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具體政策篇(六)(2 / 3)

20、加強信貸支持。各金融機構對於符合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要求、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符合銀行信貸原則的“四千工程”規劃重點企業和項目,及時高效保證信貸資金供給,要采取銀團貸款模式加大信貸支持。對基本麵好、產品有市場、信用記錄較好但暫時出現經營困難的“四千工程”規劃重點企業的信貸需求,積極給予支持。

21、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鼓勵各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支持“四千工程”規劃重點企業加強技術改造和自主創新。支持和促進符合條件的骨幹汽車生產企業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建立汽車金融公司,積極開展汽車融資性租賃、購車儲蓄等業務和新型車貸保險試點,促進汽車消費信貸模式的多元化。支持千億園區開展科技保險創新試點工作,發揮保險機製對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保障與風險管理作用。扶持發展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拓寬創業風險投資進退渠道。積極探索推廣無形資產抵押、動產抵押等信貸擔保方式,解決園區發展資金困難問題。鼓勵金融機構在國家現行法律允許、財產權益歸屬清晰、風險有效管理控製的前提下,因地製宜,靈活多樣創新信用模式和擴大貸款抵押擔保物範圍,積極探索建立有效的信用風險分散轉移機製,對機械、食品、石化、有色等千億產業,可探索開展核定貨值質押融資、買方付息票據貼現等業務,對電子信息企業可采取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方式。

七、切實加強土地保障

22、建立用地保障機製。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重點支持“四千工程”項目用地,每個園區可安排一定量儲備土地。列入省重點工程的千億園區重點工業項目用地,由省國土資源廳在分解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時統籌考慮,納入所在市州計劃。千億園區工業項目用地,可采取項目打捆方式,依法報有權機關審批。千億園區征收耕地不能在所在縣市區、市州實現占補平衡的,可按規定在本市州或全省範圍內實行異地補充耕地。

23、集約高效利用土地。千億園區因產業發展需要使用儲備土地的,由園區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土地儲備計劃,計劃規模控製在1000畝以內。在計劃規模範圍內,園區需要使用土地的,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優先保障。存量土地不在千億園區範圍內的,可依法依規進行置換。鼓勵建設使用多層標準廠房,嚴格控製廠區綠地麵積,提高土地利用率。對投資強度大,廠房設計在三層以上的工業建設項目,優先解決建設用地指標,減收或免收城市建設配套費。

八、營造良好發展氛圍

24、強化要素保障。加強對“四千工程”產業、集群、園區、企業運營情況調度,優化生產要素配置,優先保證重點企業和項目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的供給。大力發展現代物流業,引導社會資源圍繞“四千工程”,建設一批以重點產業、集群、園區為依托的專業物流園和物流企業,逐步完善物流、配送等服務功能。

25、加強協調服務。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簡化辦事程序,為“四千工程”規劃企業開辟綠色通道,加快辦理項目核準備案、環評安評、土地、信貸、稅費減免、注冊等有關手續,對列入“四千工程”實施重點項目庫的項目優先納入省重點工程,在規劃選址、初步設計、環評安評審批等方麵優先支持,積極提供質量、計量、標準、認證、食品藥品安全和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等方麵的技術基礎服務。積極推行“一站式”服務,加快推廣電子報稅,提高辦稅效率,降低企業納稅成本。加強安全監管,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三同時”製度,促進“四千工程”規劃重點企業安全發展。加強市場監管,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四千工程”規劃重點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加強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保護“四千工程”規劃重點企業知識產權和名優產品。

26、發揮行業作用。充分發揮行業管理部門、行業協會在標準製定、行業準入和公共服務等方麵的作用,鼓勵發展為“四千工程”服務的研究、策劃、谘詢、輔導、設計、檢測、培訓、出口代理等中介組織,為企業提供社會化、專業化和規範化的服務。

27、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凡未按規定權限和程序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政府性基金項目,一律取消。涉及“四千工程”規劃重點企業有關行政許可和強製準入的中介服務收費、具有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收費,均應按規定收費標準的低限收取,凡屬有財政撥款的執收單位應減半收費。嚴格執行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不得違規向“四千工程”規劃重點企業提前征稅或者攤派稅款。

九、切實加強組織保障

28、加強組織領導。省加速推進新型工業化工作領導小組統攬推進“四千工程”實施全局,省加速推進新型工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四千工程”實施的組織協調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四千工程”實施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親自掛帥,分管領導具體抓。各有關單位要編製“四千工程”相關規劃的實施方案,明確任務和重點,強化措施,紮實推進。

29、強化規劃引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四千工程”列入“十二五”規劃重點,加強規劃導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要組織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直行業管理部門、相關園區和企業,編製千億產業、千億集群、千億企業、千億園區“十二五”發展規劃,明確規劃目標和重點,提出針對性強的推進措施,切實推進“四千工程”加快實施。

30、建立調度製度。改進完善全省工業經濟運行動態監測係統與重點企業信息調度係統,建立“四千工程”綜合調度分析製度,及時準確采集運行數據及信息。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要逐月調度分析“四千工程”產業、集群、企業、園區發展情況和重大項目建設進展情況,重點加強對“四千工程”經濟運行中傾向性、前瞻性問題的分析,並就經濟運行中存在或潛在的突出矛盾與問題,研究提出對策與建議。

31、建立考核獎勵機製。省加速推進新型工業化工作領導小組將“四千工程”推進實施情況納入全省新型工業化考核體係,進行嚴格考核,實施動態管理,對推進“四千工程”先進單位、先進個人予以表彰,對發展緩慢的產業、集群、企業和園區實行淘汰。省對新增的千億產業、千億集群、千億企業和千億園區在每年全省推進新型工業化工作會上予以授牌表彰,對新增的千億企業獎勵100萬元,新增的千億園區獎勵50萬元。

32、加大輿論宣傳力度。大力宣傳實施“四千工程”對推進新型工業化和富民強省的作用,大力宣傳和推介“四千工程”先進典型和經驗,在全社會營造共同加快推進“四千工程”的良好環境和氛圍。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加快高技術產業基地建設的意見

湘政辦發〔2010〕36號

2010年7月1日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培育建設一批特色鮮明、創新能力強、產業鏈完善、成長性好的高技術產業基地,進一步發揮高技術產業基地在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經濟結構優化升級和區域經濟布局中的引領作用,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建設高技術產業基地的重要意義和基本原則

(一)重要意義

高技術產業基地是指在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先進製造等主要高技術產業領域已初步形成一定集聚優勢,產業鏈較完善,具備大規模生產能力、高水平研發能力和比較暢通的市場(現代物流)體係的高技術產業集聚區域。加快高技術產業基地建設,有利於整合資源,突出特色,加快培育新興戰略性產業,促進可持續發展,推動高技術產業向上下遊延伸,完善產業鏈,提高附加值;有利於促進知識、技術、人才、資金等要素向基地集聚,加速龍頭企業成長,形成新的經濟增長極;有利於調整產業結構,優化空間布局,增強區域綜合實力和整體競爭力;有利於提高生產能力、研發能力,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推動新型工業化進程。

(二)基本原則

突出特色。基地重點產業應具有顯著的區域特色、較高的科技含量和現代市場流通能力,屬於國家、省、市重點發展的高技術產業領域,在技術、人力、礦產、植物、原料或交通等方麵具有良好的基礎支撐。

發揮優勢。基地必須有較明顯的產業基礎和創新優勢,能夠在國家和省高技術產業發展中承擔一定的引導帶動作用,能夠成為本市州未來發展的主導產業,形成比較優勢。

促進集聚。基地應具有較大的擴展空間和一定的物理邊界,促進產業集聚、創新集成和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協調發展。基地布局既要體現國家的需要,又要為全省協調發展和凸顯各市州產業特色奠定基礎,促進各地區產業互補和配套,避免低水平的重複建設。

二、高技術產業基地建設的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發展目標

到2015年,布局建設以長株潭“3+5”城市群綜合性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25個左右園區)為龍頭,省級綜合性、專業性高技術產業基地(30個左右園區)為支撐的高技術產業基地發展體係。形成國家、省、市三級產業化、信息化、國際合作化集聚平台建設、創新能力集成平台建設、投融資集約平台建設及相應的市場(現代物流)體係集散平台建設的空間布局,不斷加快試驗樣品—產品—商品的現代產業化過程。

基地實現高技術產業增加值3600億元,占全省高技術產業增加值的80%,占全省GDP的20%。基地R&D投入占增加值的比重達3%左右。

到2020年,全省高技術產業基地發展在中部地區處於領先地位,總體上達到國內先進水平,部分領域緊跟世界前沿。基地依靠自主創新持續發展的內生機製基本形成。高技術產業增加值突破8000億元,占全省GDP的比重達30%以上。

(二)主要任務

科學製定發展規劃。根據省情實際製定和完善基地發展規劃,明確發展思路,選準發展方向,優化空間布局,引導生產要素向基地集聚,帶動全省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推動創新能力建設。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的引導和支持,加快各類創新能力建設(創新中心和公共服務中心),完善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係,推動創新要素向基地集聚。

深化對外合作。大力引進戰略投資者,積極承接國內外高技術產業轉移,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

三、高技術產業基地的認定和管理

(一)建立高技術產業基地認定程序。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按規定申報國家發改委認定;省和市的高技術產業基地按規定評價標準,由省高技術產業基地建設領導小組組織評審,報省人民政府審批和命名。

(二)建立高技術產業基地認定標準。省級高技術基地必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發展規劃要與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經濟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等重大規劃相一致,具有明確的發展目標。

2、依托現有省及省級以上工業園區或開發區。

3、產業領域必須集中在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先進製造、節能環保等高技術領域。

4、省級基地年產值應在10億元以上,其中主導產業增加值占基地生產總值的70%以上。

省基地建設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製定省高級高技術產業基地認定標準細則,各市州可參照省級基地認定標準細則和申報程序,結合本地實際,製定市級基地認定標準細則和申報程序。縣以下不再認定基地。

(三)對基地實行年度考核和動態管理。每年由省高技術產業基地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專家,根據基地發展規劃及評價指標體係,對經評審認定的省級高技術產業基地核心區進行考核。年度考核優秀的基地將在項目安排等方麵給予重點支持。每三年進行一次資格重新評估,對不能按規劃預期目標發展、評估指標不達標的省級基地,將取消基地資格並摘牌。

(四)首批認定的高技術產業基地和專業園區。首批布局建設19個專業化高技術產業園區,作為長株潭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的具體實施園區,同時建設一批省級基地。

1、國家級高技術產業基地。長株潭綜合性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範圍覆蓋到“3+5”城市群。基地19個具體實施園區分別是:長沙信息產業園、長沙新材料產業園、長沙光伏產業園、長沙航空產業園、長沙航天產業園、長沙生物醫藥產業園、株洲航空產業園、株洲新材料產業園、株洲新能源產業園、株洲生物產業園、湘潭信息產業園、湘潭新材料產業園、湘潭新能源產業園、衡陽鹽鹵及精細化工產業園、嶽陽精細化工產業園、常德德山產業園、益陽信息產業園、益陽船舶製造產業園、婁底薄板材料深加工產業園。

2、省級高技術基地。認定長沙、株洲、湘潭、衡陽、嶽陽、常德、益陽、婁底8市為湖南省綜合性高技術產業基地。在郴州、永州、懷化、邵陽、湘西自治州、張家界6市州建設8個省級行業性高技術產業基地:湖南省信息產業郴州基地、湖南省新材料產業郴州基地、湖南省新材料產業自治州基地、湖南省生物產業永州基地、湖南省生物產業自治州基地、湖南省生物產業邵陽基地、湖南省生物產業張家界基地、湖南省新能源產業懷化基地。

3、特色產業帶布局。進一步加快長沙國家生物產業基地建設,在“3+5”城市群建設生物產業“一園五區一帶”:瀏陽生物醫藥園、隆平高科技園集聚區、株洲湘東集聚區、衡陽湘南集聚區、常德湘北集聚區、懷化湖南西部中藥穀集聚區和嶽麓山長沙生物技術大學科技帶。

4、高技術產業研究院。在國防科技大學、中南大學、湖南大學、湖南農業大學、省政府經濟研究信息中心、湖南社科院、湖南農科院等7個單位建設湖南省高技術產業研究院,為全省高技術產業發展提供技術、人才和智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