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宏觀綜合篇(一)(3 / 3)

20、產業發展。按照分類改革、分類推進的原則,形成符合“兩型社會”要求的產業發展促進體製機製。編製“兩型”產業發展規劃、目錄及產業政策,支持城市群產業退出補償試點;明確各區域主導產業,建立企業和項目在城市群內轉移的利益協調和補償機製;支持城市群產業、企業之間組建聯盟,共建共享服務平台。

21、科技創新。率先在全省建成自主創新的示範基地,初步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緊密結合的科技創新機製。一是加強創新基地建設。積極推動部省聯動,開展國家創新園區試點,構建國家級創新基地。加快建設以重點實驗室為核心的知識創新基地,支持高校、企業和科研院所共建科技創新平台和成果轉化平台。加強嶽麓山大學科技園和湘潭大學科技園建設,加快“兩型”技術的研發、推廣、應用。二是優化創新機製。著力建設創新資源共享機製、產學研結合創新機製、科技成果轉化體係,切實提高自主創新的能力和效率。三是完善科技投融資體係。構建政府科技投入引導機製、銀行貸款和擔保支持體係、風險與創新基金體係。開展高新技術非上市企業股份轉讓櫃台交易(OTC)試點。積極探索科技保險發展的新模式,爭取納入國家科技保險創新試點城市。

22、土地管理。逐步完善嚴格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的體製機製,努力實現土地開發利用與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實施土地利用分區管製製度,強化土地利用規劃的總體控製作用;完善土地開發整理複墾及耕地質量保護等製度,實行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有償調劑、跨區域統籌製度,在全省範圍內統籌安排長株潭城市群耕地保有量、建設用地總規模等控製指標;健全征地用地製度、土地儲備製度,實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創新征地補償安置製度;探索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製度,建立統一的地價體係,改革土地稅費製度,探索開展新增或節約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以及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周轉計劃有償轉讓;健全土地利用動態監測體係,完善執法監督機製,加強建設用地批後監管。

23、投融資。進一步拓寬投融資渠道,創新投融資方式,健全投融資組織體係和服務體係,切實增強試驗區的投融資“窪地”效應。一是深化投資體製改革。大力推進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市場化改革,吸引社會資本進入節能環保領域。二是強化金融服務機製。圍繞建設區域性金融中心,引進金融機構,組建區域性商業銀行。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與發展,積極穩妥發展小額貸款公司,進一步擴大村鎮銀行試點,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係。建立省級城市群金融控股集團,統一經營管理國有投資的金融股權。推進社會信用體係建設。三是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優先支持城市群內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通過創業板上市、發行中小企業短期融資債券、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等方式,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通過發行市政建設債券等融資方式支持示範區建設。積極打造新材料、有色金屬、傳媒業以及城市建設等產業投資基金。探索組建地方性保險機構,促進信托業發展。

24、對外開放。堅持開放帶動。一是建立招商引資統籌協調機製。以城市群統一對外招商引資,實行相對統一的對外招商引資政策和辦法。二是創新口岸管理體製。開展“屬地申報、快速驗放”的新型通關模式試點。大力推廣“鐵海聯運”、“江海聯運”、“陸空聯運”等新型轉關業務。全麵落實提前報關、聯網報關、上門驗放、加急通關、擔保驗放、綠色通道等便捷通關措施。三是完善貿易促進機製。支持城市群申報國家科技興貿出口創新基地。加大對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和農產品出口的扶持力度,鼓勵引進先進技術設備,特別是節能減排技術設備。加強對台合作,加快台商投資區申報建設。

25、財稅。依托稅收優惠、財政貼息、獎勵補助、政府采購等政策手段,構建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調控機製。一是加大財政投入力度。采取以獎代補、以獎促治等方式,建立區域性生態補償機製。采取補貼、獎勵等方式,建立財政引導支持政策。二是開展稅費改革。爭取國家在試驗區開展資源稅、車船稅、房產稅、環境保護稅等稅製改革試點。建立和完善有利於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非稅收入征管政策,對“兩型”企業、使用清潔能源等依法給予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重點項目在收費政策上給予適當優惠。加大對浪費資源和破壞環境行為的處罰力度和收費力度。三是完善政府采購。對自主創新產品,實行政府首購和優先采購製度,積極爭取納入國家重大工程采購定點企業和產品目錄。

26、城鄉統籌。以人口轉移、勞動保障和土地流轉為重點,加快構建統籌城鄉發展的體製機製。一是改革戶籍管理製度。放寬城市群居民戶口遷移條件,簡化居民遷移手續,逐步淡化各市之間的戶口差異。二是實施勞動保障體製改革試點。完善城鄉統籌的就業政策和就業援助製度,健全市場化的人力資源配置機製。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險製度,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健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製度,建立城鎮無業老年人養老保障製度。建立覆蓋城鄉的職業技能培訓體係,完善技能人才培養機製。完善勞動用工製度、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製度、覆蓋城鄉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保障監察體係。三是探索農民市民化模式。積極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探索土地量化入股、農民持股進城,推廣以承包地換社保、以宅基地換住房等辦法。

27、行政管理。圍繞轉變職能、提高效率、增強服務,加快推進行政管理體製改革。一是構建與城市群發展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製。建立符合“兩型社會”建設要求的績效考核體係。完善試驗區組織領導與協調推進的機製、機構和職能配置。二是創新改革建設管理機製。建立改革試驗的總體統籌機製、目標任務機製、評估糾偏機製、示範創建機製。三是提高行政效能。下放審批權限,簡化審批程序,減少審批環節,全麵推進電子政務、電子監察和行政審批服務代理製,在示範區開展大部門製等試點。

三、保障措施

28、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對試驗區的統籌協調,成立由省長任主任的省長株潭“兩型社會”建設改革試驗區領導協調委員會;建立試驗區工作聯席會議製度,由分管副省長牽頭組織,省直有關部門參加。各級各部門都要明確具體分管領導、主辦單位。

29、實行項目化管理。對重點建設改革事項實行項目管理,製定具體時間表,建立責任製,確定責任單位。每年由省政府下達試驗區重點任務,納入年終目標考核體係。

30、加大部省共建力度。省直和中央在湘各部門要對口爭取各部委與湖南建立戰略合作關係,實現部省合作的全覆蓋,爭取國家重大改革事項、重大項目和重大政策等在長株潭城市群先行先試。

31、設立投融資平台。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原則,積極籌建區域性基礎設施建設、湘江治理、生態建設、示範區建設、土地礦產資源開發、“兩型”技術和標準研究推廣等專業化平台和項目公司。設立試驗區改革建設專項資金,主要用於重大改革建設項目前期、汙染區環境治理、生態專項補償等。

32、強化法規政策保障。出台《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辦法》和《湖南省洞庭湖區水利管理條例》,啟動《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改革試驗區改革建設管理條例》、《湘江流域管理條例》等法規的製定工作。各地各部門都要研究出台具體的支持政策措施,積極為試驗區改革建設創造條件。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

關於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進“兩型社會”建設的決定

湘發〔2010〕1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