目及其新增耕地指標經省國土資源廳驗收確認後,委托方取得補充耕地指標,並按經批準的數量相應核減本地耕地保有量指標,受托方相應增加耕地保有量指標。耕地保有量指標的調整工作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辦理。

三、強化措施,切實保障易地補充耕地工作順利開展

1、基礎工作。各地要加強耕地後備資源調查,進一步摸清耕地後備資源的數量,抓好耕地後備資源基地和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庫建設,按照耕地質量、數量和生態協調統一的原則,合理、有序地開發耕地後備資源。在具備條件的地方,鼓勵單位和個人在當地政府統籌安排下,依法利用自有資金參與易地補充耕地工作,為開展易地補充耕地工作創造條件。

2、組織協調。各地要加強對實施易地補充耕地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強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相應的工作機製,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確保項目順利實施和補充耕地的質量與數量。

3、監督考核。省國土資源、財政、審計、監察等相關部門要結合有關市州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工作,對易地補充耕地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易地補充耕地工作依法依規進行。四、產業、科技、文化政策

湖南省人民政府

關於加快發展環保產業的意見

湘政發〔2009〕36號

2009年11月6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速推進新型工業化,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加快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進程,現就加快發展環保產業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發展環保產業的重要意義

環保產業是指以環保設備(產品)製造、環境保護服務、資源綜合利用、潔淨產品生產為基本內涵的一種新型產業。發展環保產業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是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內容;是湖南省加速推進新型工業化進程,實施“一化三基”戰略的重要手段。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環境保護意識,切實把環保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狠抓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大力發展環保產業。

二、發展環保產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為契機,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減少廢棄物排放為目的,以節能減排工作為重要內容,大力發展環保產業。

(二)基本原則。堅持以科技為先導、自主創新,加快技術進步,堅持以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為中心,堅持以企業為主體,政府調控、市場引導、公眾參與相結合,加強政策激勵和監督管理,加大環境執法力度,規範和拓展市場,加快產業化和市場化進程,提高環保產業集中度和綜合競爭力,實現環保產業跨越式發展。

(三)發展目標。到2015年,基本形成有效的環保產業管理體係,環保設施建設、服務和運營市場化體係,環保產品質量控製和生產體係;產業和產品結構趨於合理,主導產品和係列產品競爭力及環保相關技術開發能力明顯增強;形成一批環保產業優勢區域和以骨幹企業為主體的具有綜合開發、生產、建設和運營能力的環保產業企業集團。全省環保產業總體規模和技術水平高於全國平均水平,部分產品和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到“十二五”末,將環保產業打造成“千億”產業,環保產業年產值達到1600億元以上(不合潔淨產品生產),年均增長率在20%以上。建成6個年產值過100億元的環保產業園區(基地),形成5家年銷售收入過50億元的龍頭企業、15家年銷售收入過10億元的骨幹企業;培育20家年產值過億元、30家年銷售收入過5000萬元的成長型企業。

三、發展環保產業的重點領域

(一)大力發展環保產業技術和裝備。重點發展大氣汙染防治設備、室內空氣淨化設備、通風換氣設備、水汙染防治設備、固體廢物資源循環利用設備、噪聲振動控製設備、環境監測儀器及環保材料等產業。

1、水汙染防治技術與設備。重點發展城市及小城鎮汙水治理及再生利用技術與設備,工業廢水、農業汙水處理及循環利用工藝技術與設備,節水技術與裝備,促進產品化、係列化和成套化;開發新型高效膜分離技術與設備,高濃度有機廢水處理技術與設備,生活汙水除磷脫氮處理、水質重金屬汙染治理技術、淨水設備與技術、在線監測技術與設備等。

2、空氣汙染治理技術與設備。優先發展各類氣體淨化裝置,重點是煙氣脫硫、脫硝技術與裝備、大型火電機組配套袋式除塵器、機動車尾氣汙染防治技術(汽車尾氣淨化裝置及汽車燃料替代產品為主)、室內空氣淨化設備、集中空調通風係統潔淨及工程、餐飲油煙廢氣治理設備、工業窯爐和中小鍋爐改造技術與設備。

3、固體廢棄物處理技術與設備。主要發展城市垃圾、汙水處理廠剩餘汙泥、河道淤泥、石煤、廢金屬、廢輪胎等固體廢棄物處理和綜合利用的技術與裝備,危險廢物安全收集、存貯和區域性集中處理設備,有毒物質高溫安全焚燒技術與設備,沼氣燃燒利用技術與設備;引進或借鑒國外先進技術,重點研製生產目前尚屬空白的設備。

4、環境監測儀器與自動控製設備。重點發展城市汙水處理廠計算機集散控製係統、汙染源自動連續監控係統以及汙染物自動測試設備、環境質量自動監測係統、汙染事故應急監測儀器及便攜式現場快速直讀型測量儀,提高現有產品檔次和水平,提高可靠性和精確度。

5、清潔生產技術與裝備。重點發展資源、能源利用率高和汙染物產生量少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替代物耗、能耗高和汙染物產生量大的落後工藝、技術與設備;大力發展冶金、化工、輕工、紡織、建材、有色、電力、煤炭等重點行業的清潔生產技術與裝備;重點支持符合《國家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技術導向目錄》中的技術或項目。

6、噪聲控製技術與裝備。以降低噪聲源為開發主導方向,重點發展交通隔聲裝置、建築用隔聲窗(牆)、車輛與工業設備減振與消聲裝置。

7、節能和可再生能源技術與裝備。發展冷熱電聯產裝備、節能變壓器、高效電動機、燃氣空調、廢熱空調,高壓大功率變頻調速、循環流化床技術,利用餘熱餘壓、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淺層地能等技術與裝備。

8、節水技術與設備。重點發展火力發電、紡織、石油化工、造紙、冶金等高耗水行業的節水工藝技術和設備,主要有:電力行業高濃度輸灰工藝,幹除灰、幹排渣工藝技術和設備;紡織行業高效印染洗滌工藝,無水及節水型印染工藝技術和設備;石油化工行業煉化汙水處理回用;造紙行業製漿洗滌係統閉路循環工藝,白水(中水)回收利用工藝,堿回收等技術和設備;冶金行業幹熄焦工藝,空氣冷卻工藝技術和設備。發展城市汙水綜合回用技術和設備,各種節水器具。積極推廣農業節水和農用水回用技術,研究開發噴灌、滴灌和滴灌施肥等技術及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