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簡論地方人大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職能作用(一)(3 / 3)

3.發揮法規備案審查的作用,維護國家法製和諧統一。法律是對一定經濟、政治、社會關係和秩序的調節、整合、確認、保護,法律法規之間是否協調統一,一定程度上反映的是社會關係和諧與否。法律法規不平衡、不統一、不協調,甚至相互衝突、打架,某種程度上反映出社會(利益)關係的不和諧,不僅影響社會主義法製的統一,同時也使其調整社會關係的作用大打折扣。唯有法律法規內部位階分明、排列有序、效力明確、協調統一、和諧共處,才能有效發揮出其調整社會關係,促進社會和諧的最大效能。新時期法製建設開始起步時,醞釀轉型和發展的中國社會對法製的需求愈益強烈,而法製供給卻嚴重不足,許多法律領域一片空白,基本上無法可依。有法可依成為當時法製建設追求的主要目標。20多年來,我國的立法速度很快,立法成果顯著,全國人大製定憲法和基本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製定法律,國務院製定行政法規,省、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製定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機關製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國務院各部門製定部門規章,省、直轄市人民政府製定政府規章,較大的市(省會城市、經濟特區所在地市、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人民政府製定地方性法規、規章,多層次、多位階、多形式的立法體製已經形成並逐漸完善;製定了數量龐大的各類法律、法規、規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已初步形成,為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展,為保障民生和社會和諧,提供了法律支持。但是快速立法給法律之間和諧統一帶來一些隱憂:製定法律法規的速度很快,但對法律法規的清理、修改或廢止未及時跟進,而中國20多年來的經濟政治社會狀況和體製機製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製定法律法規所依據的經濟社會基礎和所調整的經濟社會關係也已發生巨大變化;多層次、多位階的立法體製,增加了法律法規保持和諧統一的難度,增大了法律法規衝突的可能;部門利益、地方利益、集團利益對立法的過度影響,進一步放大了這種可能;而法律法規備案審查程序的被擱置或流於形式,使法律法規相衝突的問題一直難以得到有效解決,成了影響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和諧統一不可回避的因素。近年的司法審判實踐中屢有發生的因國務院部門規章與地方性法規相衝突而導致判決出現"瑕疵"或受到質疑,影響判決"效力"和執行的個案,反映出這個問題的嚴重性。法規的備案審查,是保障法律法規和諧統一的重要製度安排,立法法對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備案審查作了程序上的規定,事實上地方人大也在形式上行使這項工作。但由於法律法規量多麵廣、備案主體繁多,相應機關力量不足、處理權限剛性不足等原因,立而不備、備而不審、審而不決、決而不剛的問題很突出(參見石維斌:《我國法規備案審查的問題與對策》,《人大研究》2007.06)。當然,完善法律法規備案審查製度保障法製統一不隻是地方人大的事,沒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作為,地方人大是無法獨自完成法律法規協調統一的職責的。但地方人大在完善法律法規備案審查製度和保障法規協調統一的對策可以是多方麵的,需要進一步完善法律規定,明確備案審查的程序要求,重點是建立備案回執製、實行備案審查機關的分級負責製、建立備案審查機關工作答複製、賦予審查機關和具體負責備案審查工作的相關機構一定的處理權、擴大處理機關的處理權限,充實備案專門機構人員;在此基礎上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常委會要根據形勢變化和現實需要,立改廢結合,及時對法規清理、廢止或修改。

4.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執法檢查,保證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經過多年的立法努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製體係基本建成,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和大多社會領域都有了較為完備的法律法規,基本上達到了有法可依。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和有效實施,才能實現立法之調整社會關係的意圖,這是社會主義法製建設的重要環節。這裏筆者依然可以先驗地假定法律法規在本質上體現了"公意"或者說是人民的整體意誌,是靜態的;而現實卻是動態的,是一個變化的過程,不是"理想狀態"的。二者之間不是簡單的單項對應或一一對應的關係。由於複雜的原因,法律實施的問題越來越多地凸現出來,有法不依、有法難依、執法不嚴、司法不公、違法行政,甚至執法違法、執法擾民,侵害相對人權利和普通公民合法權益的問題時有發生,甚至由此導致局部矛盾激化,影響社會和諧穩定。保證憲法和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得到貫徹執行,是憲法法律賦予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職權。地方各級人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是地方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它們的職權有明確的劃分,但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均由同級人大產生,向同級人大負責並報告工作,受同級人大監督。人大與"一府兩院"之間的權力配置、分工和製約是地方人大對"一府兩院"法律法規實施情況和其他方麵進行監督的憲政基礎。它體現了憲法體製的內在和諧,這是政治和社會和諧的基石,也是人大執法檢查的製度基礎。執法檢查本是地方人大常委會在實踐中探索出來並逐漸規範起來、使用得比較得心應手且實踐效果比較理想的法律監督形式。執法檢查對於保證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和有效實施,維護法律法規的權威和尊嚴,發現和糾正執法中的問題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多年來由於缺少法律製度的有力支撐,以及體製和整個社會法製環境的製約,其權威性明顯不足;近年來地方人大執法檢查有流於形式的趨勢,其作用和效果也越來越弱。2007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監督法對地方人大常委會監督"一府兩院"尤其是行政機關正確實施法律法規作了進一步的明確和程序上的細化。監督法對執法檢查的確認和程序規定,對於執法檢查的法製化、製度化、規範化,增強執法檢查的權威和實施效果,無疑是很重要的。法律法規的數量之多,地方人大絕沒有可能對之執行情況一一進行監督檢查。從構建和諧社會的視角,本文認為,①地方人大執法檢查要從突出的問題入手,抓住重點,抓住關係改革發展穩定和諧的大局、關係人民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比如"三農"問題、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社會保障、征用拆遷補償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帶有共性的問題。從問題入手,可以有的放矢,發現這方麵法律法規執行的情況和問題,有利於突出重點抓住關鍵,起到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效果。從問題入手並不意味著人大僅僅停留在對問題的關注上或者越俎代庖地直接去處理具體問題,因此,②要從人大的監督職能出發,檢查執法部門的執法行為和執法工作。重要的是通過執法檢查發現或找到"一府兩院"及其部門在法律法規實施、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和漏洞,諸如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及執法不作為、亂作為,爭權力、重利益、亂罰款、疏管理、避責任、輕服務等問題。如層出不窮的礦難事故中反映出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勞動保護、監察和司法等部門執法不力、以罰款和收費代替管理和監督、消極作為甚至不作為的問題,黑窯黑礦發生的強迫勞動、虐待傷害、限製人身自由、使用童工等大範圍違法犯罪現象反映出的有關部門、機構執法不嚴、監管缺位、地方保護以致執法腐敗等問題,長時間大範圍的環境違法事件和大麵積的流域汙染反映出的環保等部門執法無力和部門利益地方利益對執法的幹擾以及政府的不當政績導向等問題,土地征用、拆遷補償等工作中反映出的政府部門在公正執法、公平執法、執法為民方麵存在的問題等等。大範圍出現的問題往往有體製的原因,反複出現的問題往往有機製的原因。特別是要通過檢查發現那些關鍵性的、帶有共性特點的執法中的問題。發現執法司法中的問題是為了監督、促進"一府兩院"改進執法工作,保證法律法規的正確有效實施,所以,③要對檢查的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評價,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監督"一府兩院"解決存在的問題,並進行跟蹤監督,或者就存在的問題,采取進一步的監督手段。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積極參與是發揮執法檢查效能的必要條件,因此,④要堅持公開原則,按照監督法的規定,執法檢查組的組成人員,除了從本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以及本級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中確定,還可以邀請本級人大代表參加;常委會的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一府兩院"對其研究處理情況的報告,向本級人大代表通報並向全社會公布。